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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在迅速恢复生产的基础上,确立了加快增长速度,实现明治维新以来长期坚持、但因二战失败而终止的宿愿——赶超欧美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日本根据本国国情,扬长避短,采取“赶超型”战略,通过非均衡发展模式对资源进行最佳配置,以主导产业部门带动整个国民经济起飞。
一、非均衡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
日本采取的“赶超型非均衡”发展战略是指根据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确定重点支柱产业,通过实现每一阶段的战略目标,最终达到赶超欧美的目的。该国优先重点发展钢铁、煤炭等进口替代产业,以保证生产资料和消费晶的生产,借此达到恢复生产的目的;进而又以需求弹性较大的重化学工业为“龙头”,拉动其他产业部门迅速发展,以提高增长率,实现赶超欧美的目标;之后,再进一步升级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提高本国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充实经济实力,在赶上欧美国家的基础上实现超过它们的目标。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处于赶超期的国家,在资源缺乏的条件下应采取不平衡增长战略。立足“引致投资最大化”原则,选取优先发展那些能通过自身发展“引致”其他项目最快发展的投资项目,而“关联效应”(一个产业同吸收它的产出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为前瞻效应,而一个产业同其他提供投入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为回顾效应)越大,引致投资越大,各产业重工业大于农业,进口替代工业大于其他工业。因此工业化和优先发展进口替代工业是可行的。而且,“主导部门”工业的优先发展能带动整个经济的腾飞和持续发展,要想实现长期经济增长,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为轻工业、农业等提供生产资料。以上观点恰好证实了日本采取的“赶超型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在受各种“计划”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的,即以“国家导向”型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经济高速增长为目的,以各时期赶超型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为手段,通过国家干预弥补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市场失灵”,以此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进而对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反作用。
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
战后日本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复兴期(1945—1955年)
这一时期是日本经济从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从闭锁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变的特殊时期,日本政府以恢复生产、实现经济自立为战略目标,以美国占领政策改变为界线,实行了两种性质不同,但相互联系的产业政策。
1.产业复兴政策:倾斜生产方式(1946年-1948年)
战后初期,日本处于封闭型经济状态,这是“倾斜生产方式”得以成立的前提。日本通过努力开发国内资源来代替进口原材料的不足,这一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被强加的进口替代政策”。所谓倾斜生产,即增加煤炭生产并将其侧重用于增产钢铁,增产的钢铁又重点转用于增产煤炭;国内煤炭不足,进口重油加以补充。该政策目标在于以煤炭和钢铁为重点部门,带动生产全面恢复,增加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供给,以保证国民生活的基本需要。采取的政策手段有原材料分配、复兴金融公库贷款、价格控制、差价补贴、进口物质分配等。
“倾斜生产方式”的实施使国民经济恢复出现了一个小高潮,1948年的工业生产指数(1934-1936年平均为100)已由1946年的39.2%上升到61.8%,同期国民生产总值也比前两年增长23%。1948年底,粮食等物质供给紧张状态有所改观,最严重危机局面已经过去。“倾斜生产方式”利用了当时能够利用的相对有利的条件,其实施是成功的。但由于它过于偏重对量的追求,忽视技术更新和经济效益,而且容忍了通货膨胀的长期化,所以它不能算是现代产业政策,而是应付非常事态的一项临时对策。
2.产业合理化政策
“冷战”开始后,美国占领政策发生转变,以“道奇整顿”解除经济控制为转折点,日本经济开始逐步向开放的市场过渡。日本产业投入国际竞争之后,重工业产品的高价格成了影响经济自立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以钢铁、煤炭、海运、电力、合成纤维、化肥等为重点工业部门进行了合理化设备投资。政府制定了《钢铁业和煤炭工业合理化政策纲要》、《关于我国产业的合理化措施》和《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等,以支持这一事业。这一政策的中心目的是企业合理化,特别是要解决影响国际竞争里的煤炭和钢铁价格过高的问题,以实现经济自立。采用的政策手段有:①租税特别措施,其中包括重要机械和合理化机械的特别折旧,重要产品免税等;②财政投资贷款。此外,还提供了外汇贷款和世界银行的贷款,并采用了贸易补贴和连锁补贴制以促进合理化。
