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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清水江文书的搜集、整理、出版与研究日渐成为学术界和出版界的一大热点,《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的整理与出版,进一步丰富了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与利用。概述了清水江及清水江文书,指出清水江流域的黎平县契约文书的归户性、民族性以及“白契”量多的特征所体现出的价值,说明黎平文书在整理编纂出版的具体情况及所遵循的整理编纂规则。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民间文献
中图分类号:G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8)02-0066-05
一、清水江与清水江文书
清水江是长江水系的重要支流,是沅江的主源之一,干流全长约460公里,是黔东地区与外界交往的重要通道。流域面积17 000余平方公里,覆盖贵州省麻江县、凯里市、台江县、三穗县、剑河县、锦屏县、天柱县的全部区域,以及黎平县、雷山县、丹寨县、都匀市、福泉市等地的大部分区域。
清水江流域素有“千里苗疆”之称,是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彼原属化外” [1],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远的不说,仅说清代。清廷为了“开通黔湘、黔粤通道”,“将所谓化外之地,纳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统治,或委派外来军官去担任当地的‘土官’直接管辖,以增租赋,打通交通,以靖地方”[2],雍正六年至十一年(1728-1733年)清廷以武力开辟“苗疆”。战后,清廷在以清水江和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设置“新辟苗疆六厅”,即清江厅(今剑河县)、台拱厅(今台江县)、丹江厅(今雷山县)、八寨厅(今丹寨县)、都江厅(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古州厅(今榕江县)。一方面,武力开辟“苗疆”,给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造成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另一方面,这一地区被整合进入官方管理,朝廷强化了对“苗疆”的管控;再一方面,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与外界之间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彼此交往也逐渐频繁起来。商贾云集于此,木材贸易繁盛一时,外商与当地人之间、当地人与当地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林业生产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外地人纷纷前来办学,使苗族、侗族人上学读书而识字的人越来越多,出现了汉文化教育兴盛的景象。然而,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依然操守着本民族固有的文化规则,外来文化并没有触动其文化的深层结构。正因如此,清乾隆《大清律例》规定:“苗人与苗人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不必绳之以官法。”① ①清乾隆《大清律例》,卷三七。的确,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在道德教化、模塑人格、淳化民风、判别善恶、明辨是非、管控社会等方面有着自己的思想导向、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社会的特殊性,受到了历代各级官府的特别关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工作中,根据地方实际和民族实际,设立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涵盖了清水江流域的大部分区域),并以优厚的政策、措施推动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发展。专家学者时时跟进,广泛深入开展了社会历史调查。20世纪六七十年代,贵州学者在清水江流域进行苗族、侗族社会历史调查时,在锦屏县的一些苗村侗寨发现了大量林木、土地契约等等,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产生了若干学术成果。由此,更加激发了学术界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注意力。数十年来,又在清水江流域其他县发现了大量的契约、账单、税单、家产清单、纳粮执照、诉状、判辞、官府告示、算命书、风水书、清白书、分关书、婚书、休书、过继契约、陪嫁资契、保结书、碑铭、日记、教材、稿本等类别的文书。值得一提的是,在天柱县坌处镇抱塘村搜集到的“吐退随营住坐屯田及转批合同”,立契时间是明成化二年(1466年)八月,距今已551年,是目前发现的最早文书。据统计,清水江流域各县已收集到此类文书达20万件以上。时至今日,征集和抢救工作仍在继续,可以肯定地说,此类文书的实际数量应当大大超过此数。
