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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不仅有维护个案公平的功能,同时也具备指引社会行为的作用。随着公司结构的立体化发展,通过收购上层公司来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模式开始出现,为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带来了可能。但目前我国法律缺乏规制该等行为的依据,因此本文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穿透适用"制度进行研究。讨论建立该制度的现实必要性、理论可行性和适用限制域,并提出"实际控制力转移条款"和"实际控制人转变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