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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6]1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成建制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为做好移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移交程序(一)成立协调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机构移交、整合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小组组长由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