产业合理化的实施是成功的,如以1934-1936年的平均工业生产指数为100,1955年这一指数已经上升到180.7,国民总收入为143.6,在国民经济的各项主要指标中,除出口外均已经超过战前乃至战时的最高生产规模。重要的是,经济复兴的实现不单纯是生产“量”的恢复,而是伴随产业合理化中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的调整实现的。产业合理化使工业生产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技术革命加速了生产成本下降,产品质量及劳动生产率提高,进而给产业结构带来质的变化。由于以钢铁、电力、造船为代表的基础工业及其它新兴工业部门在技术更新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了现代化,才使1955年后化学工业化的实现成为可能。因此可以说,产业合理化确定了战后日本产业重化学工业化的方向,是实现这一结构转变的前期准备阶段,它是一种产业现代化政策,其本身已构成高速增长时期产业政策的原型。
在以上两种产业政策指导下,至1955年前后,日本国民经济的主要指标基本达到战前水平,外不靠援助内不靠财政补贴的“自立”经济及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已经形成,即恢复经济、保证国民生活的任务已经完成,下一阶段的任务开始向提高增长速度、赶超欧美国家转变。
(二)高速增长期(1955-1973年)
复兴期不仅为此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也为经济“起飞”准备了必要的制度、体制、政策的“装备”,国内“战后型经济体制”已经形成,而1955年日本正式加入关贸总协定,标志日本经济重获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机会。以此为背景,日本以实现高速增长、赶超欧美为战略目标,实现了需求弹性大、产品附加价值高的重化工业作为主导产业,以它为工业化的核心,在“关联”效应作用下,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在这一阶段,产业政策对经济的反作用表现得极为突出。
1.产业结构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是根据收入的需求弹性等因素制定的。其本质是选择战略工业,使其得到发展或必要时让其改行转产,通过这一项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即通过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培植与实现产业结构转换的目标来实现的。高速增长期的产业政策是以重化工业化为中心展开的,主要政策为《机械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等产业振兴政策。
50年代后期,日本采取了加强产业基础,振兴和扶植新兴的成长型产业部门,保护和调 整衰退产业等政策。其目的是振兴日本产业,加快赶超欧美国家的步伐。新兴产业部门有合成纤维、石油化工、一般机械、电子等;而成长型产业部门有造船和钢铁工业,都是当时日本的支柱产业。为了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石油化学育成对策》(1955年)、《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机振法》,1956年)和《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57年)等法规,对赶超型战略实施起了重大作用。到1960年,日本的船舶吨位已占世界总吨位的1/5,生铁产量达到4120万吨,超过了前西德。同时,振兴政策实施直接导致了产业结构高级化。60年代前期,电力、钢铁、石化工业等基础产业的扩大投资和技术革新,带动了化纤、家电、汽车工业等消费品生产有关的重工业、化学工业部门的投资和技术革新。60年代中期,在不断提高的国民收入和购买力的支持下,形成了以耐用消费品为中心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发展进一步诱发了基础产业部门的投资,形成了“由投资引起投资”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重化学工业在制造业中比重迅速由1950年的41.9%增加到1970年的62.3%。资本密集型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
这一时期日本采取产业结构政策的具体措施以保护和扶植为主:(1)利用差别关税、外汇配额制度下的进口限制及外汇管制等保护本国产业。以钢铁工业为例:日本进口贸易所需的外汇置于配额制度下。当时在生铁、普通钢半成品、刚才进口等方面分地区实行了PA制(外汇配额制)和APA制(外汇自动配额制)。1951年,日本修改关税税率,所定生铁、钢锭、钢材的关税水平均相对高于欧美国家。以上措施在50年代日本钢铁工业国际竞争力还处于相对劣势时,极大的限制了进口,对日本进口产业起到了确实的保护作用。(2)实行“倾斜金融”政策。包括对重点产业实行低利率政策和“政策金融”。如1956年至1970年间,开发银行及中小企业公库曾向被扶植的汽车零件生产的五百多家企业贷款348亿日元,其中开发银行贷款占其特定机械工业贷款的33.3-50%。(3)从优惠税收予以扶持。政府一般对重点产业实行倾斜减税(如税收扣除、收入扣除、特别折旧等)以及各种特别措施(如准备金制度、压缩记帐等)。1950-1970年,由于各种企业税收优惠,国库的净损失为3.1万亿日元。在计算机工业方面,日本政府先后制定过9项特别税制措施,大大促进了新兴工业的发展。(4)通过通产省的行政指导,对战略产业进行扶植。为使各项措施切实起到作用,通产省特别关注各项扶植政策对战略产业的综合运用。通过宏观调控以保证产业政策效力。
