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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和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国华、刘奇、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以及委员5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葛慧君、茅临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俞新尧、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刘建国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2位公民旁听这次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葛慧君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和要求,勇于探索,敢于实践,措施有力,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与中央和省委新要求、农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对此,省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努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探索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强政府规章建设,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逐步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会同教科文卫委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茅临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农业经济不断繁荣,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面貌逐步改善,总的成效是好的。但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省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扎实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会同农委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政厅吴桂英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重视村民自治工作,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村民的各项权利,调动了村民的民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省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要求省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促进村民自治全面、健康和有序发展,确保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到落实。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会同内司委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仲方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命洪建新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任命阮龙生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和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国华、刘奇、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以及委员5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葛慧君、茅临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俞新尧、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刘建国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2位公民旁听这次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葛慧君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和要求,勇于探索,敢于实践,措施有力,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与中央和省委新要求、农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对此,省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资源,努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探索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强政府规章建设,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逐步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会同教科文卫委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茅临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农业经济不断繁荣,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面貌逐步改善,总的成效是好的。但是,现阶段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省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扎实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会同农委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政厅吴桂英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重视村民自治工作,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村民的各项权利,调动了村民的民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省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要求省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促进村民自治全面、健康和有序发展,确保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到落实。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会同内司委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六、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仲方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命洪建新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任命阮龙生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