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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在产权管理体制中的改革也在不断的进行,尤其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我国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的改革不仅能够将个人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公示,而且还有利于不断的提供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的时间是比较晚的,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化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并且还要不断的结合我国的具体的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与研究,所以本文就主要对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
1、建立的背景
1.1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属于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物权制度,我们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是指权利人或者是一些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之后,是有国家的一些相关的部门来对申请人的不动产的产权以及一些变动的事项进行的登记说明,并且还要将这些登记的内容写在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簿中。
1.2背景
之前,我们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前,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主要是将不动产进行分别的登记制度。我国之前对不动产的分别登记制度其实主要是将不动产的信息登记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并且我们之前对不动产的分别登记制度主要是根据不动产的性质和用途来进行登记信息的划分的,并且还根据不动产的所属于的不同的经济领域来进行划分,我们在将这些不动产所属于的信息进行登记之后,并且将所属于的不同的部门来进行专门的登记管理。我国其实早在2013年的时候,在我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这场会议上主要是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朝着统一的方向进行发展,并且在这次会议上主要就决定有我国的国土资源部来主要的负责,并且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管理的过程中还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不断的农业部、林业局等联合建立不动产的联合会议制度。并且还在工作中規定要不断的明确自身工作的职责,不断的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效率,不断的做好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关工作,并且还在2015年3月的时候就开始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的现状
2.1登记的范围不明确
我国现在通行的不动产登记的,其实从我们现在通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看,我们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我国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的规定是比较大的,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对不动产的登记是比较混乱的,并且我们对包含土地等不动产进行登记之后,而且还包括对房屋等一些产权的登记,由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大的,而且也是比较混乱的,这就大大的增加了不动产等价的难度,而且由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所以这就要求不动产的登记人员在进行登记的过程中是要特别的小心和仔细,对一些不动产的名称或者是其他一些方面的登记是要进行认真的考虑的。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由于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是要进行不动产的登记的,不动产的登记变得越来越流行,这就使得不动产的登记人员的工作量是越来越大的,而且由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在进行登记或者是办理手续的时候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这就大大的增加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复杂性,。并且在实际的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以上方面的原因,这就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的过程中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使得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时候是容易出现各种混乱的事项,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大大的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2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体系是比较混乱的
我国虽然对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从现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进行说明的话,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实主要还是以不动产分别等级为主的,并且由于现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体系是比较混乱的,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过程中又缺乏一个严格的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各自为政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这句使得我国的不动产在进行登记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真实的落实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各方面的规定,而且还使得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所以我们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时候要对这方面的工作与制度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这样才能够不断的促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
2.3工作结构比价分散,工作效率不高
现在,我国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机构是比较分散的,而且工作的效率不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而且登记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并且由于我国的疆域是比较广的,不同的地域的土地不动产的登记是给土地行政部门的工作是带来很大的困难的,而且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措施
3.1建立以土地登记制度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我国的疆域是比较广大的,而且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对土地是比较重视的,所以我们在对不动产进行统一建设的时候,首先是要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而且由于土地的用途是很多的,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便于管理的。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土地的登记流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有相关的法律的保障。
3.2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环节,提高工作的效率
由于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是以分别登记为主的,所以不动产登记的结构是比较多的,而且对于一些不动产登记结构的职能的划分是不明确的,这就使得工作的效率是比较低的,所以我们要对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环节。我们在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环节的时候,首先是要借鉴国内外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行改革的优秀经验,然后还要不断的结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的需要将一些环节进行简化和完善,这样才能够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语:
本文主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与研究,可以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
[1]詹长根,吴艺,涂李蕾,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02):31-34.
[2]于振琪.浅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必要性与重要性[J].法制博览,2014(10):256-257.
[3]方帅.不动产登记的近忧与远虑[J].中国房地产业.2015.3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
1、建立的背景
1.1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属于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物权制度,我们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是指权利人或者是一些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之后,是有国家的一些相关的部门来对申请人的不动产的产权以及一些变动的事项进行的登记说明,并且还要将这些登记的内容写在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簿中。
1.2背景
之前,我们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前,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主要是将不动产进行分别的登记制度。我国之前对不动产的分别登记制度其实主要是将不动产的信息登记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并且我们之前对不动产的分别登记制度主要是根据不动产的性质和用途来进行登记信息的划分的,并且还根据不动产的所属于的不同的经济领域来进行划分,我们在将这些不动产所属于的信息进行登记之后,并且将所属于的不同的部门来进行专门的登记管理。我国其实早在2013年的时候,在我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这场会议上主要是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朝着统一的方向进行发展,并且在这次会议上主要就决定有我国的国土资源部来主要的负责,并且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管理的过程中还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不断的农业部、林业局等联合建立不动产的联合会议制度。并且还在工作中規定要不断的明确自身工作的职责,不断的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效率,不断的做好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关工作,并且还在2015年3月的时候就开始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的现状
2.1登记的范围不明确
我国现在通行的不动产登记的,其实从我们现在通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来看,我们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我国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的规定是比较大的,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对不动产的登记是比较混乱的,并且我们对包含土地等不动产进行登记之后,而且还包括对房屋等一些产权的登记,由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大的,而且也是比较混乱的,这就大大的增加了不动产等价的难度,而且由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所以这就要求不动产的登记人员在进行登记的过程中是要特别的小心和仔细,对一些不动产的名称或者是其他一些方面的登记是要进行认真的考虑的。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由于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是要进行不动产的登记的,不动产的登记变得越来越流行,这就使得不动产的登记人员的工作量是越来越大的,而且由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在进行登记或者是办理手续的时候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这就大大的增加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复杂性,。并且在实际的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以上方面的原因,这就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的过程中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使得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时候是容易出现各种混乱的事项,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大大的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2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体系是比较混乱的
我国虽然对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从现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进行说明的话,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实主要还是以不动产分别等级为主的,并且由于现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体系是比较混乱的,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过程中又缺乏一个严格的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各自为政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这句使得我国的不动产在进行登记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真实的落实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各方面的规定,而且还使得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所以我们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时候要对这方面的工作与制度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这样才能够不断的促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
2.3工作结构比价分散,工作效率不高
现在,我国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机构是比较分散的,而且工作的效率不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而且登记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并且由于我国的疆域是比较广的,不同的地域的土地不动产的登记是给土地行政部门的工作是带来很大的困难的,而且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措施
3.1建立以土地登记制度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我国的疆域是比较广大的,而且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对土地是比较重视的,所以我们在对不动产进行统一建设的时候,首先是要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而且由于土地的用途是很多的,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便于管理的。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土地的登记流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有相关的法律的保障。
3.2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环节,提高工作的效率
由于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是以分别登记为主的,所以不动产登记的结构是比较多的,而且对于一些不动产登记结构的职能的划分是不明确的,这就使得工作的效率是比较低的,所以我们要对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环节。我们在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环节的时候,首先是要借鉴国内外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行改革的优秀经验,然后还要不断的结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的需要将一些环节进行简化和完善,这样才能够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语:
本文主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与研究,可以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参考文献:
[1]詹长根,吴艺,涂李蕾,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02):31-34.
[2]于振琪.浅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必要性与重要性[J].法制博览,2014(10):256-257.
[3]方帅.不动产登记的近忧与远虑[J].中国房地产业.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