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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采购中寻租现象逐渐增加,导致资源配置不平衡,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文主要对政府采购寻租现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讨。提出规范采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健全法制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采购主体素质等措施,以便抑制政府采购寻租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政府采购 寻租内涵 信息系统 采购制度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行为得到了规范,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升,但是随着采购难度增加、新采购方式出现,在采购过程中的寻租问题也日益严重。对政府采购寻租问题的探讨已成为必然。
一、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内涵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主体为了寻求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物品供给,通过税收等公共资金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我国现实的政府采购过程中,极易出现寻租行为,政府寻租是指政府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通过贿赂等手段实现各自的利益,其实质是资源与权力之间的相互交换。采购主体利用权力对市场活动进行干预获取寻租的机会,以便从产品供应者中获取经济利益,供应商通过寻租获取资源的垄断供应权。寻租将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导致政府信誉损害和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二、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原因分析
1.政府采购主体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采购寻租是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交换,政府行为理论在前期都基于政府永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为公众谋取利益这一假设进行研究。随着研究不断深入,人们意识到政府采购主体作为经济人,同样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采购原本是为了满足公众需求,但是政府既是采购政策的制定者,也是采购政策的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顾及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当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采购执行情况时,采购主体会趋向迎合主管部门的行为。满足这一目的后,采购主体便很可能利用手中权力和各供应商相互勾结,获取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采购官员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逐渐趋同,构成了政府采购寻租行为的必然性。
2.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主体在践行采购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不对称问题不仅存在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而且在各供应商之间也广泛存在。首先,委托人主要由纳税人组成,代理人主要指采购官员,代表政府执行采购方案其掌握的信息远多于委托人,委托人无法明确自己的资金去向,委托代理成本大幅提高,最终,代理人偏离委托目标,寻求自己的利益。其次,部分供应商通过贿赂采购官员等方式,获取内部信息,以便获得更多的竞标权利和机会,这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给予采购官员更多寻租的机会。
3.政府采购法制不健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2006月颁布了《政府采购法》,1999年发布了《招标投标法》。这两部法律是我国政府法规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但是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发现现存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缺陷。政府采购主体和企业利用法律漏洞行贿受贿,且两部法律在应用中经常不能同时适用,在前一部法律中是合法的,但在后一部法律中可能就是非法的。如信息披露和招标程序的规定和应用上,《招标投标法》中对公开招标方式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政府采购法》中却没有对此有明确说明。这就给了采购主体自由选择采购方式的机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另外,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缺乏监督管理经验和人才,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各部门采购方式不同,产生的问题也不同,简单的监督条文不足以解决采购中出现的寻租问题。对采购寻租行为的模糊界定,加大了监管难度。
三、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对策探讨
1.规范采制度、提高采购效益。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方式、原则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规范的采购制度能有效抑制寻租行为的发生。首先,应该加深对采购制度的认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其在分工明确的同时又能进行有效的合作。其次,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将监管和采购相分离,在具体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细化每一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对传统政府线下采购模式的创新,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整体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平公正进行。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采购的全部流程,有利于规范采购管理。此外,我过目前还建立了“供应商、采购主体、商品”三个数据库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便于采购更迅速进行,能够有效的预防寻租行为的发生。虽然在采购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诸多缺陷,如部分地方采购部门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系统,但实用性却比较低,制度标准确定也不够明确。
3.健全法制法规、完善监督机制。在健全法律法规上,主要有如下两点措施。首先,完善已经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招标投标法》,将二者相结合。避免出现适用于前者但不适用后者的条例。其次,建立监督法律体系,从法的角度规范采购主体的行为,使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对采购主体寻租的处罚力度。除了完善的采购法律制度外,还必须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第一,政府采购实践中,将政府部门内部监督、民众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在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化”“透明化”等特点,认真吸取和研究民众的建议,接受大众监督。 第二,建立完善的监督流程,在采购政策制和执行过程中,规定检查时间节点,各主体监督顺序,强调监督人员权力和地位,抑制权力寻租现象。
4.提高政府采購主体素质。首先,对政府采购主体进行专业性培训。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采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科学性。组织政府采购主体学习招投标知识,全面掌握后应用实践,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明确公平、公正的竞标原则。其次,加强政府采购主体文化素质建设,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廉洁行政为荣、行贿受贿为耻,从精神上制止寻租动机的滋生。对采购主体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民众素质的提高,营造公正、透明的采购氛围。再次,加大培训投入力度,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或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定期对采购中出现的寻租问题进行研讨,并制定解决方案,对执行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综上所述,寻租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一种普遍的现象,寻租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平衡和资源浪费,扰乱市场交易,同时,也给政治腐败创造了条件,影响着政治、经济的正常发展。为了抑制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本文分析了其原因和解决措施,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寻租行为会定能得到抑制。
参考文献:
[1]后小仙.基于博弈分析的政府采购反寻租目标体系构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6).
[2]王永桂.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范[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1.
[3] 陶国庆 . 政府寻租行为分析及治理对策 [J]. 生产力研究,2011(6).