2.产业组织政策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为解决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在高速增长期,日本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即建立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的大批量生产体制,同时控制生产集中所引进的垄断因素。所谓“规模经济”是指企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的平均生产费用递减或经济效益递增的经济现象。战后日本为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了一系列组织政策,实现钢铁、造船、汽车、石化、机械、电子等新兴支柱产业的规模经营。这些政策促进了重化学工业化的完成,既可以说是这一时期产业结构的补充,又可以说是它的延续。
(1)调整设备投资。这一政策实际上是政府企图将企业投资控制在政府预期的增长率范围内的资源分配政策,其主要对象是钢铁、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纤维等基本材料工业,法律根据是《石油工业法》,所采取的政策手段是行政指导。
(2)尝试调整生产领域,确立专业生产体制。这一政策的目标是确立集中生产的专业生产体制,推进事业的共同化与协作化,其对象是机械工业和中校企业那样由总多企业提供多种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通产省就此指定了(有关集中生产的公约),这一公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通过以上产业组织政策的调节,规模经济迅速建立起来。在钢铁工业方面,1956年开始的“第二次合理化计划”使高炉平均生产能力由日产500----600吨猛增到日产1000--2000吨,1961-1973年,日本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的大型化,通过行政指导建立起年产超过千万吨的超级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新日铁公司。在石油化学工业发面,设备投资不断扩大,1961年开始的第二期计划期间,乙烯生产能力由第一期计划期间的2万吨提高到12万吨,1967年达到30吨。生产规模的扩大使产量上升,同时成本下降,企业效益增加,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迅速提高。
综上所述,在产业政策的调节下,日本在1955-1973年间实现了历史上罕见的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年增长达到9.8%,1966-1970年间甚至达到了11.6%。而实际国民生产总值,1973年达到145.9万亿日元,是1955年的8.4倍。工业生产中,钢铁生产增加近10倍,石油产品增加19倍,电视机增加100倍。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经济结构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工业结构中,第一产业下降到6.07%,第二产业占46.18%,第三产业占47.74%,从而实现了经济结构现代化。总之,以重化工为核心的高速增长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而且大大改变了日本的经济面貌。
(三)石油危机以后(1973年以后)
高速增长期因70年代初爆发的石油危机而中止。至此,重化工业化已经基本完成。由于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日本的产业政策所导向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呈现出新的特点:
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实质充实期,从而过去追求增长型的经济结构转向利用增长型经济。以“知识密集型产业结构”和“富有创造性的知识集约化”为调整目标,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即以微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机器人、新材料、宇宙和海洋开发为中心的技术密集型产业。1980年以后,在日元升值、巨额贸易顺差困扰的背景下,日本的产业结构又开始向推进国际合作的国际协调型转换。
产业政策以“被动的、消极的”政策为中心,强调最大限度的利用市场机制。产业政策运用限定在市场失败的领域,主要对高速增长末期发生的公害、贸易摩擦及国际经济危机等情况,在国内及国际间采取调整对策。政策手段也以行政指导等间接干预为主。
日本通过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特定国内外经济环境确定不同的战略目标、战略产业并相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和手段加以调节,其战后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取得极大成功,顺利完成了赶超欧美先进国家的宿愿。
三、“赶超型”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成就
日本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80年代就达到了赶超欧美先进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一战略取得巨大成就。
