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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区块链交易对传统中心化交易产生了深远影响,催生了“脱媒现象”,即去除传统交易中间环节或记账中心,呈现出完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特征,表现出与传统中心化交易完全不同的运作机制。通过对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比较发现,区块链交易是基于无中心网络架构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的一体化过程,其利用共识机制,实现存储数据一致性,并通过加密技术将交易信息以区块形式相连接,从而形成了分布式存储的账本系统,其本质是减少交易主体对于传统记账中心的信任。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环境、交易结构、交易媒介、交易频率及交易主体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如混淆两种交易系统,在缺乏完全认知的情况下,容易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引发非理性行为及交易风险等问题。应对区块链交易和中心化交易在本质和特征辨析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政策促区块链交易的发展。最后,以“区块链交易+农业”为例,讨论了区块链交易的具体推进策略。
关键词:区块链交易;“脱媒现象”;中心化交易;“区块链+农业”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区块链交易中的信任问题研究”(18CJL020)。
[中图分类号] F062.5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11-0006-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11.001
区块链交易的出现源于中本聪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入思考。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许多大型银行机构倒闭,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其破坏性持续通过银行间的内在往来向小银行传播。值此背景下,2008年11月,中本聪发表论文《比特币白皮书》(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描述了区块链交易的理念,指出区块链交易媒介不依赖于银行发行的货币,而是通过加密数字货币实现任意两个匿名者(peer-to-peer)的交易[1]。此后,区块链交易受到各大媒体及学者关注,并逐步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的重大技术攻关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区块链交易被认为是一种数据结构、一种算法或者一套解决系统完备性的技术方案[2-4]。当区块链交易被看作一种数据结构时,它指以“区块”形式存储交易数据且以链式结构连接“区块”的分布式存储账本;当区块链被看作一种算法时,它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协调网络交易节点产生的数据,保持分布式存储账本一致性的一种算法;当区块链交易被看作一套解决系统完备性的技术方案时,它指采用一系列技术,例如区块链数据结构、算法、加密技术等,实现区块链交易系统完备性的一整套方案。依托这些数据结构与算法,区块链可以实现节点与节点之间的无理由信任,从而减少交易对于第三方记账中心或管理结构的依赖,产生“脱媒现象”[5]。目前,区块链的应用所产生的“脱媒现象”已经延伸到了传统中心化交易的多个领域,例如平台交易、有价证券交易、供应链金融、农业产业组织,可以预见,这一现象将会在整个经济的组织管理领域产生巨大革新。
因区块链交易是多种技术综合在一起的系统交易方式,产生的新概念较难理解,形成的误区也比较多,故而难以把握其本质与特征,存在盲目去中心化的现象。区块链交易的出现本身并不是中心化交易的终结,两者各有优劣,存在各自的边界与效率。同时,如果人们立足于传统中心化交易的思维,混淆其与区块链交易的差异,也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例如,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信息的记账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前者由网络分布的匿名节点进行记账,并且存储信息不可篡改和擦除,这意味着自己或他人的私人信息一旦写入分布式存储的账簿中将永远不可删除,带来极大的隐私与安全性问题。再如,与传统中心化交易结构不同的是,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的一体化过程,一笔交易只有当它成功写入分布式存储账本时才算真正结束,因此区块链交易存在着“双花问题”[6-7],即有人可以利用这一时间的延迟将同一商品售卖两次,而这种现象在传统中心化交易方式下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要使區块链交易能够科学合理地推广,就应当明确两者的不同。鉴于此,本文将对区块链交易的本质与特征进行进一步界定,比较其与传统中心化交易的异同,在此基础上指出混淆两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出“区块链交易+农业”的推进策略。
一、区块链交易的本质
作为一个新的互联网技术系统,区块链技术属性特征突出[8],无论是作为一种数据结构,或是一种算法,抑或是一整套技术方案,这些界定更多是从技术角度去理解区块链。区块链交易重心在交易,它的出现本质上是为了摆脱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对于第三方记账中心的依赖,从而不受第三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影响。将区块链交易界定为一种新型的交易系统[9-11],有助于学界和政商界从交易环境、交易结构、交易媒介、交易主体、交易频率、交易成本及交易半径等方面重新理解区块链交易的本质与特征,进而能够与中心化交易相区分,降低两者的混淆风险。
(一)交易环境:去中心化的、无“信任中心”的网络
区块链交易的环境是基于去中心化的网络(或称之为对等式网络,Peer-to-to-Peer network, P2P 网络),其由平等地位的网络“节点”(计算机)组成,节点与节点之间通过网络通信实现交易。平等地位表现为各个“节点”拥有标准化的功能,在中本聪的设计中,主要包含四项:路由功能(节点间数据传递)、钱包功能(创建交易与查询余额)、存储功能(记账)和共识功能(实现整个网络记账数据一致)[12]。由于各个节点的功能与交易规则的事前“完美设计”,所以各个节点间的交易不存在信任问题,或者说是节点与节点之间无理由信任。整个交易网络没有中心节点,原有中心节点具备的相关功能被平等地位的网络“节点”所继承,主要表现为节点的存储功能和共识功能。例如,在平台交易中,数据交易的存储主要由第三方购物平台记账并通过自我管理维持数据的一致性,而在去中心化网络中这两项功能由“节点”来承担,即通过节点的存储和共识功能实现对交易数据的存储和一致性维护。显然,区块链交易有力地克服了中心化交易中第三方记账中心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交易过程中,多扣1分钱是不易发觉的),因为区块链交易不再需要“信任中心”,这对传统的中心化交易产生了冲击,催生“脱媒现象”,即去除中间环节和管理,尤其是去除具备第三方记账功能的中心,比如银行、保险、财产登记中心等。 (二)交易结构: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
区块链交易的结构主要由点对点交易和所有权管理组成,是二者的一体化过程。如前所述,这种交易结构主要源于各节点承担了传统中心化交易中第三方记账中心的记账与维护数据一致性的功能,其结果是节点交易与节点记账的结合。目前,区块链交易还仅仅局限于点对点的单向交易,由一个网络节点向另一网络节点发起交易。所有权管理的实现主要通过复式记账法配合链式结构的分布式存储的账簿來实现。复式记账法由15世纪的意大利人发明,其主要特点是一笔交易的输入与输出在相关交易者之间分别记账,而这一过程将会使账本发生逻辑连接,形成链式账本结构,即一者的输入是另一者的输出,这也是区块链交易链式账本结构的由来,只不过区块链交易将所有这些复式记账的账本分布式存储在所有网络节点中。显然,分布式存储的账本并没有余额显示功能,需要通过链式账本的输入与输出来统计,即需要核对相互连接账簿中所有与交易人相关的交易历史记录中的未发生交易的余额(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 UTXO)。分布式存储的账本也决定所有节点都可以查阅存储账本中的记录,就犹如翻书一样,可以对每笔交易的进出项进行核对。例如,交易者A想要购买交易者B的一只活鸡,交易者A就可以查阅自己存储的链式账本中是否有余额,当交易者A在第12页发现有一笔未发生交易的20元钱后,这时交易者A就可以依据这一页账簿与交易者B发起交易。当然,由于账本是分布式存储的,交易者B也可以查阅且验证这一笔钱的来源,决定是否与其交易。
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的一体化过程。当一个网络节点向另一个网络节点发起交易后,就需要对此次交易进行记账,形成新的账簿(新区块)。记账的过程是发起交易的节点向网络中的所有节点进行广播,宣告发生了此次交易。由于交易信息传播到网络上各个节点的时间不一致,因而易于引发网络中分布式存储的账本信息的不一致。如何保证分布式存储账本的一致性,需要对区块链的交易媒介与竞争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三)交易媒介:加密数字货币
