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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资源作为生产和生活的载体,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因其自然和社会属性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支撑和支持条件,土地整理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整理问题、对策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土地整理的现实意义
1.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土地集约利用,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相适应;
1.2 在我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
1.3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的建设,进行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从而可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可大大提高农民收入。
二、土地整理的作用:
2.1 加强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引导,明晰土地使用权,并完善土地市场,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规模经营以及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比较优势的提升。
2.2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完善生產和生活条件,使得每寸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期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力度;加快土地复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土地整理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理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
四、土地整理中的问题及隐患
1、投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较大数量的资金,由于各区的自然资源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区农村土地利用的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匮乏,其主要来源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它包括:(1)土地闲置费;(2)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3)耕地开垦费;(4)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5)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许多地方财政没有固定的投资来源,没有可靠资金保障,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运作发生断粮现象,无力将土地整理工作顺利进行。
2、农民权益难以保障。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有些土地使用证所记载权属界线早已模糊不清,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权属调整难以进行,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导致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3、新增耕地质量低劣。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片面的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
4、土地整理政策法规不够完善,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功能难以显现。现如今,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
五、土地整理的对策及措施
5.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土地整理,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沟通协调,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
5.2落实资金保障。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5.3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理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实性强。
5.4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
近年来,一些地区进行的土地整理改进了农村生产、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功不可没,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选择和重要支撑。 尽管我国对土地整理的研究理论不足,许多地方开始土地整理的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显著效益表明,在我国开展土地整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对土地整理市场化发展还缺乏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实施土地整理的重要保障,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定土地整理的内容、目标、程序、规划设计、资金来源以及处罚办法等,解决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土地整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会议》2012年4月24日
2、《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法律思考》郭洪泉,2001
3、《我国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机制建设研究》余振国,吴次芳, 2003
关键词:土地整理问题、对策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土地整理的现实意义
1.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土地集约利用,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保障粮食安全需要相适应;
1.2 在我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
1.3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的建设,进行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从而可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可大大提高农民收入。
二、土地整理的作用:
2.1 加强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引导,明晰土地使用权,并完善土地市场,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规模经营以及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比较优势的提升。
2.2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完善生產和生活条件,使得每寸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
三、主要目标及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期间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力度;加快土地复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土地整理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理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
四、土地整理中的问题及隐患
1、投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较大数量的资金,由于各区的自然资源及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区农村土地利用的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匮乏,其主要来源于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它包括:(1)土地闲置费;(2)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3)耕地开垦费;(4)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5)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许多地方财政没有固定的投资来源,没有可靠资金保障,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运作发生断粮现象,无力将土地整理工作顺利进行。
2、农民权益难以保障。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有些土地使用证所记载权属界线早已模糊不清,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权属调整难以进行,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导致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3、新增耕地质量低劣。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片面的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
4、土地整理政策法规不够完善,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功能难以显现。现如今,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
五、土地整理的对策及措施
5.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土地整理,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沟通协调,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
5.2落实资金保障。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5.3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理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实性强。
5.4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
近年来,一些地区进行的土地整理改进了农村生产、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功不可没,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选择和重要支撑。 尽管我国对土地整理的研究理论不足,许多地方开始土地整理的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显著效益表明,在我国开展土地整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对土地整理市场化发展还缺乏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实施土地整理的重要保障,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定土地整理的内容、目标、程序、规划设计、资金来源以及处罚办法等,解决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土地整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会议》2012年4月24日
2、《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法律思考》郭洪泉,2001
3、《我国土地整理权属调整的机制建设研究》余振国,吴次芳,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