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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价值取向指的是主体对于正当利益的协调,包括个人之见以及个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而民商法的制定就主要牵涉到民和商两个不同的主体,所以关于民商法的价值取向一般就取决于民商法自身的基本原则,同时每个不同行业间的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各不相同。就过去使用的民商法来说,在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民商法的价值取向也跟着起了变化,其时代意义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