加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有着本质区别,电子货币有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纸币实体,而加密数字货币没有实体,也没有第三方信用做担保,但加密数字货币具有与电子货币一样的功能,即交易媒介[9],它能够使区块链交易实现价值交换,减少节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实物内在价值的识别过程及偶然需求问题[13]。因此,加密数字货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被所有从事交易的节点所需求,进而存在加密数字货币供给与需求曲线下的价值波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区块链交易中网络节点的不断增多,加密数字货币的价值也会逐步增长。此外,加密数字货币供应总量的有限性进一步提高了其在区块链交易中的价值。以比特币(bitcoin)为例,它的发行总量由初始协议设定,一共2 100万枚,预计2140年发行完毕[2]。比特币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初始“创币”发行,即在区块链交易形成初期每个节点被赋予少量加密数字货币;二是记账奖励,即所谓的“挖矿”奖励,主要目的是实现所有权管理。在论述区块链交易所有权管理时,当两个节点发起交易后,为保证整个网络数据的一致性和鼓励节点核实交易的有效性行为,竞争性争取记账权利的规则被区块链交易中的所有节点所遵守。竞争性体现在网络节点参与“解题”,只有既快又准地找到答案的节点,才能获取记账权利及记账奖励。然后,在答案和交易有效性被所有节点验证后(节点共识功能),所有节点的账本都必须按照获胜节点的账本进行同步更新,从而保证所有分布式存储的账本的一致。解题的过程是比较困难的,是具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哈希难题”,解决的途径只能依靠不断尝试,但是答案却能被所有节点快速地验证,从而保证区块链交易频率。从节点竞争性争取记账权利的过程可以看出,只有当记账权利人被选出且交易被成功写入区块链账本后,交易才算结束,而中途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将阻止区块链交易的实现。因此,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统一的过程。
(四)交易主体:匿名节点
区块链交易最为核心的价值在于对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充分赋能[14],将交易的账本分布式存储在所有网络节点之中,这在方便所有节点查阅账本内容——包括姓名、往来交易等——的同时,也给资产所有者带来隐私和安全问题。因此,区块链交易的主体需要匿名。此外,在保证节点匿名性的同时,还需要证明匿名节点对于交易资产的所有权,只有真正的所有者才能使用资产发起交易。这意味着,在区块链交易中既要保证网络节点的匿名性,也要证明其对分布式存储账本中记录资产的所有权。在区块链交易中,上述两个目的主要通过交易主体的私钥来实现。在区块链交易中,私钥是证明匿名主体对于分布式存储账本中资产所有权的唯一证明,一旦丢失私钥,该节点在分布式存储账本中的所有资产都将丢失。因此,隐藏私匙既是保证交易主体匿名性的关键也是安全性问题。隐藏私钥的实现主要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所支撑的数字签名来实现,这种方式使交易节点的双方只能看到发起交易方的数字签名,但却不能通过数字签名逆向推出私匙,由此,数字签名在交易过程中变成私钥的代理。数字签名类似于现实中的手写签名,交易一方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来验证数字签名的正确与否,进而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
(五)交易频率:不具有瞬时性
从以上分析可知,区块链交易不具有瞬时性,只有当有效交易被成功写入账本后,交易才会结束,这决定了区块链交易效率不会很高。以比特币交易为例,目前,对于记账权利的争夺,平均每10分钟才会有一个节点被选出作为记账权利人。这就意味着,一笔交易发起后,交易双方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完成资产所有权的交割。当然,中本聪认为区块链交易中的这种时间延迟要比纸质支票好得多,纸质支票一般要等上一两周才能实现交割[15]。
(六)交易成本:逐步提高
从激励节点参与记账权利争夺的机理可见,区块链交易属于典型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范畴[16]。目前,记账奖励包含系统直接发放的数字货币和交易过程中提取的记账费用(交易成本)。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供应总量是一定的,当加密数字货币发行完毕后,记账奖励将只剩下交易过程中提取的记账费用,即交易成本。这一结果将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记账费用大幅提高,二是加密数字货币升值。记账费用的大幅提高将增强记账权利的获利性,以此保持其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竞争性。无论是记账费用提高还是数字货币升值,都将使交易成本提高,继而促使网络节点出现“超级”组织,这个组织拥有超级计算能力,可以通过大幅度提高算力垄断记账权利。此时,节点间的平等性将被打破,众多的节点将在争夺记账权利的过程中因算力不足而淘汰,致使越来越多的节点不再参与竞争,最终出现记账权利组织的垄断现象,这一现象体现出交易成本决定组织演化的本质。 (七)交易半径:可跨越任意地理距离
在区块链交易中,任意两个节点都可以借助网络发起交易,从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换言之,区块链交易的交易半径可以无限延长,并且不用担心整个网络被关掉,交易过程具有高度的系统稳定性。
二、区块链交易的特征
区块链交易一方面市场经济特征突出,同时具有抗通胀性;另一方面,其确权特征也较为显著,并且具有高度稳定性。而作为一种新兴交易模式,區块链交易亦具有灵活的延展性。
(一)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的市场经济特征
区块链交易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的市场经济特征。平等性主要体现在具有经济行为的网络节点的权、责、利界定明确,由区块链交易规则预先设定,每个节点都具有相同的功能,具有平等地位,不存在特殊地位的节点和层级结构。竞争性主要表现在节点竞争记账权利的过程。开放性表现为任意节点都可以加入网络,并且自由退出。因此,区块链交易具有自由市场经济的特征,资源配置不受行政主导命令的影响,而完全依赖于交易中的供求关系。自由与约束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区块链交易在突出自由主义的同时,也就缺失了法制性。这意味着,区块链交易是缺乏监管的,它主要通过系统的完备性创造信任。或者可以说,在区块链出现之前,有一位上帝(例如,中本聪)在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后,设计了相关的“完美”程序,完全避免了几乎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在这样一个网络环境下,所有匿名节点之间都无理由地相互信任。在无理由的信任环境下,任何监管都将变得不必要,并且被认为是增加社会成本的,或者被认为是负效用的。
(二)具有抗通胀特征
区块链交易中加密数字货币供应总量具有随经济规模扩大而衰减的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加密数字货币不易产生通货膨胀,相反会出现“自然通货紧缩”[15]。如前所述,区块链交易发行数字货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创立区块链之初发行的,另一种是记账奖励,后者随着交易总量的增加不断扩大,加密数字货币供应总量在不断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加密数字货币的价值上升。相反,现实中,银行很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现象,通胀现象较为普遍。通胀预期将促使人们投资,而不愿意将货币作为储蓄,这一点在美国较为明显。美国的民众会将自己的储蓄投入基金、股票当中,用于退休后的消费,这种延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融资,但也导致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容易因过度投资引起经济泡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必然性。可以预见,区块链交易中“自然通货紧缩”的预期会使节点理性地“囤积”加密数字货币,而不必担心通胀因素对于储蓄货币的影响,自然交易过程中的加密数字货币也会进一步减少,具有较强的抗通胀性。
(三)具有确权特征
