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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招投标制度越来越规范,广泛应用于许多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的承发包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一些工程,甚至民营企业的一些建设、采购等项目,也逐渐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这一方法已成为施工单位招攬项目、建设单位招揽最优承包商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文主要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所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有力举措,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的有效手段,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如何进一步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已成为当前建筑界内普遍关注的课题。分析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对策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一、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审查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资格审查具有节约招标经费,提早淘汰能力较低的投标人等多方面的优点,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常规做法。在对投标单位的真实实力仅以技术标书的好差来作为评判标准,这就使得部分投标单位用高薪去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标书的编制,所编写出来的标书表面上看来没问题,而实际上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的工程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实际相差甚远。
2、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二是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去揣摩和询问,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3、“低价抢标”现象并不鲜见。为了得到工程,在不是很了解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的情况下,谎报假条件,进行低价抢标,然而,对于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业主也没有进行实事求是地考察,这就让那些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二、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措施
1、完善有形市场。完善有形市场的建设,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有形市场的服务责任。要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围标串标现象。建立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健全招投标机制。要将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对于那些不良行为要进行公示。要严格市场的清出力度,对发生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必须要严肃处理,依法该停止投标资格的要坚决停止,依法该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要按照程序提请发证机关进行处罚。同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那些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的行为,使工程建设领域所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3、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4、进一步优化评标过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关键人员是评标专家,如果他们对招投标知识了解不多、评标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就难以做到公正合理的判定。因此,提高评标专家业务素质及水平尤为重要。要推行科学的招标评标方法,逐步弱化按规定的预算定额进行招标定标的方法,重点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评标公示制、专家轮换制,严格评标专家审查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业主推荐入围企业比例和评标委员会中业主代表数量,使有关招标评标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5、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6、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继续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方式核准制度。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从工程建设前期的阶段性监管转向项目实施整个过程的监管,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同时,要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真正确保工程建设效益。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应在健全配套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使工程招标投标的各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晓艳.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J].山西建筑,2009.
[2]张晓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0.
[3]李俊.谈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09.
【关键词】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有力举措,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的有效手段,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如何进一步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已成为当前建筑界内普遍关注的课题。分析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对策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一、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审查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资格审查具有节约招标经费,提早淘汰能力较低的投标人等多方面的优点,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常规做法。在对投标单位的真实实力仅以技术标书的好差来作为评判标准,这就使得部分投标单位用高薪去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标书的编制,所编写出来的标书表面上看来没问题,而实际上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的工程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实际相差甚远。
2、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定向评标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打极端分,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二是按业主意向评标,不讲原则,丧失立场。这过多的考虑业主的想法,甚至主动去揣摩和询问,最终沦落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3、“低价抢标”现象并不鲜见。为了得到工程,在不是很了解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的情况下,谎报假条件,进行低价抢标,然而,对于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业主也没有进行实事求是地考察,这就让那些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二、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对策措施
1、完善有形市场。完善有形市场的建设,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有形市场的服务责任。要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围标串标现象。建立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健全招投标机制。要将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作为重点,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对于那些不良行为要进行公示。要严格市场的清出力度,对发生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必须要严肃处理,依法该停止投标资格的要坚决停止,依法该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的,要按照程序提请发证机关进行处罚。同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那些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的行为,使工程建设领域所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3、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4、进一步优化评标过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关键人员是评标专家,如果他们对招投标知识了解不多、评标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就难以做到公正合理的判定。因此,提高评标专家业务素质及水平尤为重要。要推行科学的招标评标方法,逐步弱化按规定的预算定额进行招标定标的方法,重点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评标公示制、专家轮换制,严格评标专家审查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业主推荐入围企业比例和评标委员会中业主代表数量,使有关招标评标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和公正,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5、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6、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继续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招标方式核准制度。进一步调整监管方式,从工程建设前期的阶段性监管转向项目实施整个过程的监管,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后评估制度。同时,要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真正确保工程建设效益。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应在健全配套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使工程招标投标的各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晓艳.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J].山西建筑,2009.
[2]张晓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0.
[3]李俊.谈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