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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