这些文书因在清水江流域发现并记录着清水江流域的人和事,故而学术界统称其为“清水江文书”。又因清水江流域各县皆有大量发现,各自按行政区划归属分别称为“锦屏文书”“天柱文书”“黎平文书”“三穗文书”“剑河文书”等。
清水江文书被发现后,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强烈反响。著名经济史专家、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朱荫贵认为:“清水江流域发现如此众多的原汁原味反映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全景的第一手地方文献资料,即便将其置于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中观察,也是极为罕见的学术文化大事。可说是继甲骨文、汉晋竹简、帛书、敦煌文书、徽州文书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又一重大文献成果。”著名文书专家、中国社科院徽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阿风认为:“清水江文书是了解中华法系,特别是民事法权关系的重要资料。”[3]2002年,牛津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家科大卫断言清水江契约文书“完全有基础申请世界文化遗产。”[4]2010年,“锦屏文書”已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凯里学院、贵州大学、中山大学申报的“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同时获得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毫无疑问,清水江文书具有极其重要的文献价值、历史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民族学价值、人类学价值、社会学价值,是研究清水江地区当时的社会生活、经济史、法制史、民族关系、族群关系、官民关系、贸易往来等方面的珍稀文献。
二、黎平县与黎平文书
黎平县隶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黔、湘、桂三省(区)交界地带,东邻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东南连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南毗从江县,西连榕江县,西北与剑河县交界,北接锦屏县,东北靠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一)黎平历史修悠久
春秋属楚,秦代隶属黔中郡,汉代属武陵郡,晋属坛城县,梁属龙标县,陈属沅陵郡,隋属辰州,唐为龙标县、叙州,黎平时称五脑寨;五代十国时期,属诚州。宋代开始设置土司。宋代,在黎平共设置有5处长官司。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在黎平设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元代先后设置的长官司共有28处,因多次变更,至元末黎平共设置有14处长官司。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在黎平设置五开卫,治所在五脑寨(即今黎平县城后街)。永乐七年(1409年),又在古州、曹滴洞、八舟、洪州泊里、中林验洞、福禄永从、潭溪、欧阳、亮寨、湖耳、新化、龙里、西山阳洞13处长官司各派驻流官吏目一员,开始实行了“土流并治”。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废思州宣慰司,以思州宣慰司所辖的14处长官司分设黎平、新化二府,其中潭溪、八舟、古州、曹滴洞、洪州泊里、福禄永从、西山阳洞7处长官司隶黎平府,新化、龙里、欧阳、亮寨、湖耳、中林验洞、赤溪湳洞7处长官司隶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年),新化府并入黎平府,14处长官司统归黎平府节制,府治原建于黎平寨之官团,至是移入卫城,由此开始府卫同城。明万历十年(1582年)黎平府改为“军民府”,“兼治(五开)卫事,而黎平府亦受辰沅黎靖道节制”。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以黎平府隶湖广,三十一年(1603年)仍隶贵州”。① ①(光绪)俞渭:《黎平府志》卷二上《建革》。
清康熙五年(1666年),“以湖广黎平府改隶贵州省”。① ①《清圣祖实录》卷二〇。康熙三十年(1691年),“黎平府篆亦省军民字”,即由黎平军民府改为黎平府。雍正三年(1725年),楚省的五开、铜鼓二卫改属黎平府。雍正五年(1727年),改五开卫为开泰县,隶属黎平府。道光十二年(1832年),“改锦屏县为锦屏乡,设县丞,属开泰县”。
民国二年(1913年),原府、州、厅一律改为县,废黎平府,设黎平县和洪州分县(驻地今黎平县水口镇),属黔东道。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销洪州分县,并入黎平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原永从县划归黎平县。
