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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冠名循环经济领域的地方法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有利于规范政府、企业、公众等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行为,为贵阳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贵阳市有关部门将抓紧时间起草和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