区块链交易的确权特征表现为分布式存储的链式账簿具有不可篡改性和历史记录的可溯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交易中不易溯源的问题。例如,张某给李某转了10元钱,李某给王某转了20元钱,王某用5元钱买了一瓶水,但王某这5元钱是来自李某还是张某不易确定。在区块链交易中,链式账簿易于实现过程溯源,因为账簿是复式记账的,每一笔支出都在相关交易人之间记录且一一对应。由此可见,区块链交易对于食品质量溯源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这一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隐私问题,二是缺乏数字产权归属的界定。其中,数字产权归属界定的焦点在于谁拥有分布式账本数据的所有权,并可以利用这些历史记录实现确权功能或者追寻其他经济目的。可以预见的是,在区块链交易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区块链交易中的分布式存储账本的不可篡改性和历史记录的可溯源性将会使得数字产权变得更具价值,也将使产权归属问题变得越加尖锐,对制度供给带来强烈需求。
(四)具有高度稳定特征
区块链交易具有高度稳定特征,表现为区块链交易网络一旦构建就不存在可以关闭交易的外在力量,或者一个人关闭整个区块链交易的情况。由于所有交易的信息完全分布存储在各个节点之中,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心化交易相比,区块链交易不存在因记账中心瘫痪而导致所有数据丢失或毁坏进而不能交易的现象,因为各个节点都有备份,且只要有一个节点存活,其他节点都可以复制其备份,这意味着即使外部环境发生较大波动,例如局部战争,区块链交易都可以保持正常运转。
(五)具有灵活的延展性特征
区块链交易有很多独特的创新技术,可以部分或者进行部分改进植入相关场景之中,满足各种应用目的,如食品溯源机制、数字产权确权、信息保真等,蕴含着较大的应用价值。当然,区块链交易也会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而演变,例如5G技术的应用将会使区块链交易中在手机等移动终端间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大提高,从而促进区块链交易的生活化。目前,根据中本聪的测算,每笔交易需要大约1KB的带宽,如果平均每天发生1亿笔交易,那么需要100GB的带宽,所以数据传输技术对于区块链交易的应用具有重要影响。
三、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差异及其混淆风险
由于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运行机制不同,二者表现出了不同的内在本质与特征,如果对其差异没有明确的辨析,易于引发混淆风险。
(一)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差异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环境上差异明显。交易环境是指两种交易模式的基本交易环境。从网络架构看,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可以定义为两种不同的支付系统,一种是没有第三方记账中心的支付系统,另一种是有第三方记账中心的支付系统。在此维度上,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差异明显。首先,区块链交易由地位平等的网络匿名节点记账,而中心化交易由中心节点记账。其次,在保存数据一致性方面,区块链交易采用匿名节点的共识机制保证分布式存储数据的一致性,而中心化交易主要靠记账中心的自我管理。因此,中心化交易存在信息“黑箱”,全部数据对于交易者是非公开的,不易查询和证伪,在信息非对称和非完美的情况下易产生记账中心的道德风险和逆行选择问题,同时对其治理又不易于取证,信任问题突出。由此,中心化交易需要依靠有效的监管,突出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记账中心的治理。最后,在区块链交易模式下,任何节点发起的交易完全依赖于网络,通过网络通信来实现记账功能,如果节点脱离网络交易将无法实现,这一点与中心化交易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由于现实中交易者可以采用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意味着,中心化交易可以完全脱离网络。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交易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几乎不存在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将交易网络关闭的可能。 中心化交易在交易结构方面具有灵活性。区块链交易的结构主要由点对点交易和所有权管理组成,是一体化过程。在交易过程中,网络节点不能突破点对点交易的限制,并且交易具有延迟性,只有当交易信息被成功写入分布式存储的账簿中,交易才算真正完成。中心化交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交易者可以多人交易,不承担所有权管理的任务,也不受到区块链交易中复杂协调问题的影响。此外,中心化交易具有第三方记账中心,因此交易者可以进行信用消费,包括消费贷款、商品赊购、分期付款等形式的消费,这在目前的区块链交易中还不存在。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媒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前所述,区块链交易中所使用的加密数字货币与中心化交易所使用的电子货币具有明显的差异。此外,区块链中的加密数字货币具有随经济规模扩大而衰减的特性,这一特性使加密数字货币易于表现出抗通胀的特征。中心化交易的货币总量是不固定的,具有随经济规模增加而扩大的特性,这决定了中心化交易货币抗通胀的特性不强,并且货币价值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而加密数字货币没有货币发行机构,本质上是基于加密算法的虚拟币。就目前来说,加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货币)是不相挂钩的。如果二者挂钩,加密数字货币完全可以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这时交易者就可以利用手机等移动计算机终端实现交易,达到替代电子货币的效果。
中心化交易的频率优势明显。中心化交易在支付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是区块链交易目前存在的困境。这一方面源于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的系统,只允许单方向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形式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源于區块链需要同步所有权管理,使得交易时间大大延长。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对于跨国汇款业务,中心化交易的频率没有区块链交易频率快,这主要取决于银行间的服务协议,常态化需要1~3天的时间才能完成汇款,而对于区块链交易而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主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区块链交易的主体是匿名的,不存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拥有其任何信息,但在中心化交易中,第三方记账中心常常记录着交易者的身份信息,或者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证件识别对方主体信息,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当前人们对区块链交易的讨论都是以交易主体可知性处于中心化交易为场景的。这表明,无论在消息传递还是交易过程中,人们始终认为存在一个中心式的身份审核机构,它可能是一个企业或者国家机构。但事实上,这些都是混淆两种交易系统的情形,也将会产生混淆风险。
(二)混淆风险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环境、交易结构、交易媒介、交易频率和交易主体方面具有明显差异。如果对以“区块链”之名的商业模式不加以区分,潜在的混淆风险将会给大众和政策制定者带来误导,甚至会出现以“区块链”之名非法集资、诈骗的事件,给区块链交易造成不正确的舆论导向。忽视上述每一方面的差异都将带来潜在风险与问题,值得在此做进一步讨论。
交易环境混淆易于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区块链交易是去中心化的、无“信任中心”的网络,这与传统的中心化交易是极其不同的,因为后者需要信任中心。一般认为,区块链交易是没有信任问题的,这一点容易使参与者和政策制定者产生认知混淆,以至于认为传统存在信任问题的交易环节,都可以采用区块链交易作为替代,容易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区块链交易本质是一个中心,这一中心不需要信任的原因是它严格遵守规则,使交易主体无理由相信,但这不代表点对点交易过程中不需要信任,或者没有信任问题。相比于传统中心化交易(例如京东、淘宝),区块链交易不具有抗逆性和服务性,会产生信任问题。缺乏抗逆性表现为区块链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可更改,如交易过后一方发现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想要收回交易是不可能的,因为区块链交易没有这一协调机制,而传统的中心化交易却存在该协调机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收回交易,例如因质量问题退货。缺乏服务性表现为区块链交易中没有服务机构,例如私钥被盗,这将使盗窃者拥有丢失者的资产,但传统的中心化交易账户被盗却可以求助于服务机构的帮助,例如警察机构、保险机构等。这意味着在缺乏抗逆性和服务性的情形下,区块链交易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信任问题。因此,是否需要用区块链交易取代中心化交易是需要深思熟虑的,不可以盲目从事,罔顾风险。
