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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先是分析了合同法内容中的撤销权基本特点,比如撤销主体独特性、撤销方式种类多样、可选择性等特点。之后,文章详细介绍了撤销权分类,具体分为要约型、债务保全型、效力待定合同型等,希望本文所写的内容能够给相关人士一点帮助。
关键词:合同法;撤销权;可选择性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37-01
作者简介:陈喜斌,男,黑龙江大学,硕士,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盟盟员,研究方向:合同法。
伴随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在法律方面的意识也表现的越来越强烈,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完善,这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因为我国国家性质的独特,合同法也应势形成,目前还在不断完善着,以此为基础,本文展开简要分析。
一、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特征
(一)撤销主体的特殊性
对于不同种类撤销权来说,行使权力的主体也会不同,同样法律对于不同撤销权主体在规定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性,所以我们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不经把行使范围进行无限扩大,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因为被赠与人违法行为而造成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甚至出现死亡的情况下,赠与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采取撤销赠与的行为。在该条法律中,提及的指定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就属于该起事件中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除两者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形式多样化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并不是不变的,合同法中依照撤销权有关内容不同也提出了对应的多种撤销形式。第一,通知。也就是按照合同内容通过合同制定者传达给对方,例如,无权代理撤销权需要相对人在确认合同之前利用通知的形式来传达撤销权。第二,仲裁。当事人应该按照仲裁法的有关要求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以后,利用各类书面形式或者把合同中各类仲裁条款作为基础以此来形成一个仲裁请求协议,向有关决策机构递交仲裁请求协议来请求仲裁,并通过有关决策机构来进行纠纷治理。例如在进行合同订立的时候,如果存在比较大的误解,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利向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并行使自身合理的撤销权。第三,诉讼。合同当事人有权利单方面请求法院机构进行民事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正当的权利。例如,因为债务人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放弃已经到期的债权,就会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申请法院做出债务人行为撤销的判决。
(三)撤销的可选择性
合同法律效用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制定合同的当事人的決定,保证基本法律规定底线不碰的前提下,法律对于合同制定者赋予一定自由,且其有关行为不会受到其他个人、行政单位等影响,如果不具备非常关键的正方理由,合同制定者合法自由权利绝不能被限制。撤销权同时也充分体现出自由性原则,在法律规定为支撑下,相关权利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行使自己撤销权。同样,法律允许制定者在已经了解撤销事由之后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或者放弃自己的撤销权,具备一定自由性。
二、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种类
(一)要约撤销权
要约生效是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要约人收到邀约以后,为此若想要让要约失效,那么就只能通过撤回要约来实现,这种撤回要约的方式就是要约撤销权。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时候,就是要约人已经利用其它方式来表示这个要约没有办法进行撤销,或者对这个要约已经规定确定了期限,这种情况下,被要约人就可以认为这个要约是没有办法进行撤销的要约,与此同时,如果被要约人因为要约合同内容已经做了一定程度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随意进行撤销[1]。要约撤销权在行使过程中,一旦合同法在规定其时间时并没有按照月或者年的形式,则撤销要约有关内容需要在被要约人已经做出某种承诺通知以前就到达被要约人手中才可以。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尽管合同已经制定了,但是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相应效益,另外也不能够确定这个合同是否会形成法律效力,需要在相关权利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合同才会具备法律效力。在对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进行分类的时候,可以分为被限制民事行为的有关人员签订合同的撤销权以及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权两种[2]。相关权力负责人追认该两种形式合同以前,当事人都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撤销既定合同。
(三)债务保全撤销权
在财务人已经做出一系列财产处分行为,并造成债权人权益受到一定损害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利对逃避债务的债务人行使自己正当的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为债务人所做出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或者放弃已经到期债券等等相位会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债权人都有权利依法通过法院来进行撤销债务人有关行为的判决。债务人利用不正当低价转让方式对债权人财产造成损失,并有他人发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同样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撤销债务人有关行为的判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从债权人充分了解撤销事由之日开始算起,一直等到一年后的同一天。若债权人因为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了解撤销事由的时候,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应该固定在债务人受到财产处分之日开始算起,于后五年皆有效。
三、结语
总而言之合同法中撤销权相关规定正在不断被完善,以此会提供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更为可靠的法律保障。合同法中撤销权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能够推进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进一步稳定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
[ 参 考 文 献 ]
[1]赵鸿江.关于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研究[J].法制博览,2018(11):111.