日本在“赶超型”发展战略指导下,凭借政府的大力自主和扶植,有计划有步骤地大量引进欧美先进技术。70年代,日本的工业生产基本上实现了以大规模生产为前提的机械化和自动化,以及以生产过程的连续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的的电子计算机化,生产手段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同时,通过大力普及高中教育,加强技术职业培训,高等教育多样化,重视企业职工教育等措施培养处大量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科研人才,大大提高了劳动力质量。在此基础上,日本还实现了经营管理现代化,使劳动力潜质得以充分发挥。日本还通过重化工业化实现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和贸易结构现代化。在出口贸易结构中,70年代上半期,重化工业品所占比例猛增到78.4%,在1975至1978年间又提高到84.6%,成为发达国家中重化工业品所占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物质极大丰富导致消费结构现代化,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的大量普及与恩格尔系数的下降使日本国民生活水平接近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日本的现代化水平也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即主要经济指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1968年,日本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6.8万亿日元,超过英国和联邦德国而跃为资本主义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位国家,此后一直保持这个地位;1973年进一步达到145.9万亿日元,占资本主义世界的1/10。日本工业生产能力于1972年提高为美国的49%,跃居世界第三位。此外,主要工业品产量在世界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1973年以来,除少数产品产量低于美国和原苏联外,日本在船舶、无线电、电视机、锌、人造纤维等领域占世界第一位;在水泥、香蕉、小汽车、卡车、合成纤维、棉丝等领域占世界第二位和在生铁、粗钢、粗铜、电力、纸、硫酸等领域占世界第三位。以上数据说明,至1973年,日本经济大国地位已经巩固。在经济突飞猛进的基础上,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出口能力的不断增强。日本的出口贸易在国际上的比重1973年上升到7.5%,超过英国居世界第三位,而1984年又上升为9.6%,占世界出口总额的1/10。就工业品出口来看,这一比重更高。由于产品竞争力较强,日本贸易顺差逐年增加,导致该国黄金储备在资本注意世界中所占比重也显著增长,1971年上升为11.8%,居世界第二位。巨额贸易顺差导致日本对外投资步伐加快。日本逐渐成为世界贸易和金融大国之一。
总之,战后日本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产业政策为手段,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在短短几十年即完成了赶超欧美国家的任务,实现了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宿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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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均衡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
日本采取的“赶超型非均衡”发展战略是指根据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确定重点支柱产业,通过实现每一阶段的战略目标,最终达到赶超欧美的目的。该国优先重点发展钢铁、煤炭等进口替代产业,以保证生产资料和消费晶的生产,借此达到恢复生产的目的;进而又以需求弹性较大的重化学工业为“龙头”,拉动其他产业部门迅速发展,以提高增长率,实现赶超欧美的目标;之后,再进一步升级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导产业,提高本国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充实经济实力,在赶上欧美国家的基础上实现超过它们的目标。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处于赶超期的国家,在资源缺乏的条件下应采取不平衡增长战略。立足“引致投资最大化”原则,选取优先发展那些能通过自身发展“引致”其他项目最快发展的投资项目,而“关联效应”(一个产业同吸收它的产出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为前瞻效应,而一个产业同其他提供投入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为回顾效应)越大,引致投资越大,各产业重工业大于农业,进口替代工业大于其他工业。因此工业化和优先发展进口替代工业是可行的。而且,“主导部门”工业的优先发展能带动整个经济的腾飞和持续发展,要想实现长期经济增长,必须优先发展重工业,为轻工业、农业等提供生产资料。以上观点恰好证实了日本采取的“赶超型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在受各种“计划”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的,即以“国家导向”型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经济高速增长为目的,以各时期赶超型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为手段,通过国家干预弥补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市场失灵”,以此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进而对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反作用。