1950年3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51师152团接管黎平,成立黎平县人民政府,隶属独山专区。同年12月10日,解放军186师556团平息叛乱,恢复黎平县人民政府。1952年独山专区改为都匀专区。1956年初,黎平县由都匀专区划归镇远专区。7月23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黎平县隶属之。黎平县国土面积4 441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街道),403个行政村、21个居委会。2005年,黎平县总人口达到511 314人,少数民族434 236人,占8493%,其中侗族340 324人,占6656%,苗族78 939人,占1544%[5]。2016年年末全县总人口556 787人,少数民族人口487 303人,占875%,其中侗族385 237人,占692%,苗族87 071,占1564%。② ②据黎平县统计局统计。
(二)黎平文书及特点
黎平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处于云贵高原向湖南、广西丘陵过渡地段)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之斜坡地带,苗岭山脉余脉由东北角折入县境,向西南方向延伸,貫穿黎平全境,将县境一分为二,东属清水江流域,西属都柳将流域。按照黎平县档案馆统计文书属地时的原则,属于清水江流域的有德化、尚重、平寨、大稼、孟彦、茅贡、坝寨、罗里、敖市、高屯、德凤、永从、中潮、顺化、德顺、洪州等17乡(镇),属于都柳江流域的有九潮、岩洞、口江、双江、肇兴、水口、雷洞、龙额、地坪等9乡(镇)。黎平县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之斜坡地带,以德化与尚重之间、尚重与平寨之间、尚重与大稼之间、坝寨与茅贡之间、德凤与岩洞之间、永
图1 黎平文书空间分布图从与肇兴之间、顺化与口江镇之间为分水岭。分水岭以北以东属清水江流域,面积较大,覆盖14个乡镇的全部村寨和3个乡镇的部分村寨;分水岭以南以西属都柳江流域,面积较小,覆盖6个乡镇的全部村寨和3个乡镇的部分村寨。县内两江流域均有民间历史文书遗存,但清水江流域所属村寨遗存面广,户数众多,数量庞大。在征集入馆的52 918件文书中,清水江流域所属村寨遗存文书有49 133件,占928%。其中,罗里乡11 559件、孟彦镇8 066件、岩洞镇6 303件、水口镇5 168件、永从镇4 471件、大稼乡4 277件、坝寨乡2 514件、平寨乡2 311件、尚重镇2 201件、茅贡乡1 020件、高屯街道606件、德凤街道318件、敖市镇288件、德化乡25件、洪州镇6件、顺化乡1件,中潮镇、德顺乡、雷洞乡未征集到或未发现。与其他民间文书相比,黎平文书具有鲜明的特点。
1.归户性。文书来源地清晰,原持有人、收藏者均可稽核。据黎平县收集的文书统计,收藏100份以上的人家有167户,其中500份以上9户,最多的是永从乡九龙村吴世斌家藏1 303份,其次是罗里乡五湖村刘向东家藏1 084份。收藏整理、编纂成书时,均已根据实际注明了文书的出处(乡、镇、村、户),为学术界进行田野考察和深入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民族性。黎平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侗族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是全国侗族人口聚居最大的县份;苗族主要分布于德化、尚重、平寨、大稼、地坪、龙额等乡镇;汉族主要分布于德凤、高屯、中潮、洪州、敖市等乡镇。从文书来源地和保存文书的家庭看,绝大多时数属于侗族、苗族。文书的产生和保存是对当时当地侗族、苗族社会生活的一种记录,是活生生的民族历史,对于历史上没有本民族文字记载历史的民族来说尤其难得。而且,黎平县的侗族、苗族,主要以侗语、苗语为交际工具,并不熟练掌握和应用汉语,因而以汉字记录的文书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必然夹杂着侗语、苗语或当地汉语方言的成分。例如,在人名称谓上,使用了侗音记汉字的方法,侗语“补”是汉字“爸”的意思,侗语“奶”是“妈”的意思,具体如杨氏乃弟花,杨奶丕振。甚至汉字与侗音混用,如石母奶甲福。
3.“白契”占绝大多数。土地、山林、房产交易完成后向官府呈报备案并加盖印章的契约称为“红契”,未经官府备案加盖印章的契约称为“白契”。印章是汉语文化体系中一种独有的符号形式,用印是公私机关之间确立相互关系的普遍行为。与徽州文书相比较,因为徽州地处中原,使用汉族语言文字习以为常,故“红契”多而“白契”少。而黎平府县境内侗族、苗族占绝大多数,该地民风淳朴,讲究义气,看重诚信,再加上汉化程度较浅,才初步接受汉文化符号,不太看重用印程序,因而“白契”多而“红契”少。在黎平的苗村侗寨,民众普遍认为,“白契”与“红契”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都很认真地执行契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自觉地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文书中的人名、地名、事项等出现简化字、异体字、变异字、生造字、错字、别字、难辩字、残缺字比比皆是,识读起来较为费神,如“一”写作“”,“十一”写作“”,“十二”写作“”,“十三”写作“”,“兴”写作“”,“含”写作“”,“园”写作“”,“两”写做“”,“四”写作“”,“棉花”写作“绵花”,“换田”写作“焕田”,而“”“”等等,则难以辩读。文书中的也经常出现同一地名前后用字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有的文书写作“岑努寨”,有的写作“岑弩寨”,应为同一地名,今写作“岑努村”。有的人名,从前后用字相似的情况看,疑似同一人,例如“徐洪太”与“徐洪泰”“石发祖”与“石法祖”,但无法判断以哪个为准。又因汉语黎平土语h、f不分,于是“荒坪”“荒田”往往分别被写作“方平”“方田”。文书中语句不通的地方也较普遍。
