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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变迁
海晏(称三角城),历代隶属丹噶尔(今湟源)。民国二十九年(1942)海晏设局从湟源划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重新划分县界。解放后1949年9月15日海晏成立行政工作委员会,由湟源管辖。当时湟源行政建制四区一委,即城关、南源、西源、协和四个区,一委就是海晏行政工作委员会。1951年5月30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海晏行政工作委员会改县级建制,直属省府领导。
游牧于海晏的蒙古族,原有南左末旗(俗称群科扎萨)、南右后旗(托茂公)、南左后旗(阿喀公)、北右旗(宗贝子)、北中旗(水峡贝子)、南右首旗(尔里克贝勒)等旗,其中前四旗属和硕特部,为元太祖成吉思汗仲子哈萨尔之后裔。后二旗属绰罗斯部,为元臣索汗之后裔。上述六旗同为厄鲁特蒙古之一部分。
明末清初,固始汗率部从新疆移来青海,其中群科扎萨旗、阿喀公旗从新疆移来就在海晏地区游牧,其余四旗是后来逐步迁来。以后阿喀公旗迁往他地,仅留下两户,寄牧于托茂公旗内。按清嘉庆年间户口编制,游牧于海晏地区的蒙古族共有3525户,17683人,到解放前夕,经过140多年的时间,海晏蒙古族人口减少了92%。据《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和硕特南左末旗(群科扎萨旗)原属右翼盟,系定牧地在湟水之源,现牧驻在湟源县胡旦度约1000余户,明末清初由新疆移来,马14匹,牛115头,羊130只,王爷丹曾已故,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一等台吉,民国二年晋封辅国公。和硕特北右旗(宗贝子旗),原属左翼盟,初来时有900户,现仅有17户,80人,计有马37匹,牛270头,羊616只,王爷为管保才仁,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固山贝子,民国元年晋封贝勒,并加爵衔。和硕特南右后旗(托茂公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200户,现有51户,269人,计有马141匹,牛1379头,羊4744只,骡子1匹,王爷索南郡丕已故,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辅国公,民国三年晋封镇国公。和硕特南左后旗(阿喀公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200户,现只有2户,王爷极登,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辅国公。绰罗斯北中旗(水峡贝子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375户,现有119户,524人,计有马321匹,牛2496头,羊6562只,骡子五匹,王爷为旦木正才仁,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固山贝子,民国二年晋封多罗贝勒。绰罗斯南右首旗(尔里克贝勒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600户,现有77户,355人,计有马209匹,羊4034只,牛1149头,骆驼2峰,骡子4匹,王爷为苏乎德里,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多罗贝勒,民国二年晋封多罗郡王。”
人口减少的原因主要是:(1)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如群科扎萨旗族300户陆续迁到湟源胡旦度、扎藏寺、贡家营等地,变牧业为农业,与汉族杂居过程中,逐步融合为汉族,现在连蒙语都不会说。宗贝子旗亦有50多户迁居湟源俊家庄、纳隆沟、阿家图一带,从事农业生产,脱离旗属,有的已不知他们原为蒙古人。(2)逃往他地,如宗贝子旗受不了马步芳的苛重盘剥,陆续逃往刚察、祁连等地,其他旗也有类似情况。(3)疾病死亡,解放前由于牧区缺医少药,加之缺乏卫生知识,疾病流行,如水峡贝子旗在1946年一次患伤寒病就死去40多人。(4)清政府和马步芳曾多次进行镇压,杀害很多蒙古族群众。(5)生殖力弱,性病流行,妇女生小孩的少。(5)当和尚的多,在白佛寺、麻皮寺当和尚的就有220人,占总人口的1/6多,妨碍了人口的繁衍。
政治制度
雍正初年,清政府平息了罗卜藏丹津(丹邑人称丹津王)反清事件之后,为了加强对青海蒙古族的控制,除将原属蒙古统治的地区分府、厅、卫、所统治,不再隶属蒙古外,又对蒙古各部,参照清八旗制,化整为零,分编为左右两翼二十九旗,归青海办事大臣编制。“旗”是基本行政单位,由旗扎萨克按清政府有关规定总揽一旗军政事务。扎萨克由部落首领担任,经西宁办事大臣奏请理蕃院批准。扎萨克为世袭制,“旗”又是清廷赐给封建领主的领地。扎萨克之下,设协领、管旗章京、梅伦等僚属,协助扎萨克管理全旗。旗以下设“佐”(苏木),每百户编一佐,佐既是民事组织,又是行政建制,每佐设佐领(苏木章京),受旗扎萨克之命,办理审定丁册、征收赋税、调解纠纷、征发人夫等事务。佐领之下,设骁骑尉、催领等职,协助佐领办理军政事务。
