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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伴侣中,丈夫或妻子对待婚姻家庭生活都有各自不同的态度和方法,这种不同都是由其“中心体”决定的。“中心体”,即指一个人在处理婚姻家庭生活时的主导思想倾向、生活习惯和爱憎表现。一个健康、圆满的家庭,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丈夫或妻子,其“中心体”应当是合乎自己身份的。做丈夫的,应当有“丈夫”的“中心体”,他对妻子应是合格的丈夫,如有孩子,对孩子应是合格的父亲,对父母又是合格的儿子。为妻子的,也应有该有的“中心体”,承担得起对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唯如此,这个家庭才能过上合理的生活。否则,丈夫或妻子“中心体”的偏颇,必然导致生活的畸形或病态。
人的成长过程,不是年龄与思想同步增长,往往是年龄增长了,而思想还停滞在原有的阶段上。婚后的男女青年,本来他们已经应当具备丈夫或妻子的“中心体”了,可是却未来得及转移,而是把曾经对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希望和畏惧原封不动地转移到伴侣身上,从而摆脱不了儿时对父母关系的模式。西方精神分析学家埃·弗洛姆根据青年夫妻继承父母感情特点的不同,分别把青年夫妻称谓为具有“母亲中心体”的人或具有“父亲中心体”的人。
具有“母亲中心体”的青年丈夫或妻子,其特点是不管他们的年龄多么大,在感情发展上仍滞留在孩提,甚至可以说是婴儿对母亲的依附阶段,对伴侣的要求像对“母亲”的要求,想在伴侣身上得到像母亲那样的保护、爱、温暖、关怀和赞美。常见的好些丈夫都是具有“母亲中心体”的人。琼瑶小说《在水一方》就曾写了这样一种典型的丈夫。这个丈夫的名字叫卢友文,妻子叫小双,卢友文整日信誓旦旦地要当一名作家,但却耐不得寂寞,工作毫无成绩。尔后,为了掩盖沮丧、懊恼的心情跻身赌场,直至赌光了家庭的全部财产。他为什么这样没有骨气呢?对妻子孩子般的依赖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倘若我们环视一下我们的周围,将会发现像卢友文这样的“孩子般”的丈夫确是不少。一些丈夫在招徕女性爱慕的时候,乃至在成功之后,他们的表现常常是温情脉脉,讨好献媚。但仅仅如此而已,在一切方面,他们对妻子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他们像儿时依赖母亲那样依赖妻子,生活上不能自理,家务事一古脑儿推给妻子,习惯过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有这样一个听起来可笑而却是真实的故事。有一次,单位填写干部登记表,当问一位干部自己的生日时,他回答说:“我得问问我的爱人。”他的话引起一片笑声。别人问他:“你的生日干吗要问你妻子呢?”他说:“她替我记住呢!”不难设想,这样的丈夫也不会给妻子应有的帮助的。自然,“孩子般”的妻子也是如此,她们甚至干脆把自己看作丈夫的附属物,习以为常的、翘首以待的是得到丈夫的爱抚、赞赏和逢迎,以赢得虚荣心的满足。上述丈夫或妻子如果有幸找到一个与其母亲同属一种类型的妻子或丈夫,同时,他们又具有特殊天赋和才能,能够在伴侣面前施展其魅力,并得到美誉,夫妻生活有可能相宜为安。可是,世界上的事情哪能那么遂人所愿呢?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具有“母亲中心体”,就很难长期得到对方的谅解和容忍,也就很难过上正常的生活。追其原因,夫妻关系如同其他人际关系一样,都各自有着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有其社会责任的。责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是对另一个人表达或没有表达的需求的积极反映。一个只愿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对爱情很不负责任的人是不会赢得真正爱情的。尤其在现时,不仅男人,女人在社会上也有其独立的工作,每个人都有权利主宰自己,也非常需要而且有权利享受到伴侣的爱和保护。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过分的依赖,是不切实际的,在依赖的一方,将很难得到满足,被依赖的一方也很难承受得了。试想,一个理智的妻子对平庸的丈夫怎么会有母亲对小儿女那样的耐心,不断给其赞誉和温情呢?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般”的丈夫又怎会不产生不满呢?