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混淆容易忽视“双花问题”,带来交易风险。假设已有了一个区块链交易网络,场景发生在节点A想要将小汽车卖给节点B,小汽车从节点A到B的所有权变更不是立刻转移,需要等待这笔交易成功写入分布式存储的账本中。然而,如前所述,这一个过程,会涉及记账权利的竞争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差内节点A又将这台小汽车卖给了节点C,这时节点C并不知道这台小汽车已经卖了一次。此时,节点A就利用所有权管理时间差将自己的小汽车卖了两次,而节点B和C都不知情,产生了确权的困境。节点A利用这一漏洞所带来的问题,被称为“双花问题”。
中心化交易的参与者很容易将区块链的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混同,进而忽视区块链交易中的“双花问题”,引发较高的交易风险。当然,区块链交易是技术完备的,可在一定条件下解决双花问题,但是由于参与者的疏忽也会带来风险。再假如,节点B在购买节点A的小汽车之前又买了节点C的房子,而节点B立刻开走了节点A的小汽车,这时A将有可能丧失这台小汽车,因为节点B与C的交易信息要比节点B与A的交易信息更快地到达所有节点,且更快地被写入账本中。所以,双花问题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诈骗行为,可能伤害消费者的权益,给区块链交易制造不利影响的舆论。
交易媒介的混同带来数字货币法币化假象,引发非理性行为。区块链交易中的加密数字货币不具有政府信用担保,也不是法定货币。但交易者很容易将其与法定货币相混淆,产生数字货币法币化的假象。并且,一些平台实现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的挂钩,例如以太坊(见www.ethereum.org)发行的数字货币,一枚以太坊币可以达到上千美元,这更加深和导致了参与者的错觉和非理性行为。同时,也有一些企业或投资人刻意制造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的潜在联系,以期待更多的消费者使用,进而获取政策支持。这样,更多参与到区块链交易中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对区块链交易的用途和价值有足够多的认识,相反只是为了获取数字货币,参与炒卖,带来非理性行为。前文已对加密数字货币的本质和特征进行了详细论述,肯定了其价值性,但前提是以区块链交易为目的的需求者,这些数字货币对于他们是有内在价值的,而对于那些对区块链交易没有需求的参与者而言,事实上,这些数字货币毫无价值可言,很有可能参与的是一场数字货币炒卖的骗局。因此,这种交易媒介的混同带来的非理性行为值得政策制定者在助推区块链交易的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数字货币也可以由央行发行,这种数字货币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币。 交易主体的混淆带来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引发较高交易风险。区块链交易中的主体是网络中的匿名节点,这一点容易与中心化交易相混淆。匿名性意味着交易双方的信息是非对称与非完美的,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在匿名性和开放性的共同作用下,一个作恶的节点可以反复地利用不同的计算机设备加入网络,因为区块链交易没有服务机构,不能对每个匿名节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可能发生的情景是,当一笔交易成功写入账本后,对方却没有邮寄货物,然后消失在网络之中,并且不断采用不同的计算机设备登录且不断作恶。可以看出,目前区块链交易只能适用于现货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参与者对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交易主体混淆,按照原有中心化交易的行为参与到区块链交易中,将为匿名节点提供欺诈行为的可能,引发较高交易风险。
四、推进策略:以“区块链交易+农业”为例
通过对区块链交易和传统中心化交易的内在本质和特征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比较,发现两者在交易环境、交易结构、交易媒介、交易频率和交易主体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如混淆两种交易模式,将易于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引发交易风险及非理性行为。辨析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区别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与理论问题,只有真正了解了二者的本质区别与特征,才能有效推进和治理。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于区块链在农村的应用也非常重视。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也特别强调了要加快区块链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可以看出,当前支持区块链应用的政策是不具體的,而区块链交易也未能与中心化交易相区分,未能制定符合区块链交易本质与特征的政策。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以“区块链交易+农业”为例,详细讨论其推进策略。
第一,明确农业产业交易环境,采用适当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去中心化。从广义的应用范围上来讲,区块链交易可以使任何具有第三方记账中心的交易方式产生“脱媒”,在农业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可能会引起产业组织的深刻变革,但就目前来说,宜根据农业产业交易环境明确可以采用区块链交易的大致范围,避免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这里首先明确的问题是,原有农业产业中心化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信息“黑箱”,存在第三方记账中心的道德风险问题,如果存在这一现象且问题较为严重,那么采用区块链交易进行去中心化十分必要,因为区块链交易是基于一个无“信任中心”的网络,它要求所有网络节点都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从而保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不可篡改性。一般认为,农业产业组织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记账中心和信息“黑箱”,信任问题较为突出,具有应用区块链交易的明显动力。在推进农业产业去中心化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到区块链交易相比于中心化交易的交易环境存在缺乏服务性和抗逆性的问题。例如,一旦有人不小心将自己或他人隐私附带交易写入分布式账本,就没有任何服务机构或者个人能够将这条信息删除,这条信息将永远存在于所有节点的分布式账本中,并且随着网络中新节点的出现而不断被复制,带来潜在的隐私侵害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为区块链交易没有服务性和抗逆性,才能保证其与中心化交易的区别,否则试想突然有一个服务组织出现在了区块链交易网络中,并且可以修改分布式账本,信任问题又将再次出现。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弥补区块链交易的服务性和抗逆性问题可能再次回归到平等地位的节点功能上,赋予节点互助服务功能,或是采用某种共识机制——类似投票选举方式,来解决抗逆性问题。因此,进一步技术性开发网络节点功能是推进农业产业去中心化的一个可行的政策推动方向。
第二,依据不同农业领域的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进一步细化农业应用方向。如前所述,区块链交易的交易结构是点对点与所有权管理的一体化过程。点对点交易的过程是匿名节点之间的单向交易,这意味着将区块链交易应用于农业领域将在交易形式上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区块交易涉及所有权管理问题,客观决定了其交易频率不具有瞬时性,对于交易频率具有较高要求的农业领域,是不宜采用区块链交易的,相反,采用中心化交易是理性的。当然,随着政策的关注及技术性投入的增加,区块链的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会出现显著改变,这时区块链交易将进一步突破诸多壁垒,推进速度将极大提高,这也是一个政策关注并推动的重要方向。
