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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参政意识不断觉醒的现代社会,如何在保护公民权利的同时推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成了一道待解的难题。显然,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通往民主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然而,由于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经常被各种因素“阻塞”,决策部门听到的往往是被“过滤”的“二手民意”,也就往往导致决策成效事与愿违。
实践证明,获得最直接、最真实的民意,“面对面”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新田县委坚持面向基层、甘愿“自找麻烦”,将节奏“踩”到了群众路线的点儿上——决策之前,县委常委会邀请群众列席,参与讨论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大小事项,从源头上防止决策失误;政策出台运行一段时间后,县委邀请群众参与听证会,对不符合实际的部分政策内容及时“纠偏”,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群众意愿”“群众观念”成了新田县委检验决策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制定一项决策,如果是以领导的政绩需求为出发点,那么决策的执行过程和结果都很难符合群众的实际需求。新田县委努力把群众需要作为一项决策能否提上议事日程的基本前提,真心诚意地邀请群众参与,让“民意”为决策“把关”,其勇气难能可贵。
公民参与是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石,而“有序”的制度化参与才是真正“有效”的参与。新田县的“公民参政”形成了一个以“群众需要”为起点和终点的闭合系统,在这个闭合系统中,公民有序参与不仅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手段,而且还是公民实现监督权、检测决策执行力的基本途径。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此类事件频发的根源往往是因为忽略民意、以“长官意志”为中心。心中没有群众观念,群众的事情全凭政绩需要“官拍板”,如此“好心”很难“办好事”。新田县委的“公民参政”试验表明:政府要为群众服务,首先就要解决好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主仆关系,只有围着群众的需要转,出台的政策才不会跑偏。事实证明,根据群众的需要进行“动态管理”的决策也避免了“纸上谈兵”的弊端。
让决策接地气、合民意,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也是公民参政的关键所在。
实践证明,获得最直接、最真实的民意,“面对面”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新田县委坚持面向基层、甘愿“自找麻烦”,将节奏“踩”到了群众路线的点儿上——决策之前,县委常委会邀请群众列席,参与讨论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大小事项,从源头上防止决策失误;政策出台运行一段时间后,县委邀请群众参与听证会,对不符合实际的部分政策内容及时“纠偏”,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群众意愿”“群众观念”成了新田县委检验决策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
制定一项决策,如果是以领导的政绩需求为出发点,那么决策的执行过程和结果都很难符合群众的实际需求。新田县委努力把群众需要作为一项决策能否提上议事日程的基本前提,真心诚意地邀请群众参与,让“民意”为决策“把关”,其勇气难能可贵。
公民参与是保障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石,而“有序”的制度化参与才是真正“有效”的参与。新田县的“公民参政”形成了一个以“群众需要”为起点和终点的闭合系统,在这个闭合系统中,公民有序参与不仅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手段,而且还是公民实现监督权、检测决策执行力的基本途径。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此类事件频发的根源往往是因为忽略民意、以“长官意志”为中心。心中没有群众观念,群众的事情全凭政绩需要“官拍板”,如此“好心”很难“办好事”。新田县委的“公民参政”试验表明:政府要为群众服务,首先就要解决好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主仆关系,只有围着群众的需要转,出台的政策才不会跑偏。事实证明,根据群众的需要进行“动态管理”的决策也避免了“纸上谈兵”的弊端。
让决策接地气、合民意,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也是公民参政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