丹噶尔至道光九年设厅,由主簿改同知后,蒙古族六旗仍沿袭盟旗制度。民国建立初,沿用“盟旗制度”。民国二十七年(1938),青海省政府推行“保甲制度”。除海晏汗诺门喇嘛扎萨旗——达如玉千户部落属民绝大多数是藏族,蒙古人很少外,都实行了保甲制。乡、保、甲长仍由王公台吉或有钱有势的富户担任,也有个别乡、保、甲长由扎萨克兼任。
“保甲制度”实行后,与“盟旗制度”并存,海晏地区都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这一套政治制度,构成了对海晏蒙古族进行严密的统治网。扎萨克、佐领作为政府的命官有司法权,而他们不是以当时政府的法律审理本旗、本佐内的各种案件,而是按照蒙古族的惯例办理。
据《秦边纪略》记载:海晏蒙古族的惯例的主要内容:“凡有盗者,以九九罚之,如偷盗1匹马者,罚马9匹而已;杀人者不死,以家所有之半为偿命钱而已;奸淫者,出牛羊头畜,为遮羞钱而已。其盗而涉于疑,杀而非兵刃,奸而非强,且不得收焉。”根据调查,这一习惯法一直沿袭到解放前夕。有些地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更加严厉。如河南地区各旗,处理偷盗者,采取偷一赔一罚九,即偷一匹马,要赔一匹马,再罚九匹马;杀人者,没收全部财产,并赔命价马12匹;偷盗扎萨克、部落头人财物,除没收全部财产外,还要受刑罚。扎萨克、佐领在处理各种案件时,乘机榨取当事人双方财物,谓之口舌钱。数目不定,视双方“油水”大小当场而定。
各旗都有数目不等的军队,兵员由各户摊派,有事则聚,无事则散,武器、马匹均自备。遇有征战,三丁出二。亲王、扎萨克都有自己的亲兵和卫队,多则一、二百名,少则四、五十名,专门负责保卫亲王、扎萨克及其家庭的安全。
经济状况
海晏蒙古族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畜牧主要有马、牛、羊,其中以羊最多。解放前,蒙古族的畜牧业经营方式十分落后,采取“天牧”,逐水草而居,生产工具也极其简陋。围绕畜牧业生产的家庭手工业,有皮张加工、搓牛羊毛绳和皮绳、织牛毛毯子、挂毡、缝制蒙古包等,多在游牧空隙进行,是一种自给性的手工业。副业仅是狩猎和采集。贫苦蒙古人常以狩猎、采药、挖蕨麻、驮青盐等副业收入补其不足。蒙古族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主要取之于牲畜和畜产品。粮、茶、布等则依赖于内地供应。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曾在多巴、日月山和丹噶尔厅城等地设“马市”,进行茶马贸易。近代则有歇家、洋行、行商、寺院上层僧侣和王公把持商业,以后则由马步芳的贸易机构“德兴海”所垄断,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同蒙古族群众进行不等价交换。
综上可以看出,海晏蒙古族人民的衣、食、住、行无不来自牲畜和畜产品,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这是蒙古族社会基本的特点。从生产关系上看,牲畜、草场等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王公扎萨克和宗教上层人物手中。据解放初调查,占蒙古族总人口10%的王公扎萨克和宗教上层人物,占有牲畜总头数的60%,而占总人口90%的牧民,却只占有牲畜的40%。草场在名义上是公有的,实际上是王公、扎萨克占有,草场的支配权完全操纵在他们手中,而广大牧民对草场的使用和管理没有任何权力。
王公、扎萨克凭借占有的大量牲畜和草场,对牧民进行剥削。其剥削方式主要有:向贫苦牧民租牲畜;雇工放牧;向牧民摊派无偿劳役;放高利贷。其剥削量平均达到牧民年收入的60%以上,除此而外,广大牧民还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交纳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向白佛寺、麻皮寺等寺院交纳布施。广大劳动牧民一年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很难维持一家的温饱。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着海晏蒙古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社会的进步。据《海晏县蒙古族解放前社会调查》材料反映:马步芳统治时期,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就以水峡贝子旗兰白家为例,他在1948年一年内被征收税款有:二月纳马4匹半,其中1匹折银币250元,其余3匹半,每匹折银币4百元,共缴银币1610元;六月纳马4匹,全部缴马;十一月纳马4匹半,交马4匹、银币75元;慰劳款银币120元;户口款银币28元8角;学款银币36元;石煤款银币42元;驮牛款银币7元6角;献金款银币240元;修马公祠银币120元;民夫雇工银币90元;单项税银币133元2角。全年共纳各种税款银币2542元6角,马8匹。如按每匹马折银币200元,八匹1600百元,合计全年纳银币4142元6角。兰白家共有骟马60匹,每匹马以200元折价,共为12000元银币。一年的各种税款占全部财产的34%。1949年解放前夕的8个月,兰白家共纳各种税款折合银币为3849元。再如水峡贝子旗为例,1948年为520多人,全年共纳各种税款折合银币20506元4角,平均每人负担近40元。捐税之重,如当地牧民形容:“马步芳就是人的皮不能用,不然也就剥光了!”