第三,为减少区块链交易在农业领域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非理性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可采用公有链交易与私有链交易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本文所提到的区块链交易是所谓的公有链交易(Public Blockchain),网络节点都是匿名的,且具有开放性。相比于公有链交易,私有链交易(Private Blockchain)更加体现交易主体的身份可知性和封闭性,这意味着私有链交易丧失了公有链交易的平等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特征,进而换来了交易主体的可知性。由此可见,私有链是公有链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一种演变,也带来了公有链交易的本质与特征的改变。例如,私有链交易可能因为主体的可知性而不再需要使用数字货币,减少了对其的依赖,因为私有链交易的主体一旦可知,就意味着私有链是封闭的,具有有限的节点,在单位时间内全部交易信息都可以传播到所有节点,达到几乎同步的过程,这时也就不再需要节点争夺记账权利而实现分布式存储数据的一致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数字货币所带来的非理性行为,也极大地减少了记账的交易成本。同时,由于私有链身份可见,由交易主体匿名性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继而降低了交易风险。
第四,在区块链交易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融合推进农业领域数字化的过程中,要注重隐私性与安全性问题,构建数据产权保护法律。相比于中心化交易,区块链交易中是没有数据管理中心的,不具有服务性和抗逆性。但这不代表区块链交易是法外之地,是完全自由主义。区块链交易本身就是一个中心,只是这个中心的各个节点都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具有技术上的完备性。就目前而言,区块链交易的交易规则是不完整的,尤其对于分布式存储账本的数字产权归属与保护是模糊的。随着区块链交易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融合,区块链交易因其数据的准确性和不可更改性,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数据价值逐步提高,届时隐私性和安全性问题就会突出。确定区块链交易数据的权属问题不只是农业领域数字化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也是整体行业需要面临的问题。2016年,欧盟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定了20项新数据主体权利,例如擦除权、处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等,在区块链交易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区块链不具有服务性和抗逆性,个人无法擦除数据也没有任何组织可以做到。因此,从国内到国际关于区块链交易数据产权的保护仍是空白,仍具备数据产权创新空间,构建数据产权保护法律仍是政策推进区块链交易的重要关注方向。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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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交易;“脱媒现象”;中心化交易;“区块链+农业”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区块链交易中的信任问题研究”(18CJL020)。
[中图分类号] F062.5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11-0006-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11.001
区块链交易的出现源于中本聪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入思考。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许多大型银行机构倒闭,并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其破坏性持续通过银行间的内在往来向小银行传播。值此背景下,2008年11月,中本聪发表论文《比特币白皮书》(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描述了区块链交易的理念,指出区块链交易媒介不依赖于银行发行的货币,而是通过加密数字货币实现任意两个匿名者(peer-to-peer)的交易[1]。此后,区块链交易受到各大媒体及学者关注,并逐步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的重大技术攻关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区块链交易被认为是一种数据结构、一种算法或者一套解决系统完备性的技术方案[2-4]。当区块链交易被看作一种数据结构时,它指以“区块”形式存储交易数据且以链式结构连接“区块”的分布式存储账本;当区块链被看作一种算法时,它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协调网络交易节点产生的数据,保持分布式存储账本一致性的一种算法;当区块链交易被看作一套解决系统完备性的技术方案时,它指采用一系列技术,例如区块链数据结构、算法、加密技术等,实现区块链交易系统完备性的一整套方案。依托这些数据结构与算法,区块链可以实现节点与节点之间的无理由信任,从而减少交易对于第三方记账中心或管理结构的依赖,产生“脱媒现象”[5]。目前,区块链的应用所产生的“脱媒现象”已经延伸到了传统中心化交易的多个领域,例如平台交易、有价证券交易、供应链金融、农业产业组织,可以预见,这一现象将会在整个经济的组织管理领域产生巨大革新。
因区块链交易是多种技术综合在一起的系统交易方式,产生的新概念较难理解,形成的误区也比较多,故而难以把握其本质与特征,存在盲目去中心化的现象。区块链交易的出现本身并不是中心化交易的终结,两者各有优劣,存在各自的边界与效率。同时,如果人们立足于传统中心化交易的思维,混淆其与区块链交易的差异,也会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例如,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信息的记账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前者由网络分布的匿名节点进行记账,并且存储信息不可篡改和擦除,这意味着自己或他人的私人信息一旦写入分布式存储的账簿中将永远不可删除,带来极大的隐私与安全性问题。再如,与传统中心化交易结构不同的是,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的一体化过程,一笔交易只有当它成功写入分布式存储账本时才算真正结束,因此区块链交易存在着“双花问题”[6-7],即有人可以利用这一时间的延迟将同一商品售卖两次,而这种现象在传统中心化交易方式下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要使區块链交易能够科学合理地推广,就应当明确两者的不同。鉴于此,本文将对区块链交易的本质与特征进行进一步界定,比较其与传统中心化交易的异同,在此基础上指出混淆两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出“区块链交易+农业”的推进策略。
一、区块链交易的本质
作为一个新的互联网技术系统,区块链技术属性特征突出[8],无论是作为一种数据结构,或是一种算法,抑或是一整套技术方案,这些界定更多是从技术角度去理解区块链。区块链交易重心在交易,它的出现本质上是为了摆脱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对于第三方记账中心的依赖,从而不受第三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影响。将区块链交易界定为一种新型的交易系统[9-11],有助于学界和政商界从交易环境、交易结构、交易媒介、交易主体、交易频率、交易成本及交易半径等方面重新理解区块链交易的本质与特征,进而能够与中心化交易相区分,降低两者的混淆风险。
(一)交易环境:去中心化的、无“信任中心”的网络
区块链交易的环境是基于去中心化的网络(或称之为对等式网络,Peer-to-to-Peer network, P2P 网络),其由平等地位的网络“节点”(计算机)组成,节点与节点之间通过网络通信实现交易。平等地位表现为各个“节点”拥有标准化的功能,在中本聪的设计中,主要包含四项:路由功能(节点间数据传递)、钱包功能(创建交易与查询余额)、存储功能(记账)和共识功能(实现整个网络记账数据一致)[12]。由于各个节点的功能与交易规则的事前“完美设计”,所以各个节点间的交易不存在信任问题,或者说是节点与节点之间无理由信任。整个交易网络没有中心节点,原有中心节点具备的相关功能被平等地位的网络“节点”所继承,主要表现为节点的存储功能和共识功能。例如,在平台交易中,数据交易的存储主要由第三方购物平台记账并通过自我管理维持数据的一致性,而在去中心化网络中这两项功能由“节点”来承担,即通过节点的存储和共识功能实现对交易数据的存储和一致性维护。显然,区块链交易有力地克服了中心化交易中第三方记账中心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交易过程中,多扣1分钱是不易发觉的),因为区块链交易不再需要“信任中心”,这对传统的中心化交易产生了冲击,催生“脱媒现象”,即去除中间环节和管理,尤其是去除具备第三方记账功能的中心,比如银行、保险、财产登记中心等。 (二)交易结构: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
