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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5月,多项法律法规开始生效实施,内容涵盖了网络交易、动物防疫、个人信息保护等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生效后,这些新规会对相关主体产生哪些制约?又将如何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先来一睹为快!
买回平台上的好评商品却遭遇大型“翻车”现场、为了喜欢的电视剧充值会员却被自动续费N个月、各类商家的促销信息占据手机短信半壁江山……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明确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例如,《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办法》还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效果,法律提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简称《规定》),在明确App基本功能服务和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基础上,要求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明确的地圖导航、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App,基本涵盖了当前网民在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的普遍诉求。《规定》还特别指出,包括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实用工具类等在内的13类App无须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正式实施后,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上架的App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上架;对已上架的App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下架。
网购有难题,怎么解?
买回平台上的好评商品却遭遇大型“翻车”现场、为了喜欢的电视剧充值会员却被自动续费N个月、各类商家的促销信息占据手机短信半壁江山……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明确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例如,《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办法》还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遛狗不牵绳将违法吗?
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效果,法律提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流浪狗,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授权、过度索权,怎么管?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简称《规定》),在明确App基本功能服务和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基础上,要求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明确的地圖导航、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App,基本涵盖了当前网民在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的普遍诉求。《规定》还特别指出,包括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实用工具类等在内的13类App无须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正式实施后,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上架的App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上架;对已上架的App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