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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合法的出资方式,但却对作为知识产权中的商誉出资在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予以否定。我国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在商誉出资这一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商誉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出资的适格性,但要对商誉与一般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