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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营权是产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使用权以及所有权的必然发展趋势。同时,经营全与收益权以及处分权之间也存在这样紧密的联系。因此,对于经营权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才能帮助产权所有人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使产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本文将就林业产权改革对其经营模式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林权改革;经营模式;影响
近些年来;我国所推行的林权改革对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极大的推动了林业产业发展,使得林业生产以及经营模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林业产业的经营主体开始呈现出多样化以及规模化的发展趋势。本文首先阐述了林权改革的意义,之后详细分析了其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1林权改革的意义
林权改革,即是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详细内容是指在保障林业产业所有权以及经营路线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对林业产业的经营权以及收益权进行适当的流转。在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下,林农的经营模式死板生硬,受到很大的限制,且无法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导致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难以获得有效的提升。同时,林业产业的经济收益并不全部归属于林农所有,这就导致林农的工作积极性较低,使得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以及质量得不到良好的保障[1]。针对这种情况开展的林权改革对上述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不仅开放了对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模式的限制,还允许了林地相关权属的自由转让。这样的方式使得林权改革对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当前阶段,林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包括承包、租赁、抵押以及入股等形式,但是由此衍生出来的流转形式却丰富多彩,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动力。
2林权改革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2.1经营主体的分化以及规模化
1)相较于传统的农业产业,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性更长,且其占地面积较广,各地区之间难以形成相互联络的整体,这就导致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较差。与此同时,木材运输具有难度较高且成本较大等特点,这对于经营主体的抗灾能力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促进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2]。当前阶段,我国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实现,因此,必须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使我国的林业产业焕发出新的生机。
2)林权改革实现了林业经营主体的分化。林权的改革最显著的一个的特点便是允许林权在有效的期限内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更加多样化。这种林权的转让是一种自发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也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模式的支持下,林农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获取稳定的经济收益。在专业人员手中,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以及经济效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林业经营权的转让也是政府获得财政资金的有效方式之一,这样政府就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以及精力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此外,这种方式还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林业产业,为林业生产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
3)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过林权改革的洗礼,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化是其另一个发展趋势之一。在改革实施的初级阶段,多林农户联合经营的模式开始出现,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单一的林农户很难承担起林地经营权的转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联户经营是合理的一种经营模式,联合经营的农户之间可通过协商解决责任划分以及利益分配的问题[3]。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不仅可以实现林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同时,还能有效的减少农户之间的经济纠纷,促进了林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经营行为的可持续化
1)在林权改革的过程中,“确认、发证”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确认”的目的是為了明确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发证”则是通过实地勘测与登记,核准发放去全国统一、合法的林权证明,对林权的有效期限进行明确。这两项措施的目的是使农民的林地使用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使林权改革的措施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2)在林权改革之前,相关政策的稳定性较低的,导致人们对林权的安全感较弱,一旦取得林业产权就会通过大量的砍伐树木保障自身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严重。这种现象对于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4]。但是随着林权改革的不断推进,这种现象也在逐渐减少。同时稳定的产权又保障林权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这样就实现了产权的可持续化,使得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源源不断的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化发展。
2.3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传统的林业经营方式大多落后陈旧,无法摆脱自然条件的影响和限制。而林权改革的推行使得人们开始有意识的根据实际要求改变经营模式。例如,树木的种类以及种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许多地区开始大力发展经济林区以及经济作物的种植。同时一些先进的经营技术以及经营理念也开始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使得林业生产经营朝着更加科学化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不仅提升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还推动了林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5]。
结语
综上所述,在林权改革的影响下,我国的林业经营模式开始朝着经营主体分化以及规模化、经营行为可持续化以及经营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提升了经营者的经济收益,还使得我国的林业产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对于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和明. 探讨林权改革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J]. 农业与技术,2014,10:78-79.
[2]石榴红,张时淼,王硕. 论林权改革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J]. 知识经济,2013,17:102-103.
[3]肖庆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16,06:56-61.
[4]周泽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的影响——以广西为例[J]. 林业经济问题,2017,01:18-24+100.
[5]戴君华,李桦. 后林权改革视角下林地经营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以陕西省宁陕县为例[J]. 林业经济,2015,07:50-55.
