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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对原有的妇女法实施办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各地修改后的实施办法,重视了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提高女性参政水平;并制定多种措施,加强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在制度层面和社会经济措施上积极落实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加强了对妇女人权的保护,其相关规定也较原规定更加全面,从地方性法规的层次上丰富和发展了妇女权益保障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