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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12月25日,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阐释了明年完善结构性减税的路线图,确定了降进口关税促产业结构调整,为小微型企业减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目标。(据12月26日《上海证券报》)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国民生产总值连年增长,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与国家快速发展相对应,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性收入的增长却明显缓慢。加上CPI高企、房价高涨,民众压力巨大,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国进民退、国强民弱、国富民贫情况。发展的不均衡与不协调,让民众幸福感、尊严感无从体现,而压力感、痛苦感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基于此,国家近两年举措控制物价、保持经济稳定,提高贫困标准线、保证基层民众生活,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实现民众住有所居梦想等。如今,再次推出结构性减税政策,无疑让人们看到了国家还富于民,增强民众幸福感与尊严感的信心与决心。
轻劳役、薄税赋历来都被视为是体恤民生之举,也是国家繁荣昌盛的象征。税收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所得税等直接向老百姓征收的税种自不必说,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以转嫁等方式,表现在价格上之后,事实上最终还是由老百姓承担了。那么很显然,减税本身就是还富于民。
虽然减税会让国家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减税减轻民众负担,同时,对于国家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言,减税也未免不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减税减负,民从负担减轻之后,自然会改变以前“不敢消费”的心态;而消费的增加,无疑又是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力量;国民经济有了根本性的增长,税收对象才能充盈,税收收入也才有望得到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减税让企业受惠,有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带动就业,就业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生计与收入问题,属还富于民的根本之策。
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迈出了还富于民的第一步,但我们还需清楚地认识到,保民生、促发展,还富于民、藏富于民,增强民众幸福感、尊严感,走上富国强民、民族复兴之路,尚依赖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老百姓收入增长的保障;依赖于各种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特别是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与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与完善。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国民生产总值连年增长,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与国家快速发展相对应,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性收入的增长却明显缓慢。加上CPI高企、房价高涨,民众压力巨大,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国进民退、国强民弱、国富民贫情况。发展的不均衡与不协调,让民众幸福感、尊严感无从体现,而压力感、痛苦感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基于此,国家近两年举措控制物价、保持经济稳定,提高贫困标准线、保证基层民众生活,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实现民众住有所居梦想等。如今,再次推出结构性减税政策,无疑让人们看到了国家还富于民,增强民众幸福感与尊严感的信心与决心。
轻劳役、薄税赋历来都被视为是体恤民生之举,也是国家繁荣昌盛的象征。税收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所得税等直接向老百姓征收的税种自不必说,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以转嫁等方式,表现在价格上之后,事实上最终还是由老百姓承担了。那么很显然,减税本身就是还富于民。
虽然减税会让国家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减税减轻民众负担,同时,对于国家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言,减税也未免不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减税减负,民从负担减轻之后,自然会改变以前“不敢消费”的心态;而消费的增加,无疑又是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力量;国民经济有了根本性的增长,税收对象才能充盈,税收收入也才有望得到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减税让企业受惠,有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带动就业,就业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生计与收入问题,属还富于民的根本之策。
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迈出了还富于民的第一步,但我们还需清楚地认识到,保民生、促发展,还富于民、藏富于民,增强民众幸福感、尊严感,走上富国强民、民族复兴之路,尚依赖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老百姓收入增长的保障;依赖于各种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特别是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与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