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
战后日本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复兴期(1945—1955年)
这一时期是日本经济从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从闭锁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变的特殊时期,日本政府以恢复生产、实现经济自立为战略目标,以美国占领政策改变为界线,实行了两种性质不同,但相互联系的产业政策。
1.产业复兴政策:倾斜生产方式(1946年-1948年)
战后初期,日本处于封闭型经济状态,这是“倾斜生产方式”得以成立的前提。日本通过努力开发国内资源来代替进口原材料的不足,这一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被强加的进口替代政策”。所谓倾斜生产,即增加煤炭生产并将其侧重用于增产钢铁,增产的钢铁又重点转用于增产煤炭;国内煤炭不足,进口重油加以补充。该政策目标在于以煤炭和钢铁为重点部门,带动生产全面恢复,增加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供给,以保证国民生活的基本需要。采取的政策手段有原材料分配、复兴金融公库贷款、价格控制、差价补贴、进口物质分配等。
“倾斜生产方式”的实施使国民经济恢复出现了一个小高潮,1948年的工业生产指数(1934-1936年平均为100)已由1946年的39.2%上升到61.8%,同期国民生产总值也比前两年增长23%。1948年底,粮食等物质供给紧张状态有所改观,最严重危机局面已经过去。“倾斜生产方式”利用了当时能够利用的相对有利的条件,其实施是成功的。但由于它过于偏重对量的追求,忽视技术更新和经济效益,而且容忍了通货膨胀的长期化,所以它不能算是现代产业政策,而是应付非常事态的一项临时对策。
2.产业合理化政策
“冷战”开始后,美国占领政策发生转变,以“道奇整顿”解除经济控制为转折点,日本经济开始逐步向开放的市场过渡。日本产业投入国际竞争之后,重工业产品的高价格成了影响经济自立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以钢铁、煤炭、海运、电力、合成纤维、化肥等为重点工业部门进行了合理化设备投资。政府制定了《钢铁业和煤炭工业合理化政策纲要》、《关于我国产业的合理化措施》和《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等,以支持这一事业。这一政策的中心目的是企业合理化,特别是要解决影响国际竞争里的煤炭和钢铁价格过高的问题,以实现经济自立。采用的政策手段有:①租税特别措施,其中包括重要机械和合理化机械的特别折旧,重要产品免税等;②财政投资贷款。此外,还提供了外汇贷款和世界银行的贷款,并采用了贸易补贴和连锁补贴制以促进合理化。
产业合理化的实施是成功的,如以1934-1936年的平均工业生产指数为100,1955年这一指数已经上升到180.7,国民总收入为143.6,在国民经济的各项主要指标中,除出口外均已经超过战前乃至战时的最高生产规模。重要的是,经济复兴的实现不单纯是生产“量”的恢复,而是伴随产业合理化中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的调整实现的。产业合理化使工业生产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技术革命加速了生产成本下降,产品质量及劳动生产率提高,进而给产业结构带来质的变化。由于以钢铁、电力、造船为代表的基础工业及其它新兴工业部门在技术更新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了现代化,才使1955年后化学工业化的实现成为可能。因此可以说,产业合理化确定了战后日本产业重化学工业化的方向,是实现这一结构转变的前期准备阶段,它是一种产业现代化政策,其本身已构成高速增长时期产业政策的原型。
在以上两种产业政策指导下,至1955年前后,日本国民经济的主要指标基本达到战前水平,外不靠援助内不靠财政补贴的“自立”经济及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已经形成,即恢复经济、保证国民生活的任务已经完成,下一阶段的任务开始向提高增长速度、赶超欧美国家转变。
(二)高速增长期(1955-1973年)
复兴期不仅为此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且也为经济“起飞”准备了必要的制度、体制、政策的“装备”,国内“战后型经济体制”已经形成,而1955年日本正式加入关贸总协定,标志日本经济重获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机会。以此为背景,日本以实现高速增长、赶超欧美为战略目标,实现了需求弹性大、产品附加价值高的重化工业作为主导产业,以它为工业化的核心,在“关联”效应作用下,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在这一阶段,产业政策对经济的反作用表现得极为突出。
1.产业结构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是根据收入的需求弹性等因素制定的。其本质是选择战略工业,使其得到发展或必要时让其改行转产,通过这一项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即通过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培植与实现产业结构转换的目标来实现的。高速增长期的产业政策是以重化工业化为中心展开的,主要政策为《机械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等产业振兴政策。
