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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因为不具备引入外国法和判例的条件,同时也无引入的必要,基本不存在外国法和判例进入我国立法与司法的情况。近代以后,因为一系列的变化,这一状况发生了改变。本文就我国古代无需引入外国法和判例而近代却需引用的原因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引入外国法和判例进入我国司法实践的可能性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