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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县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06年6月30日,为使新农合基金实施年度和会计年度保持一致,将基金收缴时间调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以后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以下数据涉及2006—2007年的均为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