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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是符合“契约自由”原则的先进的立法观念的 ,但《经济合同法》却采取了与之相对应的要式主义的合同形式规则。现代合同法兼顾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两项价值 ,合理地确定不要式主义与要式例外的合同形式规则。我国统一合同法反映了现代合同法的立法观念 ,对合同形式进行了完善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