由于传统乡村社会信息闭塞,像新皇帝继位这样的头等大事,也未能在乡村社会产生涟漪。在黎平县孟彦镇八柳村,有一份档案编号为LP-241-94的契约,是石永隆的买田契,涉及卖主1人、买主2人、凭中1人,落款时间是光绪三十五年二月初八日。然而,此时已是宣统元年了,这说明至少4人不知道换代这样的大事。
三、黎平文书的整理编纂和出版
对于清水江文书如何走向未来,我们认为,抢救是根本,整理是关键,公布是核心,研究是归宿。应当积极进行广泛征集、及时抢救,使这一珍贵文献免遭毁损遗失;然后通过系统整理、编纂、影印出版,向学术界公布,使私藏、馆藏资源转化为公共资源;希望通过学术研究利用,实现文书价值最大化。
基于这种认识,贵州民族出版社、凯里学院、黎平县档案馆开展了清水江文书之“黎平文书”整理编纂出版的合作——以《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为书名,编纂、影印、出版这套文献。文书的搜集、入档、修复等工作由黎平县档案馆承担;文书的扫描、整理、编纂等工作由凯里学院承担;本书的编辑出版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由贵州民族出版社负责。经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获2017年度国家出版基金立项资助。
《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的编纂是基于一定的规律进行的,而不是简单的文献汇编。编委会和出版项目成员在文书的文字识读、入选原则、编排方法、说明文字撰写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从而拟订出编纂规则(凡例)。读者使用本书时,建议先阅读“凡例”。
《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的编纂出版,得到了许多单位和领导、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州出版集团公司、凯里学院、黎平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的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吴大华,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翁家烈,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主任、贵州民族大学客座教授吴沛常,贵州民族大学教授潘志成等专家学者认真审阅了书稿,给予了具体指导。我们谨代编委会成员和出版项目的同志向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深深的谢意。
参考文献: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113.
[2]《贵州通史》编写组.贵州通史:第3卷[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60.
[3]张新民,朱荫贵,阿风,冯祖贻.共同推动古文书学与乡土文献学的发展——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四人谈[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4]姜秀波.轟动世界的锦屏10万件清代林契[J].文史天地,2003(2).
[5]黎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黎平县志(1985-2005)[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58.
[责任编辑:龙泽江]
Abstract: The collection, collation, publication and research of the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have become a hot spot in the academic and publishing circles. The arrangement and publication of “Guizhou Qingshuijiang DocumentsoLiping Documents” have further enriched the practice and use of the arrangement and research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in the minority areas. This paper summarizes Qingshui River and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and points out the value of the household character, nationali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ai Qi” in the Liping County contract documents of the Qingshui River Basin, and explains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the Liping Documents in the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the documents and the rules for collation and compilation followed.