生活习俗
海晏的蒙古族主要从事畜牧业,生活来源主要是畜产品。他们游牧于海晏东北部的群科滩、麻皮寺滩、乌兰淖滩和大通山一带,纵横1180华里,范围4000多平方公里。每年从农历五月逐渐转移上大通山峰,到六月底又渐移下来。到八月集中于乌兰淖滩一带,九月底到冬窝子(乌兰淖滩、群科滩、麻皮寺滩等)。据《青海蒙古族社会调查》反映:蒙民无论夏冬都穿皮袄,都系腰带,腰带用一丈长的棉布或绸子制成,还有的用皮革制成。帽子很讲究,早年为织锦镶边、四边有四个耳沿的毡帽;夏天戴用白布制成喇叭口形状的硬帽,喇叭口向上,帽顶如银元大小,饰以红缨,高约四、五寸;民国以后,时兴礼帽;冬天多戴狐皮帽,帽的式样和藏族大体一样。男女都穿牛皮的长筒马靴或藏靴。妇女特别讲究头饰,颈上喜欢戴大串珊瑚和珠宝等。
海晏蒙古族的饮食,以牛羊肉、奶制品和青稞炒面为主要食物。肉食一般煮到七、八成熟吃。蒙古族的奶制品特别有名,如奶豆腐、奶皮饼、酸奶、马奶酒等,其中奶皮饼是用熟牛奶凝固的奶油制成,营养丰富、味道鲜美,常常用于待客或作礼品馈赠。蒙古族视酸奶为吉祥食物,在节庆、筵席上,是头道食品;给人贺喜或送礼,都要提去一桶酸奶;马奶酒清爽可口,略带涩酸,具有食疗作用,一般体弱多病的人,常把马奶酒作为补品来喝。
蒙古族逐水草而居,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搬迁。所以,他们的住所是传统的圆形蒙古包。蒙古包的直径一般在三丈,外形好像一顶瓜皮小帽。包内周围是用木片制成可以折叠活动的栅栏撑起,栅栏外周围上白色的毛毡,在拿绳子捆好,前面(多数是朝东或朝南)安上两扇木制小门。包顶是圆形毛毡,好像盖了一把大伞。顶中间留一个圆天窗口,另有盖子一片,可以随时按风向用绳子拉着转向或开或闭。
海晏蒙古族由于他们在本旗范围内经常游动,而且每天放牧也要走很远的地方,户户都有几匹走马,男女老少都会骑马,“青海之蒙民,出必跨马,数里之遥,不常用鞍辄一跃而登马背焉”。所以马是海晏蒙古族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海晏蒙古族的家庭,一般是以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子女长大成家后,通常住在父母的蒙古包附近,和父母共同劳动、生产。家庭中辈份最高的男子为家长,也有儿子长大成人后,在家中主事的。蒙古族老年人地位崇高,很受尊敬,逢年过节时,来客或家人首先向老人奉献哈达,以示祝福。尊老爱幼是蒙古族的传统美德。他们喜爱歌舞和文体活动。每年夏秋季节,是金银滩上的黄金时节,人们按照传统习惯参加庙会、祭敖包等集体活动。届时,男女老少穿着节日盛装,骑马来到水草丰美的聚会之地,随着马头琴的悠扬琴声,歌阵阵、舞翩翩,既有威武雄壮的集体舞,又有动作优美的单人舞;既有合唱,又有独唱。人们都沉浸在欢乐的海洋里。集会中还要进行射箭、打靶、摔跤、赛马等项比赛,取得优胜的人,便被视为英雄,受到人们的崇敬。
海晏(称三角城),历代隶属丹噶尔(今湟源)。民国二十九年(1942)海晏设局从湟源划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重新划分县界。解放后1949年9月15日海晏成立行政工作委员会,由湟源管辖。当时湟源行政建制四区一委,即城关、南源、西源、协和四个区,一委就是海晏行政工作委员会。1951年5月30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海晏行政工作委员会改县级建制,直属省府领导。
游牧于海晏的蒙古族,原有南左末旗(俗称群科扎萨)、南右后旗(托茂公)、南左后旗(阿喀公)、北右旗(宗贝子)、北中旗(水峡贝子)、南右首旗(尔里克贝勒)等旗,其中前四旗属和硕特部,为元太祖成吉思汗仲子哈萨尔之后裔。后二旗属绰罗斯部,为元臣索汗之后裔。上述六旗同为厄鲁特蒙古之一部分。
明末清初,固始汗率部从新疆移来青海,其中群科扎萨旗、阿喀公旗从新疆移来就在海晏地区游牧,其余四旗是后来逐步迁来。以后阿喀公旗迁往他地,仅留下两户,寄牧于托茂公旗内。按清嘉庆年间户口编制,游牧于海晏地区的蒙古族共有3525户,17683人,到解放前夕,经过140多年的时间,海晏蒙古族人口减少了92%。据《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和硕特南左末旗(群科扎萨旗)原属右翼盟,系定牧地在湟水之源,现牧驻在湟源县胡旦度约1000余户,明末清初由新疆移来,马14匹,牛115头,羊130只,王爷丹曾已故,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一等台吉,民国二年晋封辅国公。