区块链交易的结构主要由点对点交易和所有权管理组成,是二者的一体化过程。如前所述,这种交易结构主要源于各节点承担了传统中心化交易中第三方记账中心的记账与维护数据一致性的功能,其结果是节点交易与节点记账的结合。目前,区块链交易还仅仅局限于点对点的单向交易,由一个网络节点向另一网络节点发起交易。所有权管理的实现主要通过复式记账法配合链式结构的分布式存储的账簿來实现。复式记账法由15世纪的意大利人发明,其主要特点是一笔交易的输入与输出在相关交易者之间分别记账,而这一过程将会使账本发生逻辑连接,形成链式账本结构,即一者的输入是另一者的输出,这也是区块链交易链式账本结构的由来,只不过区块链交易将所有这些复式记账的账本分布式存储在所有网络节点中。显然,分布式存储的账本并没有余额显示功能,需要通过链式账本的输入与输出来统计,即需要核对相互连接账簿中所有与交易人相关的交易历史记录中的未发生交易的余额(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 UTXO)。分布式存储的账本也决定所有节点都可以查阅存储账本中的记录,就犹如翻书一样,可以对每笔交易的进出项进行核对。例如,交易者A想要购买交易者B的一只活鸡,交易者A就可以查阅自己存储的链式账本中是否有余额,当交易者A在第12页发现有一笔未发生交易的20元钱后,这时交易者A就可以依据这一页账簿与交易者B发起交易。当然,由于账本是分布式存储的,交易者B也可以查阅且验证这一笔钱的来源,决定是否与其交易。
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的一体化过程。当一个网络节点向另一个网络节点发起交易后,就需要对此次交易进行记账,形成新的账簿(新区块)。记账的过程是发起交易的节点向网络中的所有节点进行广播,宣告发生了此次交易。由于交易信息传播到网络上各个节点的时间不一致,因而易于引发网络中分布式存储的账本信息的不一致。如何保证分布式存储账本的一致性,需要对区块链的交易媒介与竞争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三)交易媒介:加密数字货币
加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有着本质区别,电子货币有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纸币实体,而加密数字货币没有实体,也没有第三方信用做担保,但加密数字货币具有与电子货币一样的功能,即交易媒介[9],它能够使区块链交易实现价值交换,减少节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实物内在价值的识别过程及偶然需求问题[13]。因此,加密数字货币的内在价值表现为被所有从事交易的节点所需求,进而存在加密数字货币供给与需求曲线下的价值波动,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区块链交易中网络节点的不断增多,加密数字货币的价值也会逐步增长。此外,加密数字货币供应总量的有限性进一步提高了其在区块链交易中的价值。以比特币(bitcoin)为例,它的发行总量由初始协议设定,一共2 100万枚,预计2140年发行完毕[2]。比特币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初始“创币”发行,即在区块链交易形成初期每个节点被赋予少量加密数字货币;二是记账奖励,即所谓的“挖矿”奖励,主要目的是实现所有权管理。在论述区块链交易所有权管理时,当两个节点发起交易后,为保证整个网络数据的一致性和鼓励节点核实交易的有效性行为,竞争性争取记账权利的规则被区块链交易中的所有节点所遵守。竞争性体现在网络节点参与“解题”,只有既快又准地找到答案的节点,才能获取记账权利及记账奖励。然后,在答案和交易有效性被所有节点验证后(节点共识功能),所有节点的账本都必须按照获胜节点的账本进行同步更新,从而保证所有分布式存储的账本的一致。解题的过程是比较困难的,是具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哈希难题”,解决的途径只能依靠不断尝试,但是答案却能被所有节点快速地验证,从而保证区块链交易频率。从节点竞争性争取记账权利的过程可以看出,只有当记账权利人被选出且交易被成功写入区块链账本后,交易才算结束,而中途出现的各种问题都将阻止区块链交易的实现。因此,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交易与所有权管理统一的过程。
(四)交易主体:匿名节点
区块链交易最为核心的价值在于对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充分赋能[14],将交易的账本分布式存储在所有网络节点之中,这在方便所有节点查阅账本内容——包括姓名、往来交易等——的同时,也给资产所有者带来隐私和安全问题。因此,区块链交易的主体需要匿名。此外,在保证节点匿名性的同时,还需要证明匿名节点对于交易资产的所有权,只有真正的所有者才能使用资产发起交易。这意味着,在区块链交易中既要保证网络节点的匿名性,也要证明其对分布式存储账本中记录资产的所有权。在区块链交易中,上述两个目的主要通过交易主体的私钥来实现。在区块链交易中,私钥是证明匿名主体对于分布式存储账本中资产所有权的唯一证明,一旦丢失私钥,该节点在分布式存储账本中的所有资产都将丢失。因此,隐藏私匙既是保证交易主体匿名性的关键也是安全性问题。隐藏私钥的实现主要通过非对称加密技术所支撑的数字签名来实现,这种方式使交易节点的双方只能看到发起交易方的数字签名,但却不能通过数字签名逆向推出私匙,由此,数字签名在交易过程中变成私钥的代理。数字签名类似于现实中的手写签名,交易一方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来验证数字签名的正确与否,进而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
(五)交易频率:不具有瞬时性
从以上分析可知,区块链交易不具有瞬时性,只有当有效交易被成功写入账本后,交易才会结束,这决定了区块链交易效率不会很高。以比特币交易为例,目前,对于记账权利的争夺,平均每10分钟才会有一个节点被选出作为记账权利人。这就意味着,一笔交易发起后,交易双方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完成资产所有权的交割。当然,中本聪认为区块链交易中的这种时间延迟要比纸质支票好得多,纸质支票一般要等上一两周才能实现交割[15]。
(六)交易成本:逐步提高
从激励节点参与记账权利争夺的机理可见,区块链交易属于典型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范畴[16]。目前,记账奖励包含系统直接发放的数字货币和交易过程中提取的记账费用(交易成本)。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供应总量是一定的,当加密数字货币发行完毕后,记账奖励将只剩下交易过程中提取的记账费用,即交易成本。这一结果将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记账费用大幅提高,二是加密数字货币升值。记账费用的大幅提高将增强记账权利的获利性,以此保持其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竞争性。无论是记账费用提高还是数字货币升值,都将使交易成本提高,继而促使网络节点出现“超级”组织,这个组织拥有超级计算能力,可以通过大幅度提高算力垄断记账权利。此时,节点间的平等性将被打破,众多的节点将在争夺记账权利的过程中因算力不足而淘汰,致使越来越多的节点不再参与竞争,最终出现记账权利组织的垄断现象,这一现象体现出交易成本决定组织演化的本质。 (七)交易半径:可跨越任意地理距离
在区块链交易中,任意两个节点都可以借助网络发起交易,从世界的一端到另一端。换言之,区块链交易的交易半径可以无限延长,并且不用担心整个网络被关掉,交易过程具有高度的系统稳定性。
二、区块链交易的特征
区块链交易一方面市场经济特征突出,同时具有抗通胀性;另一方面,其确权特征也较为显著,并且具有高度稳定性。而作为一种新兴交易模式,區块链交易亦具有灵活的延展性。
(一)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的市场经济特征
区块链交易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的市场经济特征。平等性主要体现在具有经济行为的网络节点的权、责、利界定明确,由区块链交易规则预先设定,每个节点都具有相同的功能,具有平等地位,不存在特殊地位的节点和层级结构。竞争性主要表现在节点竞争记账权利的过程。开放性表现为任意节点都可以加入网络,并且自由退出。因此,区块链交易具有自由市场经济的特征,资源配置不受行政主导命令的影响,而完全依赖于交易中的供求关系。自由与约束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区块链交易在突出自由主义的同时,也就缺失了法制性。这意味着,区块链交易是缺乏监管的,它主要通过系统的完备性创造信任。或者可以说,在区块链出现之前,有一位上帝(例如,中本聪)在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后,设计了相关的“完美”程序,完全避免了几乎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在这样一个网络环境下,所有匿名节点之间都无理由地相互信任。在无理由的信任环境下,任何监管都将变得不必要,并且被认为是增加社会成本的,或者被认为是负效用的。
(二)具有抗通胀特征
区块链交易中加密数字货币供应总量具有随经济规模扩大而衰减的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加密数字货币不易产生通货膨胀,相反会出现“自然通货紧缩”[15]。如前所述,区块链交易发行数字货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创立区块链之初发行的,另一种是记账奖励,后者随着交易总量的增加不断扩大,加密数字货币供应总量在不断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加密数字货币的价值上升。相反,现实中,银行很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现象,通胀现象较为普遍。通胀预期将促使人们投资,而不愿意将货币作为储蓄,这一点在美国较为明显。美国的民众会将自己的储蓄投入基金、股票当中,用于退休后的消费,这种延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的融资,但也导致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容易因过度投资引起经济泡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必然性。可以预见,区块链交易中“自然通货紧缩”的预期会使节点理性地“囤积”加密数字货币,而不必担心通胀因素对于储蓄货币的影响,自然交易过程中的加密数字货币也会进一步减少,具有较强的抗通胀性。
