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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社会的剧烈转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亦在不断的调适之中。乡镇司法所作为国家法治实践的"权力末梢",不仅承载与展现着国家权力的实践样态,亦杂糅了社会的多样与变迁。作为司法所的核心职能,在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实践中,传统与现代的解纷方式相互遭遇、交织与博弈,纠纷解决呈现为不同组织、文化和方式互动的复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