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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让医生“看得好病”,让群众“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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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问题直接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也与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紧密相关。8月末,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和5万多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