50年代后期,日本采取了加强产业基础,振兴和扶植新兴的成长型产业部门,保护和调 整衰退产业等政策。其目的是振兴日本产业,加快赶超欧美国家的步伐。新兴产业部门有合成纤维、石油化工、一般机械、电子等;而成长型产业部门有造船和钢铁工业,都是当时日本的支柱产业。为了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石油化学育成对策》(1955年)、《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机振法》,1956年)和《电子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1957年)等法规,对赶超型战略实施起了重大作用。到1960年,日本的船舶吨位已占世界总吨位的1/5,生铁产量达到4120万吨,超过了前西德。同时,振兴政策实施直接导致了产业结构高级化。60年代前期,电力、钢铁、石化工业等基础产业的扩大投资和技术革新,带动了化纤、家电、汽车工业等消费品生产有关的重工业、化学工业部门的投资和技术革新。60年代中期,在不断提高的国民收入和购买力的支持下,形成了以耐用消费品为中心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发展进一步诱发了基础产业部门的投资,形成了“由投资引起投资”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重化学工业在制造业中比重迅速由1950年的41.9%增加到1970年的62.3%。资本密集型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提高。
这一时期日本采取产业结构政策的具体措施以保护和扶植为主:(1)利用差别关税、外汇配额制度下的进口限制及外汇管制等保护本国产业。以钢铁工业为例:日本进口贸易所需的外汇置于配额制度下。当时在生铁、普通钢半成品、刚才进口等方面分地区实行了PA制(外汇配额制)和APA制(外汇自动配额制)。1951年,日本修改关税税率,所定生铁、钢锭、钢材的关税水平均相对高于欧美国家。以上措施在50年代日本钢铁工业国际竞争力还处于相对劣势时,极大的限制了进口,对日本进口产业起到了确实的保护作用。(2)实行“倾斜金融”政策。包括对重点产业实行低利率政策和“政策金融”。如1956年至1970年间,开发银行及中小企业公库曾向被扶植的汽车零件生产的五百多家企业贷款348亿日元,其中开发银行贷款占其特定机械工业贷款的33.3-50%。(3)从优惠税收予以扶持。政府一般对重点产业实行倾斜减税(如税收扣除、收入扣除、特别折旧等)以及各种特别措施(如准备金制度、压缩记帐等)。1950-1970年,由于各种企业税收优惠,国库的净损失为3.1万亿日元。在计算机工业方面,日本政府先后制定过9项特别税制措施,大大促进了新兴工业的发展。(4)通过通产省的行政指导,对战略产业进行扶植。为使各项措施切实起到作用,通产省特别关注各项扶植政策对战略产业的综合运用。通过宏观调控以保证产业政策效力。
2.产业组织政策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为解决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在高速增长期,日本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即建立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的大批量生产体制,同时控制生产集中所引进的垄断因素。所谓“规模经济”是指企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的平均生产费用递减或经济效益递增的经济现象。战后日本为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采取了一系列组织政策,实现钢铁、造船、汽车、石化、机械、电子等新兴支柱产业的规模经营。这些政策促进了重化学工业化的完成,既可以说是这一时期产业结构的补充,又可以说是它的延续。
(1)调整设备投资。这一政策实际上是政府企图将企业投资控制在政府预期的增长率范围内的资源分配政策,其主要对象是钢铁、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纤维等基本材料工业,法律根据是《石油工业法》,所采取的政策手段是行政指导。
(2)尝试调整生产领域,确立专业生产体制。这一政策的目标是确立集中生产的专业生产体制,推进事业的共同化与协作化,其对象是机械工业和中校企业那样由总多企业提供多种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通产省就此指定了(有关集中生产的公约),这一公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通过以上产业组织政策的调节,规模经济迅速建立起来。在钢铁工业方面,1956年开始的“第二次合理化计划”使高炉平均生产能力由日产500----600吨猛增到日产1000--2000吨,1961-1973年,日本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的大型化,通过行政指导建立起年产超过千万吨的超级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新日铁公司。在石油化学工业发面,设备投资不断扩大,1961年开始的第二期计划期间,乙烯生产能力由第一期计划期间的2万吨提高到12万吨,1967年达到30吨。生产规模的扩大使产量上升,同时成本下降,企业效益增加,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而迅速提高。
综上所述,在产业政策的调节下,日本在1955-1973年间实现了历史上罕见的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年增长达到9.8%,1966-1970年间甚至达到了11.6%。而实际国民生产总值,1973年达到145.9万亿日元,是1955年的8.4倍。工业生产中,钢铁生产增加近10倍,石油产品增加19倍,电视机增加100倍。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经济结构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工业结构中,第一产业下降到6.07%,第二产业占46.18%,第三产业占47.74%,从而实现了经济结构现代化。总之,以重化工为核心的高速增长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而且大大改变了日本的经济面貌。