和硕特北右旗(宗贝子旗),原属左翼盟,初来时有900户,现仅有17户,80人,计有马37匹,牛270头,羊616只,王爷为管保才仁,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固山贝子,民国元年晋封贝勒,并加爵衔。和硕特南右后旗(托茂公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200户,现有51户,269人,计有马141匹,牛1379头,羊4744只,骡子1匹,王爷索南郡丕已故,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辅国公,民国三年晋封镇国公。和硕特南左后旗(阿喀公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200户,现只有2户,王爷极登,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辅国公。绰罗斯北中旗(水峡贝子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375户,现有119户,524人,计有马321匹,牛2496头,羊6562只,骡子五匹,王爷为旦木正才仁,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固山贝子,民国二年晋封多罗贝勒。绰罗斯南右首旗(尔里克贝勒旗),原属右翼盟,初来时600户,现有77户,355人,计有马209匹,羊4034只,牛1149头,骆驼2峰,骡子4匹,王爷为苏乎德里,清政府封其先世为扎萨克多罗贝勒,民国二年晋封多罗郡王。”
人口减少的原因主要是:(1)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如群科扎萨旗族300户陆续迁到湟源胡旦度、扎藏寺、贡家营等地,变牧业为农业,与汉族杂居过程中,逐步融合为汉族,现在连蒙语都不会说。宗贝子旗亦有50多户迁居湟源俊家庄、纳隆沟、阿家图一带,从事农业生产,脱离旗属,有的已不知他们原为蒙古人。(2)逃往他地,如宗贝子旗受不了马步芳的苛重盘剥,陆续逃往刚察、祁连等地,其他旗也有类似情况。(3)疾病死亡,解放前由于牧区缺医少药,加之缺乏卫生知识,疾病流行,如水峡贝子旗在1946年一次患伤寒病就死去40多人。(4)清政府和马步芳曾多次进行镇压,杀害很多蒙古族群众。(5)生殖力弱,性病流行,妇女生小孩的少。(5)当和尚的多,在白佛寺、麻皮寺当和尚的就有220人,占总人口的1/6多,妨碍了人口的繁衍。
政治制度
雍正初年,清政府平息了罗卜藏丹津(丹邑人称丹津王)反清事件之后,为了加强对青海蒙古族的控制,除将原属蒙古统治的地区分府、厅、卫、所统治,不再隶属蒙古外,又对蒙古各部,参照清八旗制,化整为零,分编为左右两翼二十九旗,归青海办事大臣编制。“旗”是基本行政单位,由旗扎萨克按清政府有关规定总揽一旗军政事务。扎萨克由部落首领担任,经西宁办事大臣奏请理蕃院批准。扎萨克为世袭制,“旗”又是清廷赐给封建领主的领地。扎萨克之下,设协领、管旗章京、梅伦等僚属,协助扎萨克管理全旗。旗以下设“佐”(苏木),每百户编一佐,佐既是民事组织,又是行政建制,每佐设佐领(苏木章京),受旗扎萨克之命,办理审定丁册、征收赋税、调解纠纷、征发人夫等事务。佐领之下,设骁骑尉、催领等职,协助佐领办理军政事务。
丹噶尔至道光九年设厅,由主簿改同知后,蒙古族六旗仍沿袭盟旗制度。民国建立初,沿用“盟旗制度”。民国二十七年(1938),青海省政府推行“保甲制度”。除海晏汗诺门喇嘛扎萨旗——达如玉千户部落属民绝大多数是藏族,蒙古人很少外,都实行了保甲制。乡、保、甲长仍由王公台吉或有钱有势的富户担任,也有个别乡、保、甲长由扎萨克兼任。
“保甲制度”实行后,与“盟旗制度”并存,海晏地区都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这一套政治制度,构成了对海晏蒙古族进行严密的统治网。扎萨克、佐领作为政府的命官有司法权,而他们不是以当时政府的法律审理本旗、本佐内的各种案件,而是按照蒙古族的惯例办理。
据《秦边纪略》记载:海晏蒙古族的惯例的主要内容:“凡有盗者,以九九罚之,如偷盗1匹马者,罚马9匹而已;杀人者不死,以家所有之半为偿命钱而已;奸淫者,出牛羊头畜,为遮羞钱而已。其盗而涉于疑,杀而非兵刃,奸而非强,且不得收焉。”根据调查,这一习惯法一直沿袭到解放前夕。有些地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更加严厉。如河南地区各旗,处理偷盗者,采取偷一赔一罚九,即偷一匹马,要赔一匹马,再罚九匹马;杀人者,没收全部财产,并赔命价马12匹;偷盗扎萨克、部落头人财物,除没收全部财产外,还要受刑罚。扎萨克、佐领在处理各种案件时,乘机榨取当事人双方财物,谓之口舌钱。数目不定,视双方“油水”大小当场而定。
