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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聘任制度的规范文本表达的是"法律的逻辑",是规范制度操作中"有可为"与"有可不为"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度的表层。由表及里,可以发现任何一个制度设计背后,都体现着一定的治理理念,表达着权力的分割博弈及其运行模式,这体现出制度的"治理逻辑"。香港地区大学教师聘任制度的"治理逻辑"表现为:学术制度运作的"分层负责制"、学术治理"权力的转授"、"学术卡里斯玛"与"教授治校"、"官僚制"下的"民主制"。这契合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倡导的"分权"、"权力重心下移"、"公共问责"和"绩效管理"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