(三)石油危机以后(1973年以后)
高速增长期因70年代初爆发的石油危机而中止。至此,重化工业化已经基本完成。由于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日本的产业政策所导向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呈现出新的特点:
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实质充实期,从而过去追求增长型的经济结构转向利用增长型经济。以“知识密集型产业结构”和“富有创造性的知识集约化”为调整目标,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即以微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机器人、新材料、宇宙和海洋开发为中心的技术密集型产业。1980年以后,在日元升值、巨额贸易顺差困扰的背景下,日本的产业结构又开始向推进国际合作的国际协调型转换。
产业政策以“被动的、消极的”政策为中心,强调最大限度的利用市场机制。产业政策运用限定在市场失败的领域,主要对高速增长末期发生的公害、贸易摩擦及国际经济危机等情况,在国内及国际间采取调整对策。政策手段也以行政指导等间接干预为主。
日本通过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特定国内外经济环境确定不同的战略目标、战略产业并相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和手段加以调节,其战后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取得极大成功,顺利完成了赶超欧美先进国家的宿愿。
三、“赶超型”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成就
日本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80年代就达到了赶超欧美先进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一战略取得巨大成就。
日本在“赶超型”发展战略指导下,凭借政府的大力自主和扶植,有计划有步骤地大量引进欧美先进技术。70年代,日本的工业生产基本上实现了以大规模生产为前提的机械化和自动化,以及以生产过程的连续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的的电子计算机化,生产手段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同时,通过大力普及高中教育,加强技术职业培训,高等教育多样化,重视企业职工教育等措施培养处大量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科研人才,大大提高了劳动力质量。在此基础上,日本还实现了经营管理现代化,使劳动力潜质得以充分发挥。日本还通过重化工业化实现了产业结构高度化和贸易结构现代化。在出口贸易结构中,70年代上半期,重化工业品所占比例猛增到78.4%,在1975至1978年间又提高到84.6%,成为发达国家中重化工业品所占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物质极大丰富导致消费结构现代化,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的大量普及与恩格尔系数的下降使日本国民生活水平接近欧美发达国家水平。
日本的现代化水平也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即主要经济指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1968年,日本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6.8万亿日元,超过英国和联邦德国而跃为资本主义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位国家,此后一直保持这个地位;1973年进一步达到145.9万亿日元,占资本主义世界的1/10。日本工业生产能力于1972年提高为美国的49%,跃居世界第三位。此外,主要工业品产量在世界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1973年以来,除少数产品产量低于美国和原苏联外,日本在船舶、无线电、电视机、锌、人造纤维等领域占世界第一位;在水泥、香蕉、小汽车、卡车、合成纤维、棉丝等领域占世界第二位和在生铁、粗钢、粗铜、电力、纸、硫酸等领域占世界第三位。以上数据说明,至1973年,日本经济大国地位已经巩固。在经济突飞猛进的基础上,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出口能力的不断增强。日本的出口贸易在国际上的比重1973年上升到7.5%,超过英国居世界第三位,而1984年又上升为9.6%,占世界出口总额的1/10。就工业品出口来看,这一比重更高。由于产品竞争力较强,日本贸易顺差逐年增加,导致该国黄金储备在资本注意世界中所占比重也显著增长,1971年上升为11.8%,居世界第二位。巨额贸易顺差导致日本对外投资步伐加快。日本逐渐成为世界贸易和金融大国之一。
总之,战后日本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产业政策为手段,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在短短几十年即完成了赶超欧美国家的任务,实现了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宿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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