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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至第二简原简文制诏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徵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建始二年九月甲辰下。制诏御史诏丞相御史与制诏御史,皆为两汉诏书起句最习见之语。诏丞相御史,见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诏书,制诏御史,见尹翁归传。御史即御史大夫之省称。从前治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