(三)具有确权特征
区块链交易的确权特征表现为分布式存储的链式账簿具有不可篡改性和历史记录的可溯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交易中不易溯源的问题。例如,张某给李某转了10元钱,李某给王某转了20元钱,王某用5元钱买了一瓶水,但王某这5元钱是来自李某还是张某不易确定。在区块链交易中,链式账簿易于实现过程溯源,因为账簿是复式记账的,每一笔支出都在相关交易人之间记录且一一对应。由此可见,区块链交易对于食品质量溯源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这一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隐私问题,二是缺乏数字产权归属的界定。其中,数字产权归属界定的焦点在于谁拥有分布式账本数据的所有权,并可以利用这些历史记录实现确权功能或者追寻其他经济目的。可以预见的是,在区块链交易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区块链交易中的分布式存储账本的不可篡改性和历史记录的可溯源性将会使得数字产权变得更具价值,也将使产权归属问题变得越加尖锐,对制度供给带来强烈需求。
(四)具有高度稳定特征
区块链交易具有高度稳定特征,表现为区块链交易网络一旦构建就不存在可以关闭交易的外在力量,或者一个人关闭整个区块链交易的情况。由于所有交易的信息完全分布存储在各个节点之中,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心化交易相比,区块链交易不存在因记账中心瘫痪而导致所有数据丢失或毁坏进而不能交易的现象,因为各个节点都有备份,且只要有一个节点存活,其他节点都可以复制其备份,这意味着即使外部环境发生较大波动,例如局部战争,区块链交易都可以保持正常运转。
(五)具有灵活的延展性特征
区块链交易有很多独特的创新技术,可以部分或者进行部分改进植入相关场景之中,满足各种应用目的,如食品溯源机制、数字产权确权、信息保真等,蕴含着较大的应用价值。当然,区块链交易也会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而演变,例如5G技术的应用将会使区块链交易中在手机等移动终端间的信息传播速度极大提高,从而促进区块链交易的生活化。目前,根据中本聪的测算,每笔交易需要大约1KB的带宽,如果平均每天发生1亿笔交易,那么需要100GB的带宽,所以数据传输技术对于区块链交易的应用具有重要影响。
三、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差异及其混淆风险
由于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运行机制不同,二者表现出了不同的内在本质与特征,如果对其差异没有明确的辨析,易于引发混淆风险。
(一)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差异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环境上差异明显。交易环境是指两种交易模式的基本交易环境。从网络架构看,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可以定义为两种不同的支付系统,一种是没有第三方记账中心的支付系统,另一种是有第三方记账中心的支付系统。在此维度上,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差异明显。首先,区块链交易由地位平等的网络匿名节点记账,而中心化交易由中心节点记账。其次,在保存数据一致性方面,区块链交易采用匿名节点的共识机制保证分布式存储数据的一致性,而中心化交易主要靠记账中心的自我管理。因此,中心化交易存在信息“黑箱”,全部数据对于交易者是非公开的,不易查询和证伪,在信息非对称和非完美的情况下易产生记账中心的道德风险和逆行选择问题,同时对其治理又不易于取证,信任问题突出。由此,中心化交易需要依靠有效的监管,突出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记账中心的治理。最后,在区块链交易模式下,任何节点发起的交易完全依赖于网络,通过网络通信来实现记账功能,如果节点脱离网络交易将无法实现,这一点与中心化交易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由于现实中交易者可以采用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意味着,中心化交易可以完全脱离网络。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交易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几乎不存在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将交易网络关闭的可能。 中心化交易在交易结构方面具有灵活性。区块链交易的结构主要由点对点交易和所有权管理组成,是一体化过程。在交易过程中,网络节点不能突破点对点交易的限制,并且交易具有延迟性,只有当交易信息被成功写入分布式存储的账簿中,交易才算真正完成。中心化交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交易者可以多人交易,不承担所有权管理的任务,也不受到区块链交易中复杂协调问题的影响。此外,中心化交易具有第三方记账中心,因此交易者可以进行信用消费,包括消费贷款、商品赊购、分期付款等形式的消费,这在目前的区块链交易中还不存在。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媒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前所述,区块链交易中所使用的加密数字货币与中心化交易所使用的电子货币具有明显的差异。此外,区块链中的加密数字货币具有随经济规模扩大而衰减的特性,这一特性使加密数字货币易于表现出抗通胀的特征。中心化交易的货币总量是不固定的,具有随经济规模增加而扩大的特性,这决定了中心化交易货币抗通胀的特性不强,并且货币价值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而加密数字货币没有货币发行机构,本质上是基于加密算法的虚拟币。就目前来说,加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货币)是不相挂钩的。如果二者挂钩,加密数字货币完全可以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这时交易者就可以利用手机等移动计算机终端实现交易,达到替代电子货币的效果。
中心化交易的频率优势明显。中心化交易在支付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这是区块链交易目前存在的困境。这一方面源于区块链交易是点对点的系统,只允许单方向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形式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源于區块链需要同步所有权管理,使得交易时间大大延长。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对于跨国汇款业务,中心化交易的频率没有区块链交易频率快,这主要取决于银行间的服务协议,常态化需要1~3天的时间才能完成汇款,而对于区块链交易而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主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区块链交易的主体是匿名的,不存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拥有其任何信息,但在中心化交易中,第三方记账中心常常记录着交易者的身份信息,或者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证件识别对方主体信息,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当前人们对区块链交易的讨论都是以交易主体可知性处于中心化交易为场景的。这表明,无论在消息传递还是交易过程中,人们始终认为存在一个中心式的身份审核机构,它可能是一个企业或者国家机构。但事实上,这些都是混淆两种交易系统的情形,也将会产生混淆风险。
(二)混淆风险
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在交易环境、交易结构、交易媒介、交易频率和交易主体方面具有明显差异。如果对以“区块链”之名的商业模式不加以区分,潜在的混淆风险将会给大众和政策制定者带来误导,甚至会出现以“区块链”之名非法集资、诈骗的事件,给区块链交易造成不正确的舆论导向。忽视上述每一方面的差异都将带来潜在风险与问题,值得在此做进一步讨论。
