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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与之相适应,我国的减贫工作也应该有相应的变化和调整。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要有新的调整,主要应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扩大范围。从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瞄准对象是农村的贫困人口,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即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大家都认为我们的贫困线标准太低,只是满足或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生存和繁衍问题,这是最低的标准。就这部分人而言,其中一部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要通过民政救济来解决。还有大量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口,有劳动能力,只是由于自然条件等各种原因造成了贫困,这一部分人就不能用救济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国家确定了扶贫开发的方针,就是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的条件,使他们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据统计,现在这部分人还剩2600万,占农村人口的2.8%,数量很大,但是比例很低。即使2600万还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口当中,真正衣不避体、食不裹腹、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也没有多少。如果我们还是把扶贫工作的对象只是锁定在绝对贫困人口上,那就过时了,所以说要扩大范围。过去绝对贫困人口在地理分布上相对集中,基本上成片状的分布,因此我们采取了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本身就把重点县以外的贫困人口排斥在外了。现在我们面临的更大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问题,这一部分的比例很大。我们现在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农村的救济工作,完成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要逐步把重点转向低收入人口。
这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它的本质就是要由解决温饱向缩小差距过渡,就是要缩小低收入人群与高收入人群的差距。低收入人群在农村有,在城市也有,城市的低收入人群中也有一部分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是暂时失业的,他们也是要靠社会救济,要靠完善社会保障来解决。但是其中也有相当部分的人是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够完全依靠社保来解决,政府必须去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所以除了在城市加强社会保障以外,还必须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这就要对他们开展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技能,为他们就业创造便利条件。这些都是政府的工作,也是扶贫工作内容。如果农村是搞扶贫和救济相结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则是搞扶贫与社保相结合,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因此,我觉得现在的扶贫工作范围有必要逐步向农村的低收入人群中有劳动能力的那一部分人转移。城市的扶贫应该向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失业人群转移。农村在搞好救济的同时,要通过加强扶贫来帮助低收入人群,城市要在搞好社会保障系统的同时通过扶贫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扩大范围。
第二,增加投入。按现在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严重不足,救济资金也是严重不足。按现有的目标资金都不够,要扩大范围就更不够,所以大幅度增加扶贫资金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扶贫资金的增加,扩大范围就是一句空话。大家主张提高贫困线标准,我也赞成,但是我更赞成扩大范围、无论是提高标准还是扩大范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增加投入,增加扶贫资金。
第三,健全机构。我国的扶贫开发机构从中央来说,一直是国务院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我们国家政府组织的惯例,领导小组是议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是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如果说过去是人们解决温饱问题,扶贫的瞄准点局限于绝对贫困人口,这种机构的状况还勉强可以运行的话,今后扩大扶贫的范围,我认为这种构架是很难适应的。没有一个政府的职能机构直接掌握资金来办这件事情,现在扶贫资金有三大块,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以工代赈,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就必须有职能机构,政府要有一个职能部门来管这件事情,比如说成立一个扶贫开发署,我看还是很有必要的。
新形势扶贫要求有这三个转变,扩大范围、增加投入、健全机构。实现这三个转变可能一下子还做不到,只能逐步来,有许多问题要研究,今天的研讨会只是一个开始。不仅要做深入的研究,提出思路和可行性,还要研究具体的方法、具体的方案,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还要说服领导。
第一,扩大范围。从80年代中期开始,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瞄准对象是农村的贫困人口,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即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大家都认为我们的贫困线标准太低,只是满足或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生存和繁衍问题,这是最低的标准。就这部分人而言,其中一部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要通过民政救济来解决。还有大量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口,有劳动能力,只是由于自然条件等各种原因造成了贫困,这一部分人就不能用救济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国家确定了扶贫开发的方针,就是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的条件,使他们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据统计,现在这部分人还剩2600万,占农村人口的2.8%,数量很大,但是比例很低。即使2600万还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口当中,真正衣不避体、食不裹腹、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也没有多少。如果我们还是把扶贫工作的对象只是锁定在绝对贫困人口上,那就过时了,所以说要扩大范围。过去绝对贫困人口在地理分布上相对集中,基本上成片状的分布,因此我们采取了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本身就把重点县以外的贫困人口排斥在外了。现在我们面临的更大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问题,这一部分的比例很大。我们现在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农村的救济工作,完成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要逐步把重点转向低收入人口。
这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它的本质就是要由解决温饱向缩小差距过渡,就是要缩小低收入人群与高收入人群的差距。低收入人群在农村有,在城市也有,城市的低收入人群中也有一部分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是暂时失业的,他们也是要靠社会救济,要靠完善社会保障来解决。但是其中也有相当部分的人是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够完全依靠社保来解决,政府必须去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所以除了在城市加强社会保障以外,还必须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这就要对他们开展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技能,为他们就业创造便利条件。这些都是政府的工作,也是扶贫工作内容。如果农村是搞扶贫和救济相结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则是搞扶贫与社保相结合,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因此,我觉得现在的扶贫工作范围有必要逐步向农村的低收入人群中有劳动能力的那一部分人转移。城市的扶贫应该向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失业人群转移。农村在搞好救济的同时,要通过加强扶贫来帮助低收入人群,城市要在搞好社会保障系统的同时通过扶贫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扩大范围。
第二,增加投入。按现在的扶贫对象,扶贫资金严重不足,救济资金也是严重不足。按现有的目标资金都不够,要扩大范围就更不够,所以大幅度增加扶贫资金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扶贫资金的增加,扩大范围就是一句空话。大家主张提高贫困线标准,我也赞成,但是我更赞成扩大范围、无论是提高标准还是扩大范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增加投入,增加扶贫资金。
第三,健全机构。我国的扶贫开发机构从中央来说,一直是国务院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我们国家政府组织的惯例,领导小组是议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是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如果说过去是人们解决温饱问题,扶贫的瞄准点局限于绝对贫困人口,这种机构的状况还勉强可以运行的话,今后扩大扶贫的范围,我认为这种构架是很难适应的。没有一个政府的职能机构直接掌握资金来办这件事情,现在扶贫资金有三大块,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以工代赈,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就必须有职能机构,政府要有一个职能部门来管这件事情,比如说成立一个扶贫开发署,我看还是很有必要的。
新形势扶贫要求有这三个转变,扩大范围、增加投入、健全机构。实现这三个转变可能一下子还做不到,只能逐步来,有许多问题要研究,今天的研讨会只是一个开始。不仅要做深入的研究,提出思路和可行性,还要研究具体的方法、具体的方案,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还要说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