作者简介:莫桥凤(1985.08-),女,汉族,广西阳朔人,林业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改内业工作
【关键词】:林权改革;经营模式;影响
近些年来;我国所推行的林权改革对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极大的推动了林业产业发展,使得林业生产以及经营模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林业产业的经营主体开始呈现出多样化以及规模化的发展趋势。本文首先阐述了林权改革的意义,之后详细分析了其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1林权改革的意义
林权改革,即是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详细内容是指在保障林业产业所有权以及经营路线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对林业产业的经营权以及收益权进行适当的流转。在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下,林农的经营模式死板生硬,受到很大的限制,且无法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导致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难以获得有效的提升。同时,林业产业的经济收益并不全部归属于林农所有,这就导致林农的工作积极性较低,使得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以及质量得不到良好的保障[1]。针对这种情况开展的林权改革对上述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不仅开放了对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模式的限制,还允许了林地相关权属的自由转让。这样的方式使得林权改革对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作用。当前阶段,林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包括承包、租赁、抵押以及入股等形式,但是由此衍生出来的流转形式却丰富多彩,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动力。
2林权改革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
2.1经营主体的分化以及规模化
1)相较于传统的农业产业,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性更长,且其占地面积较广,各地区之间难以形成相互联络的整体,这就导致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较差。与此同时,木材运输具有难度较高且成本较大等特点,这对于经营主体的抗灾能力以及经济承受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促进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2]。当前阶段,我国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实现,因此,必须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使我国的林业产业焕发出新的生机。
2)林权改革实现了林业经营主体的分化。林权的改革最显著的一个的特点便是允许林权在有效的期限内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更加多样化。这种林权的转让是一种自发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也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模式的支持下,林农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获取稳定的经济收益。在专业人员手中,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以及经济效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林业经营权的转让也是政府获得财政资金的有效方式之一,这样政府就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以及精力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此外,这种方式还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林业产业,为林业生产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
3)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过林权改革的洗礼,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化是其另一个发展趋势之一。在改革实施的初级阶段,多林农户联合经营的模式开始出现,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单一的林农户很难承担起林地经营权的转让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联户经营是合理的一种经营模式,联合经营的农户之间可通过协商解决责任划分以及利益分配的问题[3]。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不仅可以实现林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同时,还能有效的减少农户之间的经济纠纷,促进了林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经营行为的可持续化
1)在林权改革的过程中,“确认、发证”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确认”的目的是為了明确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发证”则是通过实地勘测与登记,核准发放去全国统一、合法的林权证明,对林权的有效期限进行明确。这两项措施的目的是使农民的林地使用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使林权改革的措施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2)在林权改革之前,相关政策的稳定性较低的,导致人们对林权的安全感较弱,一旦取得林业产权就会通过大量的砍伐树木保障自身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严重。这种现象对于林业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4]。但是随着林权改革的不断推进,这种现象也在逐渐减少。同时稳定的产权又保障林权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这样就实现了产权的可持续化,使得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源源不断的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化发展。
2.3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传统的林业经营方式大多落后陈旧,无法摆脱自然条件的影响和限制。而林权改革的推行使得人们开始有意识的根据实际要求改变经营模式。例如,树木的种类以及种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许多地区开始大力发展经济林区以及经济作物的种植。同时一些先进的经营技术以及经营理念也开始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使得林业生产经营朝着更加科学化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不仅提升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还推动了林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5]。
结语
综上所述,在林权改革的影响下,我国的林业经营模式开始朝着经营主体分化以及规模化、经营行为可持续化以及经营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提升了经营者的经济收益,还使得我国的林业产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对于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和明. 探讨林权改革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J]. 农业与技术,2014,10:78-79.
[2]石榴红,张时淼,王硕. 论林权改革对林业经营模式的影响[J]. 知识经济,2013,17:102-103.
[3]肖庆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扩大林业经营规模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16,06:56-61.
[4]周泽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的影响——以广西为例[J]. 林业经济问题,2017,01:18-24+100.
[5]戴君华,李桦. 后林权改革视角下林地经营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以陕西省宁陕县为例[J]. 林业经济,2015,07:50-55.
作者简介:莫桥凤(1985.08-),女,汉族,广西阳朔人,林业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改内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