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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腐败预防的重要举措,香港自1970年代开始探索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大陆则从1998年开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对两地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异同。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的廉洁诚信纳入责任制的首要内容,并适当限制或削减责任主体在腐败行为调查与惩处方面的责任,可以使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地发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