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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东省一家金融机构的仲裁代理人,笔者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代理了一起涉港仲裁案件。该案目前已得到圆满解决,但该案所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却比较典型,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 案情简介 1985年11月21日,广东省一家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下的国际金融部与香港一家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编号为(85)C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