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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时期,闽西培田民间借贷领域形成了货币借贷利率与粮食借贷利率互相参照,流行利率与互助利率互相补充的利率体系。因为粮价的周期性波动,借贷兼营户被迫将回收的粮食本息推迟半年左右的时间出售,保存期间增加的成本实际由借贷人承担,粮食借贷在参照货币借贷利率的基础上,要再追加20个左右百分点。培田粮食借贷利率因而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