Key words: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Liping documents; folk documents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民间文献
中图分类号:G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8)02-0066-05
一、清水江与清水江文书
清水江是长江水系的重要支流,是沅江的主源之一,干流全长约460公里,是黔东地区与外界交往的重要通道。流域面积17 000余平方公里,覆盖贵州省麻江县、凯里市、台江县、三穗县、剑河县、锦屏县、天柱县的全部区域,以及黎平县、雷山县、丹寨县、都匀市、福泉市等地的大部分区域。
清水江流域素有“千里苗疆”之称,是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彼原属化外” [1],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远的不说,仅说清代。清廷为了“开通黔湘、黔粤通道”,“将所谓化外之地,纳入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统治,或委派外来军官去担任当地的‘土官’直接管辖,以增租赋,打通交通,以靖地方”[2],雍正六年至十一年(1728-1733年)清廷以武力开辟“苗疆”。战后,清廷在以清水江和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设置“新辟苗疆六厅”,即清江厅(今剑河县)、台拱厅(今台江县)、丹江厅(今雷山县)、八寨厅(今丹寨县)、都江厅(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古州厅(今榕江县)。一方面,武力开辟“苗疆”,给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造成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另一方面,这一地区被整合进入官方管理,朝廷强化了对“苗疆”的管控;再一方面,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与外界之间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彼此交往也逐渐频繁起来。商贾云集于此,木材贸易繁盛一时,外商与当地人之间、当地人与当地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林业生产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外地人纷纷前来办学,使苗族、侗族人上学读书而识字的人越来越多,出现了汉文化教育兴盛的景象。然而,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依然操守着本民族固有的文化规则,外来文化并没有触动其文化的深层结构。正因如此,清乾隆《大清律例》规定:“苗人与苗人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不必绳之以官法。”① ①清乾隆《大清律例》,卷三七。的确,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在道德教化、模塑人格、淳化民风、判别善恶、明辨是非、管控社会等方面有着自己的思想导向、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社会的特殊性,受到了历代各级官府的特别关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工作中,根据地方实际和民族实际,设立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涵盖了清水江流域的大部分区域),并以优厚的政策、措施推动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发展。专家学者时时跟进,广泛深入开展了社会历史调查。20世纪六七十年代,贵州学者在清水江流域进行苗族、侗族社会历史调查时,在锦屏县的一些苗村侗寨发现了大量林木、土地契约等等,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产生了若干学术成果。由此,更加激发了学术界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注意力。数十年来,又在清水江流域其他县发现了大量的契约、账单、税单、家产清单、纳粮执照、诉状、判辞、官府告示、算命书、风水书、清白书、分关书、婚书、休书、过继契约、陪嫁资契、保结书、碑铭、日记、教材、稿本等类别的文书。值得一提的是,在天柱县坌处镇抱塘村搜集到的“吐退随营住坐屯田及转批合同”,立契时间是明成化二年(1466年)八月,距今已551年,是目前发现的最早文书。据统计,清水江流域各县已收集到此类文书达20万件以上。时至今日,征集和抢救工作仍在继续,可以肯定地说,此类文书的实际数量应当大大超过此数。
这些文书因在清水江流域发现并记录着清水江流域的人和事,故而学术界统称其为“清水江文书”。又因清水江流域各县皆有大量发现,各自按行政区划归属分别称为“锦屏文书”“天柱文书”“黎平文书”“三穗文书”“剑河文书”等。
