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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确定了“以词为拼写单位”“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的总原则,前一个原则简称为“词式书写”原则,后一个原则简称为“整体性”原则。通过对“动词”部分的三条细则以及涉及的语言事实进行分析和讨论,发现有的细则与《正词法》的整体性原则相违背,有待进一步讨论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