作者简介:欧阳倩(1990—),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公共管理硕士。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政府采购 寻租内涵 信息系统 采购制度
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政府采购行为得到了规范,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升,但是随着采购难度增加、新采购方式出现,在采购过程中的寻租问题也日益严重。对政府采购寻租问题的探讨已成为必然。
一、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内涵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主体为了寻求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物品供给,通过税收等公共资金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过程。我国现实的政府采购过程中,极易出现寻租行为,政府寻租是指政府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通过贿赂等手段实现各自的利益,其实质是资源与权力之间的相互交换。采购主体利用权力对市场活动进行干预获取寻租的机会,以便从产品供应者中获取经济利益,供应商通过寻租获取资源的垄断供应权。寻租将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扰乱市场秩序,从而导致政府信誉损害和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二、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原因分析
1.政府采购主体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采购寻租是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交换,政府行为理论在前期都基于政府永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是人民的公仆,为公众谋取利益这一假设进行研究。随着研究不断深入,人们意识到政府采购主体作为经济人,同样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采购原本是为了满足公众需求,但是政府既是采购政策的制定者,也是采购政策的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顾及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当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采购执行情况时,采购主体会趋向迎合主管部门的行为。满足这一目的后,采购主体便很可能利用手中权力和各供应商相互勾结,获取有利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采购官员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逐渐趋同,构成了政府采购寻租行为的必然性。
2.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主体在践行采购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不对称问题不仅存在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而且在各供应商之间也广泛存在。首先,委托人主要由纳税人组成,代理人主要指采购官员,代表政府执行采购方案其掌握的信息远多于委托人,委托人无法明确自己的资金去向,委托代理成本大幅提高,最终,代理人偏离委托目标,寻求自己的利益。其次,部分供应商通过贿赂采购官员等方式,获取内部信息,以便获得更多的竞标权利和机会,这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给予采购官员更多寻租的机会。
3.政府采购法制不健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2006月颁布了《政府采购法》,1999年发布了《招标投标法》。这两部法律是我国政府法规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但是在实际行使过程中,发现现存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缺陷。政府采购主体和企业利用法律漏洞行贿受贿,且两部法律在应用中经常不能同时适用,在前一部法律中是合法的,但在后一部法律中可能就是非法的。如信息披露和招标程序的规定和应用上,《招标投标法》中对公开招标方式和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政府采购法》中却没有对此有明确说明。这就给了采购主体自由选择采购方式的机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另外,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缺乏监督管理经验和人才,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各部门采购方式不同,产生的问题也不同,简单的监督条文不足以解决采购中出现的寻租问题。对采购寻租行为的模糊界定,加大了监管难度。
三、政府采购中寻租行为对策探讨
1.规范采制度、提高采购效益。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方式、原则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规范的采购制度能有效抑制寻租行为的发生。首先,应该加深对采购制度的认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其在分工明确的同时又能进行有效的合作。其次,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将监管和采购相分离,在具体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细化每一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对传统政府线下采购模式的创新,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整体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平公正进行。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采购的全部流程,有利于规范采购管理。此外,我过目前还建立了“供应商、采购主体、商品”三个数据库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便于采购更迅速进行,能够有效的预防寻租行为的发生。虽然在采购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诸多缺陷,如部分地方采购部门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系统,但实用性却比较低,制度标准确定也不够明确。
3.健全法制法规、完善监督机制。在健全法律法规上,主要有如下两点措施。首先,完善已经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招标投标法》,将二者相结合。避免出现适用于前者但不适用后者的条例。其次,建立监督法律体系,从法的角度规范采购主体的行为,使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对采购主体寻租的处罚力度。除了完善的采购法律制度外,还必须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第一,政府采购实践中,将政府部门内部监督、民众监督和外部审计相结合。在互联网时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化”“透明化”等特点,认真吸取和研究民众的建议,接受大众监督。 第二,建立完善的监督流程,在采购政策制和执行过程中,规定检查时间节点,各主体监督顺序,强调监督人员权力和地位,抑制权力寻租现象。
4.提高政府采購主体素质。首先,对政府采购主体进行专业性培训。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采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科学性。组织政府采购主体学习招投标知识,全面掌握后应用实践,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明确公平、公正的竞标原则。其次,加强政府采购主体文化素质建设,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廉洁行政为荣、行贿受贿为耻,从精神上制止寻租动机的滋生。对采购主体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民众素质的提高,营造公正、透明的采购氛围。再次,加大培训投入力度,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或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定期对采购中出现的寻租问题进行研讨,并制定解决方案,对执行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综上所述,寻租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一种普遍的现象,寻租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平衡和资源浪费,扰乱市场交易,同时,也给政治腐败创造了条件,影响着政治、经济的正常发展。为了抑制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本文分析了其原因和解决措施,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寻租行为会定能得到抑制。
参考文献:
[1]后小仙.基于博弈分析的政府采购反寻租目标体系构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6).
[2]王永桂.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分析及其防范[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1.
[3] 陶国庆 . 政府寻租行为分析及治理对策 [J]. 生产力研究,2011(6).
作者简介:欧阳倩(1990—),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公共管理硕士。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