清水江文书被发现后,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强烈反响。著名经济史专家、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朱荫贵认为:“清水江流域发现如此众多的原汁原味反映少数民族地区生活全景的第一手地方文献资料,即便将其置于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中观察,也是极为罕见的学术文化大事。可说是继甲骨文、汉晋竹简、帛书、敦煌文书、徽州文书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又一重大文献成果。”著名文书专家、中国社科院徽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阿风认为:“清水江文书是了解中华法系,特别是民事法权关系的重要资料。”[3]2002年,牛津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家科大卫断言清水江契约文书“完全有基础申请世界文化遗产。”[4]2010年,“锦屏文書”已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凯里学院、贵州大学、中山大学申报的“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同时获得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毫无疑问,清水江文书具有极其重要的文献价值、历史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民族学价值、人类学价值、社会学价值,是研究清水江地区当时的社会生活、经济史、法制史、民族关系、族群关系、官民关系、贸易往来等方面的珍稀文献。
二、黎平县与黎平文书
黎平县隶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黔、湘、桂三省(区)交界地带,东邻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东南连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南毗从江县,西连榕江县,西北与剑河县交界,北接锦屏县,东北靠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一)黎平历史修悠久
春秋属楚,秦代隶属黔中郡,汉代属武陵郡,晋属坛城县,梁属龙标县,陈属沅陵郡,隋属辰州,唐为龙标县、叙州,黎平时称五脑寨;五代十国时期,属诚州。宋代开始设置土司。宋代,在黎平共设置有5处长官司。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在黎平设古州八万军民总管府。元代先后设置的长官司共有28处,因多次变更,至元末黎平共设置有14处长官司。 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在黎平设置五开卫,治所在五脑寨(即今黎平县城后街)。永乐七年(1409年),又在古州、曹滴洞、八舟、洪州泊里、中林验洞、福禄永从、潭溪、欧阳、亮寨、湖耳、新化、龙里、西山阳洞13处长官司各派驻流官吏目一员,开始实行了“土流并治”。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废思州宣慰司,以思州宣慰司所辖的14处长官司分设黎平、新化二府,其中潭溪、八舟、古州、曹滴洞、洪州泊里、福禄永从、西山阳洞7处长官司隶黎平府,新化、龙里、欧阳、亮寨、湖耳、中林验洞、赤溪湳洞7处长官司隶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年),新化府并入黎平府,14处长官司统归黎平府节制,府治原建于黎平寨之官团,至是移入卫城,由此开始府卫同城。明万历十年(1582年)黎平府改为“军民府”,“兼治(五开)卫事,而黎平府亦受辰沅黎靖道节制”。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以黎平府隶湖广,三十一年(1603年)仍隶贵州”。① ①(光绪)俞渭:《黎平府志》卷二上《建革》。
清康熙五年(1666年),“以湖广黎平府改隶贵州省”。① ①《清圣祖实录》卷二〇。康熙三十年(1691年),“黎平府篆亦省军民字”,即由黎平军民府改为黎平府。雍正三年(1725年),楚省的五开、铜鼓二卫改属黎平府。雍正五年(1727年),改五开卫为开泰县,隶属黎平府。道光十二年(1832年),“改锦屏县为锦屏乡,设县丞,属开泰县”。
民国二年(1913年),原府、州、厅一律改为县,废黎平府,设黎平县和洪州分县(驻地今黎平县水口镇),属黔东道。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销洪州分县,并入黎平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原永从县划归黎平县。
1950年3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51师152团接管黎平,成立黎平县人民政府,隶属独山专区。同年12月10日,解放军186师556团平息叛乱,恢复黎平县人民政府。1952年独山专区改为都匀专区。1956年初,黎平县由都匀专区划归镇远专区。7月23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黎平县隶属之。黎平县国土面积4 441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街道),403个行政村、21个居委会。2005年,黎平县总人口达到511 314人,少数民族434 236人,占8493%,其中侗族340 324人,占6656%,苗族78 939人,占1544%[5]。2016年年末全县总人口556 787人,少数民族人口487 303人,占875%,其中侗族385 237人,占692%,苗族87 071,占1564%。② ②据黎平县统计局统计。