除了上面讲的以“母亲中心体”为支柱的人以外,还有一种以“父亲中心体”为精神支柱的人。这样的丈夫或妻子会出现另一种不同形式的神经紊乱症的变态。在有一种家庭类型中,母亲或者性情孤僻,或者不理家政,家庭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父亲身上,他料理孩子的一切,尤其关心他们的学业,毫不客气地根据孩子们的表现,给以褒奖或者呵责。在這种严父型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对父亲的依附性势必强烈,他们的感情来源于父亲这唯一的渠道,其生活的主要目的是讨好父亲。当成功的时候,会感到幸福、安全和满足;不成功时便会丧气,觉得失去了宠爱。这些孩子长大之后,如同埃·弗洛姆所说,他们心目中只有父亲,在生活中便会试图找到一个父亲的形象。他的全部生活的一连串沉浮摇曳,依赖于能否得到父亲的青睐。因此,这种人婚后很难处理好与伴侣的关系。他们一般都是“自我中心者”,盘踞在头脑中的严父形象,可能使丈夫暴虐,刚愎自用,专断跋扈,也可能使妻子任性,自以为是,唯我独尊。夫妻间只要一方是这样的人,也就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和谐。
夫妻从各自的家庭走出来,组成新的家庭,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父亲或母亲的深刻影响,聪明的夫妻应能够根据新的家庭态势,继承、接受父母的好的影响,而抛弃不合时宜的东西。不明智的夫妻则会全盘继承父亲或母亲的特质,尽管他们在理智上和社会经验上已达到其实际年龄的水平,但感情上却仍处于孩童阶段,并且不能脱壳。在严重的情况下,这种感情上的不成熟导致其社会活动的不平衡,在不太严重的情况下,也会引起家庭的矛盾。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青年男女成家之后,应及时置换出母亲或父亲的“中心体”,而形成自己独立自主的精神态势。夫妻关系像连理枝、并蒂莲,既是统一的整体,又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绝不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此,适时而又适度地从既有的父母感情樊篱中转移出来是完全必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新的家庭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人的成长过程,不是年龄与思想同步增长,往往是年龄增长了,而思想还停滞在原有的阶段上。婚后的男女青年,本来他们已经应当具备丈夫或妻子的“中心体”了,可是却未来得及转移,而是把曾经对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希望和畏惧原封不动地转移到伴侣身上,从而摆脱不了儿时对父母关系的模式。西方精神分析学家埃·弗洛姆根据青年夫妻继承父母感情特点的不同,分别把青年夫妻称谓为具有“母亲中心体”的人或具有“父亲中心体”的人。
具有“母亲中心体”的青年丈夫或妻子,其特点是不管他们的年龄多么大,在感情发展上仍滞留在孩提,甚至可以说是婴儿对母亲的依附阶段,对伴侣的要求像对“母亲”的要求,想在伴侣身上得到像母亲那样的保护、爱、温暖、关怀和赞美。常见的好些丈夫都是具有“母亲中心体”的人。琼瑶小说《在水一方》就曾写了这样一种典型的丈夫。这个丈夫的名字叫卢友文,妻子叫小双,卢友文整日信誓旦旦地要当一名作家,但却耐不得寂寞,工作毫无成绩。尔后,为了掩盖沮丧、懊恼的心情跻身赌场,直至赌光了家庭的全部财产。他为什么这样没有骨气呢?对妻子孩子般的依赖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倘若我们环视一下我们的周围,将会发现像卢友文这样的“孩子般”的丈夫确是不少。一些丈夫在招徕女性爱慕的时候,乃至在成功之后,他们的表现常常是温情脉脉,讨好献媚。但仅仅如此而已,在一切方面,他们对妻子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他们像儿时依赖母亲那样依赖妻子,生活上不能自理,家务事一古脑儿推给妻子,习惯过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有这样一个听起来可笑而却是真实的故事。有一次,单位填写干部登记表,当问一位干部自己的生日时,他回答说:“我得问问我的爱人。”