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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人和自然人的角度分别对CBA联赛的主要利益主体法律关系进行梳理,认为中国篮协与职业俱乐部、赞助企业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在事实上可能存在着不平等;各职业俱乐部之间是合伙型联营的法律关系;职业俱乐部与运动员、教练员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赞助企业与职业俱乐部以及运动员、教练员等个体属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也会受联赛本身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