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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公约》作为国际社会反对网络犯罪、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产物,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犯罪行为的种类及行为人的责任,规定了有关电子证据调查的特殊程序法制度,并确立了网络犯罪管辖的基本原则。但也存在网络犯罪圈划定范围过大、人权与自由保护不足、管辖权过分包容并易导致冲突等问题。因此对该公约需理性看待,应发掘、借鉴其闪光点来推动我国的网络犯罪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