(二)黎平文书及特点
黎平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处于云贵高原向湖南、广西丘陵过渡地段)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之斜坡地带,苗岭山脉余脉由东北角折入县境,向西南方向延伸,貫穿黎平全境,将县境一分为二,东属清水江流域,西属都柳将流域。按照黎平县档案馆统计文书属地时的原则,属于清水江流域的有德化、尚重、平寨、大稼、孟彦、茅贡、坝寨、罗里、敖市、高屯、德凤、永从、中潮、顺化、德顺、洪州等17乡(镇),属于都柳江流域的有九潮、岩洞、口江、双江、肇兴、水口、雷洞、龙额、地坪等9乡(镇)。黎平县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之斜坡地带,以德化与尚重之间、尚重与平寨之间、尚重与大稼之间、坝寨与茅贡之间、德凤与岩洞之间、永
图1 黎平文书空间分布图从与肇兴之间、顺化与口江镇之间为分水岭。分水岭以北以东属清水江流域,面积较大,覆盖14个乡镇的全部村寨和3个乡镇的部分村寨;分水岭以南以西属都柳江流域,面积较小,覆盖6个乡镇的全部村寨和3个乡镇的部分村寨。县内两江流域均有民间历史文书遗存,但清水江流域所属村寨遗存面广,户数众多,数量庞大。在征集入馆的52 918件文书中,清水江流域所属村寨遗存文书有49 133件,占928%。其中,罗里乡11 559件、孟彦镇8 066件、岩洞镇6 303件、水口镇5 168件、永从镇4 471件、大稼乡4 277件、坝寨乡2 514件、平寨乡2 311件、尚重镇2 201件、茅贡乡1 020件、高屯街道606件、德凤街道318件、敖市镇288件、德化乡25件、洪州镇6件、顺化乡1件,中潮镇、德顺乡、雷洞乡未征集到或未发现。与其他民间文书相比,黎平文书具有鲜明的特点。
1.归户性。文书来源地清晰,原持有人、收藏者均可稽核。据黎平县收集的文书统计,收藏100份以上的人家有167户,其中500份以上9户,最多的是永从乡九龙村吴世斌家藏1 303份,其次是罗里乡五湖村刘向东家藏1 084份。收藏整理、编纂成书时,均已根据实际注明了文书的出处(乡、镇、村、户),为学术界进行田野考察和深入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民族性。黎平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侗族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是全国侗族人口聚居最大的县份;苗族主要分布于德化、尚重、平寨、大稼、地坪、龙额等乡镇;汉族主要分布于德凤、高屯、中潮、洪州、敖市等乡镇。从文书来源地和保存文书的家庭看,绝大多时数属于侗族、苗族。文书的产生和保存是对当时当地侗族、苗族社会生活的一种记录,是活生生的民族历史,对于历史上没有本民族文字记载历史的民族来说尤其难得。而且,黎平县的侗族、苗族,主要以侗语、苗语为交际工具,并不熟练掌握和应用汉语,因而以汉字记录的文书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必然夹杂着侗语、苗语或当地汉语方言的成分。例如,在人名称谓上,使用了侗音记汉字的方法,侗语“补”是汉字“爸”的意思,侗语“奶”是“妈”的意思,具体如杨氏乃弟花,杨奶丕振。甚至汉字与侗音混用,如石母奶甲福。
3.“白契”占绝大多数。土地、山林、房产交易完成后向官府呈报备案并加盖印章的契约称为“红契”,未经官府备案加盖印章的契约称为“白契”。印章是汉语文化体系中一种独有的符号形式,用印是公私机关之间确立相互关系的普遍行为。与徽州文书相比较,因为徽州地处中原,使用汉族语言文字习以为常,故“红契”多而“白契”少。而黎平府县境内侗族、苗族占绝大多数,该地民风淳朴,讲究义气,看重诚信,再加上汉化程度较浅,才初步接受汉文化符号,不太看重用印程序,因而“白契”多而“红契”少。在黎平的苗村侗寨,民众普遍认为,“白契”与“红契”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都很认真地执行契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自觉地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文书中的人名、地名、事项等出现简化字、异体字、变异字、生造字、错字、别字、难辩字、残缺字比比皆是,识读起来较为费神,如“一”写作“”,“十一”写作“”,“十二”写作“”,“十三”写作“”,“兴”写作“”,“含”写作“”,“园”写作“”,“两”写做“”,“四”写作“”,“棉花”写作“绵花”,“换田”写作“焕田”,而“”“”等等,则难以辩读。文书中的也经常出现同一地名前后用字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有的文书写作“岑努寨”,有的写作“岑弩寨”,应为同一地名,今写作“岑努村”。有的人名,从前后用字相似的情况看,疑似同一人,例如“徐洪太”与“徐洪泰”“石发祖”与“石法祖”,但无法判断以哪个为准。又因汉语黎平土语h、f不分,于是“荒坪”“荒田”往往分别被写作“方平”“方田”。文书中语句不通的地方也较普遍。
由于传统乡村社会信息闭塞,像新皇帝继位这样的头等大事,也未能在乡村社会产生涟漪。在黎平县孟彦镇八柳村,有一份档案编号为LP-241-94的契约,是石永隆的买田契,涉及卖主1人、买主2人、凭中1人,落款时间是光绪三十五年二月初八日。然而,此时已是宣统元年了,这说明至少4人不知道换代这样的大事。
三、黎平文书的整理编纂和出版
对于清水江文书如何走向未来,我们认为,抢救是根本,整理是关键,公布是核心,研究是归宿。应当积极进行广泛征集、及时抢救,使这一珍贵文献免遭毁损遗失;然后通过系统整理、编纂、影印出版,向学术界公布,使私藏、馆藏资源转化为公共资源;希望通过学术研究利用,实现文书价值最大化。
