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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数据技术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断地前进,在这期间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随之崛起,成为了现如今金融市场稳健发展推动力。在互联网金融获得良好机遇,取得重大收益的同时,挑战与风险也随之出现与增加。
关键词:大数据;金融
1.风险类型
1.1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虚拟网络的迅速发展,在线交易、在线对话、在线互动越来越多,社交网络、智能终端已经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数据时代强调全社会信息资源的开放分享和开发利用,而个人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但又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其信息保护的边界面临调整。所以当前的核心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信息应当属于谁?谁有权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个人是否可以对信息开发利用的程度予以选择?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将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主体、范围及手段等产生重大影响。
1.2法律风险
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种种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加之部分企业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不强,导致近年来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都过于原则化、抽象化,缺乏实际操作性,并存在规制范围狭窄、公民举证困难等不足。
2.大数据在金融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有助于科学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在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得以切实有效应用的情形下,结合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不同种类金融风险提出的相关计算方式,金融风险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金融防范体系,通过金融风险的计算、监管,将金融风险的发生率及损害率等内容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有助于满足新兴金融服务模式的风控管理需要。在相关人员对大数据分析这一现代科学技术加以切实有效应用的情形下,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在帮助金融机构积极转变自身信贷管理模式及相关理念的同时,有助于能够适应新型金融管理模式的金融风控管理的存在及发展。
3.创新发展思路
3.1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现今金融交易是建立在虚拟的平台之上,交易双方的交易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的信用,因此信用对金融交易实质进展的关键性因素。应当建立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使个人的信息及信用情况及时反映在征信体系之内,并且实现银行间的数据共享。完备的个人征信体系,能增强人的社会性,提高顾及别人的自觉性。个人征信体系的约束,是一个比法律更宽泛的外围约束,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约束机制,并可以更加高效地调和二者,辅助这两个方面来建立社会的有效约束,实现社会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
3.2加强内部防控能力
金融行业必须要加强内部防空能力,制定针对网络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其中的容易出现的风险行为进行明确和细化。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确立“风险首位”和“内控先行”的思想和工作原则,自觉的把加强内控作为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来抓。
3.3健全风险问责体系
金融机构要健全对高管和员工进行风险问责的制度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风险管理主体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将每一个风险管理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任何一个主体如果未能认真履职尽责,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就应该被问责。强化董事会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执行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金融消費者合法权益,持续提高业务经营的专业性、审慎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4.结语
做好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在降低金融风险带来的系列危害的同时,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在大数据分析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并落实大数据科学技术的切实有效利用,能够强化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极具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林燕珍.当今大数据时代金融风险防控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5,(11).
[2]冉俊.金融监管问责的理论逻辑及其构建路径探析[J].浙江金融.2020,(12).
[3]许瀛彪,莫杨燊.个人征信市场化的价值及风险防范[J].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
关键词:大数据;金融
1.风险类型
1.1信息安全风险
随着虚拟网络的迅速发展,在线交易、在线对话、在线互动越来越多,社交网络、智能终端已经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数据时代强调全社会信息资源的开放分享和开发利用,而个人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但又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其信息保护的边界面临调整。所以当前的核心问题是: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信息应当属于谁?谁有权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个人是否可以对信息开发利用的程度予以选择?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将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主体、范围及手段等产生重大影响。
1.2法律风险
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种种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加之部分企业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不强,导致近年来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国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都过于原则化、抽象化,缺乏实际操作性,并存在规制范围狭窄、公民举证困难等不足。
2.大数据在金融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有助于科学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在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得以切实有效应用的情形下,结合巴塞尔协议中有关不同种类金融风险提出的相关计算方式,金融风险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金融防范体系,通过金融风险的计算、监管,将金融风险的发生率及损害率等内容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有助于满足新兴金融服务模式的风控管理需要。在相关人员对大数据分析这一现代科学技术加以切实有效应用的情形下,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在帮助金融机构积极转变自身信贷管理模式及相关理念的同时,有助于能够适应新型金融管理模式的金融风控管理的存在及发展。
3.创新发展思路
3.1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现今金融交易是建立在虚拟的平台之上,交易双方的交易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的信用,因此信用对金融交易实质进展的关键性因素。应当建立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使个人的信息及信用情况及时反映在征信体系之内,并且实现银行间的数据共享。完备的个人征信体系,能增强人的社会性,提高顾及别人的自觉性。个人征信体系的约束,是一个比法律更宽泛的外围约束,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约束机制,并可以更加高效地调和二者,辅助这两个方面来建立社会的有效约束,实现社会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
3.2加强内部防控能力
金融行业必须要加强内部防空能力,制定针对网络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其中的容易出现的风险行为进行明确和细化。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确立“风险首位”和“内控先行”的思想和工作原则,自觉的把加强内控作为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来抓。
3.3健全风险问责体系
金融机构要健全对高管和员工进行风险问责的制度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风险管理主体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将每一个风险管理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任何一个主体如果未能认真履职尽责,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就应该被问责。强化董事会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充分发挥监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执行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金融消費者合法权益,持续提高业务经营的专业性、审慎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4.结语
做好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在降低金融风险带来的系列危害的同时,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在大数据分析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并落实大数据科学技术的切实有效利用,能够强化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极具现实价值。
参考文献:
[1]林燕珍.当今大数据时代金融风险防控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5,(11).
[2]冉俊.金融监管问责的理论逻辑及其构建路径探析[J].浙江金融.2020,(12).
[3]许瀛彪,莫杨燊.个人征信市场化的价值及风险防范[J].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