各旗都有数目不等的军队,兵员由各户摊派,有事则聚,无事则散,武器、马匹均自备。遇有征战,三丁出二。亲王、扎萨克都有自己的亲兵和卫队,多则一、二百名,少则四、五十名,专门负责保卫亲王、扎萨克及其家庭的安全。
经济状况
海晏蒙古族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畜牧主要有马、牛、羊,其中以羊最多。解放前,蒙古族的畜牧业经营方式十分落后,采取“天牧”,逐水草而居,生产工具也极其简陋。围绕畜牧业生产的家庭手工业,有皮张加工、搓牛羊毛绳和皮绳、织牛毛毯子、挂毡、缝制蒙古包等,多在游牧空隙进行,是一种自给性的手工业。副业仅是狩猎和采集。贫苦蒙古人常以狩猎、采药、挖蕨麻、驮青盐等副业收入补其不足。蒙古族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主要取之于牲畜和畜产品。粮、茶、布等则依赖于内地供应。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曾在多巴、日月山和丹噶尔厅城等地设“马市”,进行茶马贸易。近代则有歇家、洋行、行商、寺院上层僧侣和王公把持商业,以后则由马步芳的贸易机构“德兴海”所垄断,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同蒙古族群众进行不等价交换。
综上可以看出,海晏蒙古族人民的衣、食、住、行无不来自牲畜和畜产品,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这是蒙古族社会基本的特点。从生产关系上看,牲畜、草场等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王公扎萨克和宗教上层人物手中。据解放初调查,占蒙古族总人口10%的王公扎萨克和宗教上层人物,占有牲畜总头数的60%,而占总人口90%的牧民,却只占有牲畜的40%。草场在名义上是公有的,实际上是王公、扎萨克占有,草场的支配权完全操纵在他们手中,而广大牧民对草场的使用和管理没有任何权力。
王公、扎萨克凭借占有的大量牲畜和草场,对牧民进行剥削。其剥削方式主要有:向贫苦牧民租牲畜;雇工放牧;向牧民摊派无偿劳役;放高利贷。其剥削量平均达到牧民年收入的60%以上,除此而外,广大牧民还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交纳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向白佛寺、麻皮寺等寺院交纳布施。广大劳动牧民一年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很难维持一家的温饱。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着海晏蒙古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社会的进步。据《海晏县蒙古族解放前社会调查》材料反映:马步芳统治时期,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就以水峡贝子旗兰白家为例,他在1948年一年内被征收税款有:二月纳马4匹半,其中1匹折银币250元,其余3匹半,每匹折银币4百元,共缴银币1610元;六月纳马4匹,全部缴马;十一月纳马4匹半,交马4匹、银币75元;慰劳款银币120元;户口款银币28元8角;学款银币36元;石煤款银币42元;驮牛款银币7元6角;献金款银币240元;修马公祠银币120元;民夫雇工银币90元;单项税银币133元2角。全年共纳各种税款银币2542元6角,马8匹。如按每匹马折银币200元,八匹1600百元,合计全年纳银币4142元6角。兰白家共有骟马60匹,每匹马以200元折价,共为12000元银币。一年的各种税款占全部财产的34%。1949年解放前夕的8个月,兰白家共纳各种税款折合银币为3849元。再如水峡贝子旗为例,1948年为520多人,全年共纳各种税款折合银币20506元4角,平均每人负担近40元。捐税之重,如当地牧民形容:“马步芳就是人的皮不能用,不然也就剥光了!”