基于这种认识,贵州民族出版社、凯里学院、黎平县档案馆开展了清水江文书之“黎平文书”整理编纂出版的合作——以《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为书名,编纂、影印、出版这套文献。文书的搜集、入档、修复等工作由黎平县档案馆承担;文书的扫描、整理、编纂等工作由凯里学院承担;本书的编辑出版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由贵州民族出版社负责。经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获2017年度国家出版基金立项资助。
《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的编纂是基于一定的规律进行的,而不是简单的文献汇编。编委会和出版项目成员在文书的文字识读、入选原则、编排方法、说明文字撰写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研究,从而拟订出编纂规则(凡例)。读者使用本书时,建议先阅读“凡例”。
《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的编纂出版,得到了许多单位和领导、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州出版集团公司、凯里学院、黎平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的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吴大华,贵州省民族研究院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翁家烈,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主任、贵州民族大学客座教授吴沛常,贵州民族大学教授潘志成等专家学者认真审阅了书稿,给予了具体指导。我们谨代编委会成员和出版项目的同志向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深深的谢意。
参考文献: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113.
[2]《贵州通史》编写组.贵州通史:第3卷[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60.
[3]张新民,朱荫贵,阿风,冯祖贻.共同推动古文书学与乡土文献学的发展——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四人谈[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4]姜秀波.轟动世界的锦屏10万件清代林契[J].文史天地,2003(2).
[5]黎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黎平县志(1985-2005)[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58.
[责任编辑:龙泽江]
Abstract: The collection, collation, publication and research of the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have become a hot spot in the academic and publishing circles. The arrangement and publication of “Guizhou Qingshuijiang DocumentsoLiping Documents” have further enriched the practice and use of the arrangement and research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in the minority areas. This paper summarizes Qingshui River and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and points out the value of the household character, nationali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ai Qi” in the Liping County contract documents of the Qingshui River Basin, and explains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the Liping Documents in the compil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the documents and the rules for collation and compilation followed.
Key words: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Liping documents; folk 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