他的话引起一片笑声。别人问他:“你的生日干吗要问你妻子呢?”他说:“她替我记住呢!”不难设想,这样的丈夫也不会给妻子应有的帮助的。自然,“孩子般”的妻子也是如此,她们甚至干脆把自己看作丈夫的附属物,习以为常的、翘首以待的是得到丈夫的爱抚、赞赏和逢迎,以赢得虚荣心的满足。上述丈夫或妻子如果有幸找到一个与其母亲同属一种类型的妻子或丈夫,同时,他们又具有特殊天赋和才能,能够在伴侣面前施展其魅力,并得到美誉,夫妻生活有可能相宜为安。可是,世界上的事情哪能那么遂人所愿呢?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具有“母亲中心体”,就很难长期得到对方的谅解和容忍,也就很难过上正常的生活。追其原因,夫妻关系如同其他人际关系一样,都各自有着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即有其社会责任的。责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是对另一个人表达或没有表达的需求的积极反映。一个只愿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对爱情很不负责任的人是不会赢得真正爱情的。尤其在现时,不仅男人,女人在社会上也有其独立的工作,每个人都有权利主宰自己,也非常需要而且有权利享受到伴侣的爱和保护。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过分的依赖,是不切实际的,在依赖的一方,将很难得到满足,被依赖的一方也很难承受得了。试想,一个理智的妻子对平庸的丈夫怎么会有母亲对小儿女那样的耐心,不断给其赞誉和温情呢?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般”的丈夫又怎会不产生不满呢?
除了上面讲的以“母亲中心体”为支柱的人以外,还有一种以“父亲中心体”为精神支柱的人。这样的丈夫或妻子会出现另一种不同形式的神经紊乱症的变态。在有一种家庭类型中,母亲或者性情孤僻,或者不理家政,家庭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父亲身上,他料理孩子的一切,尤其关心他们的学业,毫不客气地根据孩子们的表现,给以褒奖或者呵责。在這种严父型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对父亲的依附性势必强烈,他们的感情来源于父亲这唯一的渠道,其生活的主要目的是讨好父亲。当成功的时候,会感到幸福、安全和满足;不成功时便会丧气,觉得失去了宠爱。这些孩子长大之后,如同埃·弗洛姆所说,他们心目中只有父亲,在生活中便会试图找到一个父亲的形象。他的全部生活的一连串沉浮摇曳,依赖于能否得到父亲的青睐。因此,这种人婚后很难处理好与伴侣的关系。他们一般都是“自我中心者”,盘踞在头脑中的严父形象,可能使丈夫暴虐,刚愎自用,专断跋扈,也可能使妻子任性,自以为是,唯我独尊。夫妻间只要一方是这样的人,也就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和谐。
夫妻从各自的家庭走出来,组成新的家庭,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父亲或母亲的深刻影响,聪明的夫妻应能够根据新的家庭态势,继承、接受父母的好的影响,而抛弃不合时宜的东西。不明智的夫妻则会全盘继承父亲或母亲的特质,尽管他们在理智上和社会经验上已达到其实际年龄的水平,但感情上却仍处于孩童阶段,并且不能脱壳。在严重的情况下,这种感情上的不成熟导致其社会活动的不平衡,在不太严重的情况下,也会引起家庭的矛盾。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青年男女成家之后,应及时置换出母亲或父亲的“中心体”,而形成自己独立自主的精神态势。夫妻关系像连理枝、并蒂莲,既是统一的整体,又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绝不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此,适时而又适度地从既有的父母感情樊篱中转移出来是完全必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新的家庭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