生活习俗
海晏的蒙古族主要从事畜牧业,生活来源主要是畜产品。他们游牧于海晏东北部的群科滩、麻皮寺滩、乌兰淖滩和大通山一带,纵横1180华里,范围4000多平方公里。每年从农历五月逐渐转移上大通山峰,到六月底又渐移下来。到八月集中于乌兰淖滩一带,九月底到冬窝子(乌兰淖滩、群科滩、麻皮寺滩等)。据《青海蒙古族社会调查》反映:蒙民无论夏冬都穿皮袄,都系腰带,腰带用一丈长的棉布或绸子制成,还有的用皮革制成。帽子很讲究,早年为织锦镶边、四边有四个耳沿的毡帽;夏天戴用白布制成喇叭口形状的硬帽,喇叭口向上,帽顶如银元大小,饰以红缨,高约四、五寸;民国以后,时兴礼帽;冬天多戴狐皮帽,帽的式样和藏族大体一样。男女都穿牛皮的长筒马靴或藏靴。妇女特别讲究头饰,颈上喜欢戴大串珊瑚和珠宝等。
海晏蒙古族的饮食,以牛羊肉、奶制品和青稞炒面为主要食物。肉食一般煮到七、八成熟吃。蒙古族的奶制品特别有名,如奶豆腐、奶皮饼、酸奶、马奶酒等,其中奶皮饼是用熟牛奶凝固的奶油制成,营养丰富、味道鲜美,常常用于待客或作礼品馈赠。蒙古族视酸奶为吉祥食物,在节庆、筵席上,是头道食品;给人贺喜或送礼,都要提去一桶酸奶;马奶酒清爽可口,略带涩酸,具有食疗作用,一般体弱多病的人,常把马奶酒作为补品来喝。
蒙古族逐水草而居,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搬迁。所以,他们的住所是传统的圆形蒙古包。蒙古包的直径一般在三丈,外形好像一顶瓜皮小帽。包内周围是用木片制成可以折叠活动的栅栏撑起,栅栏外周围上白色的毛毡,在拿绳子捆好,前面(多数是朝东或朝南)安上两扇木制小门。包顶是圆形毛毡,好像盖了一把大伞。顶中间留一个圆天窗口,另有盖子一片,可以随时按风向用绳子拉着转向或开或闭。
海晏蒙古族由于他们在本旗范围内经常游动,而且每天放牧也要走很远的地方,户户都有几匹走马,男女老少都会骑马,“青海之蒙民,出必跨马,数里之遥,不常用鞍辄一跃而登马背焉”。所以马是海晏蒙古族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海晏蒙古族的家庭,一般是以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子女长大成家后,通常住在父母的蒙古包附近,和父母共同劳动、生产。家庭中辈份最高的男子为家长,也有儿子长大成人后,在家中主事的。蒙古族老年人地位崇高,很受尊敬,逢年过节时,来客或家人首先向老人奉献哈达,以示祝福。尊老爱幼是蒙古族的传统美德。他们喜爱歌舞和文体活动。每年夏秋季节,是金银滩上的黄金时节,人们按照传统习惯参加庙会、祭敖包等集体活动。届时,男女老少穿着节日盛装,骑马来到水草丰美的聚会之地,随着马头琴的悠扬琴声,歌阵阵、舞翩翩,既有威武雄壮的集体舞,又有动作优美的单人舞;既有合唱,又有独唱。人们都沉浸在欢乐的海洋里。集会中还要进行射箭、打靶、摔跤、赛马等项比赛,取得优胜的人,便被视为英雄,受到人们的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