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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机关颁布许多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作为大力推广调解制度的配套措施之一。然而,基于两岸法制不同,在中国大陆取得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未必均可获得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可及执行。本文先整理中国大陆关于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相关规定,再据之分析在各种不同情形下取得的文书是否可以获得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可及执行,以供实务界在选择争议解决程序时,能预先将日后能否声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等因素纳入考虑,以便当事人在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最符合其需求与利益的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