[2]汤丽馨.浅谈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D].华东政法大学,2014.
关键词:合同法;撤销权;可选择性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37-01
作者简介:陈喜斌,男,黑龙江大学,硕士,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盟盟员,研究方向:合同法。
伴随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在法律方面的意识也表现的越来越强烈,我国法律也在不断完善,这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因为我国国家性质的独特,合同法也应势形成,目前还在不断完善着,以此为基础,本文展开简要分析。
一、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特征
(一)撤销主体的特殊性
对于不同种类撤销权来说,行使权力的主体也会不同,同样法律对于不同撤销权主体在规定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性,所以我们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不经把行使范围进行无限扩大,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因为被赠与人违法行为而造成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甚至出现死亡的情况下,赠与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采取撤销赠与的行为。在该条法律中,提及的指定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就属于该起事件中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除两者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形式多样化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并不是不变的,合同法中依照撤销权有关内容不同也提出了对应的多种撤销形式。第一,通知。也就是按照合同内容通过合同制定者传达给对方,例如,无权代理撤销权需要相对人在确认合同之前利用通知的形式来传达撤销权。第二,仲裁。当事人应该按照仲裁法的有关要求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以后,利用各类书面形式或者把合同中各类仲裁条款作为基础以此来形成一个仲裁请求协议,向有关决策机构递交仲裁请求协议来请求仲裁,并通过有关决策机构来进行纠纷治理。例如在进行合同订立的时候,如果存在比较大的误解,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利向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并行使自身合理的撤销权。第三,诉讼。合同当事人有权利单方面请求法院机构进行民事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正当的权利。例如,因为债务人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放弃已经到期的债权,就会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申请法院做出债务人行为撤销的判决。
(三)撤销的可选择性
合同法律效用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制定合同的当事人的決定,保证基本法律规定底线不碰的前提下,法律对于合同制定者赋予一定自由,且其有关行为不会受到其他个人、行政单位等影响,如果不具备非常关键的正方理由,合同制定者合法自由权利绝不能被限制。撤销权同时也充分体现出自由性原则,在法律规定为支撑下,相关权利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行使自己撤销权。同样,法律允许制定者在已经了解撤销事由之后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或者放弃自己的撤销权,具备一定自由性。
二、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种类
(一)要约撤销权
要约生效是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要约人收到邀约以后,为此若想要让要约失效,那么就只能通过撤回要约来实现,这种撤回要约的方式就是要约撤销权。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时候,就是要约人已经利用其它方式来表示这个要约没有办法进行撤销,或者对这个要约已经规定确定了期限,这种情况下,被要约人就可以认为这个要约是没有办法进行撤销的要约,与此同时,如果被要约人因为要约合同内容已经做了一定程度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随意进行撤销[1]。要约撤销权在行使过程中,一旦合同法在规定其时间时并没有按照月或者年的形式,则撤销要约有关内容需要在被要约人已经做出某种承诺通知以前就到达被要约人手中才可以。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尽管合同已经制定了,但是在法律上还没有形成相应效益,另外也不能够确定这个合同是否会形成法律效力,需要在相关权利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合同才会具备法律效力。在对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进行分类的时候,可以分为被限制民事行为的有关人员签订合同的撤销权以及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权两种[2]。相关权力负责人追认该两种形式合同以前,当事人都有权利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撤销既定合同。
(三)债务保全撤销权
在财务人已经做出一系列财产处分行为,并造成债权人权益受到一定损害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利对逃避债务的债务人行使自己正当的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为债务人所做出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或者放弃已经到期债券等等相位会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债权人都有权利依法通过法院来进行撤销债务人有关行为的判决。债务人利用不正当低价转让方式对债权人财产造成损失,并有他人发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同样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撤销债务人有关行为的判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从债权人充分了解撤销事由之日开始算起,一直等到一年后的同一天。若债权人因为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了解撤销事由的时候,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应该固定在债务人受到财产处分之日开始算起,于后五年皆有效。
三、结语
总而言之合同法中撤销权相关规定正在不断被完善,以此会提供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更为可靠的法律保障。合同法中撤销权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能够推进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进一步稳定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
[ 参 考 文 献 ]
[1]赵鸿江.关于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研究[J].法制博览,2018(11):111.
[2]汤丽馨.浅谈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D].华东政法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