交易环境混淆易于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区块链交易是去中心化的、无“信任中心”的网络,这与传统的中心化交易是极其不同的,因为后者需要信任中心。一般认为,区块链交易是没有信任问题的,这一点容易使参与者和政策制定者产生认知混淆,以至于认为传统存在信任问题的交易环节,都可以采用区块链交易作为替代,容易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区块链交易本质是一个中心,这一中心不需要信任的原因是它严格遵守规则,使交易主体无理由相信,但这不代表点对点交易过程中不需要信任,或者没有信任问题。相比于传统中心化交易(例如京东、淘宝),区块链交易不具有抗逆性和服务性,会产生信任问题。缺乏抗逆性表现为区块链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可更改,如交易过后一方发现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想要收回交易是不可能的,因为区块链交易没有这一协调机制,而传统的中心化交易却存在该协调机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收回交易,例如因质量问题退货。缺乏服务性表现为区块链交易中没有服务机构,例如私钥被盗,这将使盗窃者拥有丢失者的资产,但传统的中心化交易账户被盗却可以求助于服务机构的帮助,例如警察机构、保险机构等。这意味着在缺乏抗逆性和服务性的情形下,区块链交易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信任问题。因此,是否需要用区块链交易取代中心化交易是需要深思熟虑的,不可以盲目从事,罔顾风险。
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混淆容易忽视“双花问题”,带来交易风险。假设已有了一个区块链交易网络,场景发生在节点A想要将小汽车卖给节点B,小汽车从节点A到B的所有权变更不是立刻转移,需要等待这笔交易成功写入分布式存储的账本中。然而,如前所述,这一个过程,会涉及记账权利的竞争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差内节点A又将这台小汽车卖给了节点C,这时节点C并不知道这台小汽车已经卖了一次。此时,节点A就利用所有权管理时间差将自己的小汽车卖了两次,而节点B和C都不知情,产生了确权的困境。节点A利用这一漏洞所带来的问题,被称为“双花问题”。
中心化交易的参与者很容易将区块链的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混同,进而忽视区块链交易中的“双花问题”,引发较高的交易风险。当然,区块链交易是技术完备的,可在一定条件下解决双花问题,但是由于参与者的疏忽也会带来风险。再假如,节点B在购买节点A的小汽车之前又买了节点C的房子,而节点B立刻开走了节点A的小汽车,这时A将有可能丧失这台小汽车,因为节点B与C的交易信息要比节点B与A的交易信息更快地到达所有节点,且更快地被写入账本中。所以,双花问题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诈骗行为,可能伤害消费者的权益,给区块链交易制造不利影响的舆论。
交易媒介的混同带来数字货币法币化假象,引发非理性行为。区块链交易中的加密数字货币不具有政府信用担保,也不是法定货币。但交易者很容易将其与法定货币相混淆,产生数字货币法币化的假象。并且,一些平台实现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的挂钩,例如以太坊(见www.ethereum.org)发行的数字货币,一枚以太坊币可以达到上千美元,这更加深和导致了参与者的错觉和非理性行为。同时,也有一些企业或投资人刻意制造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的潜在联系,以期待更多的消费者使用,进而获取政策支持。这样,更多参与到区块链交易中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对区块链交易的用途和价值有足够多的认识,相反只是为了获取数字货币,参与炒卖,带来非理性行为。前文已对加密数字货币的本质和特征进行了详细论述,肯定了其价值性,但前提是以区块链交易为目的的需求者,这些数字货币对于他们是有内在价值的,而对于那些对区块链交易没有需求的参与者而言,事实上,这些数字货币毫无价值可言,很有可能参与的是一场数字货币炒卖的骗局。因此,这种交易媒介的混同带来的非理性行为值得政策制定者在助推区块链交易的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数字货币也可以由央行发行,这种数字货币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币。 交易主体的混淆带来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引发较高交易风险。区块链交易中的主体是网络中的匿名节点,这一点容易与中心化交易相混淆。匿名性意味着交易双方的信息是非对称与非完美的,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在匿名性和开放性的共同作用下,一个作恶的节点可以反复地利用不同的计算机设备加入网络,因为区块链交易没有服务机构,不能对每个匿名节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可能发生的情景是,当一笔交易成功写入账本后,对方却没有邮寄货物,然后消失在网络之中,并且不断采用不同的计算机设备登录且不断作恶。可以看出,目前区块链交易只能适用于现货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参与者对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交易主体混淆,按照原有中心化交易的行为参与到区块链交易中,将为匿名节点提供欺诈行为的可能,引发较高交易风险。
四、推进策略:以“区块链交易+农业”为例
通过对区块链交易和传统中心化交易的内在本质和特征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比较,发现两者在交易环境、交易结构、交易媒介、交易频率和交易主体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如混淆两种交易模式,将易于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引发交易风险及非理性行为。辨析区块链交易与中心化交易的区别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与理论问题,只有真正了解了二者的本质区别与特征,才能有效推进和治理。近年来,党和政府对于区块链在农村的应用也非常重视。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也特别强调了要加快区块链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可以看出,当前支持区块链应用的政策是不具體的,而区块链交易也未能与中心化交易相区分,未能制定符合区块链交易本质与特征的政策。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以“区块链交易+农业”为例,详细讨论其推进策略。
第一,明确农业产业交易环境,采用适当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去中心化。从广义的应用范围上来讲,区块链交易可以使任何具有第三方记账中心的交易方式产生“脱媒”,在农业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可能会引起产业组织的深刻变革,但就目前来说,宜根据农业产业交易环境明确可以采用区块链交易的大致范围,避免走向去中心化的极端。这里首先明确的问题是,原有农业产业中心化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信息“黑箱”,存在第三方记账中心的道德风险问题,如果存在这一现象且问题较为严重,那么采用区块链交易进行去中心化十分必要,因为区块链交易是基于一个无“信任中心”的网络,它要求所有网络节点都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从而保证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不可篡改性。一般认为,农业产业组织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记账中心和信息“黑箱”,信任问题较为突出,具有应用区块链交易的明显动力。在推进农业产业去中心化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到区块链交易相比于中心化交易的交易环境存在缺乏服务性和抗逆性的问题。例如,一旦有人不小心将自己或他人隐私附带交易写入分布式账本,就没有任何服务机构或者个人能够将这条信息删除,这条信息将永远存在于所有节点的分布式账本中,并且随着网络中新节点的出现而不断被复制,带来潜在的隐私侵害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为区块链交易没有服务性和抗逆性,才能保证其与中心化交易的区别,否则试想突然有一个服务组织出现在了区块链交易网络中,并且可以修改分布式账本,信任问题又将再次出现。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弥补区块链交易的服务性和抗逆性问题可能再次回归到平等地位的节点功能上,赋予节点互助服务功能,或是采用某种共识机制——类似投票选举方式,来解决抗逆性问题。因此,进一步技术性开发网络节点功能是推进农业产业去中心化的一个可行的政策推动方向。
第二,依据不同农业领域的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进一步细化农业应用方向。如前所述,区块链交易的交易结构是点对点与所有权管理的一体化过程。点对点交易的过程是匿名节点之间的单向交易,这意味着将区块链交易应用于农业领域将在交易形式上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区块交易涉及所有权管理问题,客观决定了其交易频率不具有瞬时性,对于交易频率具有较高要求的农业领域,是不宜采用区块链交易的,相反,采用中心化交易是理性的。当然,随着政策的关注及技术性投入的增加,区块链的交易结构和交易频率会出现显著改变,这时区块链交易将进一步突破诸多壁垒,推进速度将极大提高,这也是一个政策关注并推动的重要方向。
第三,为减少区块链交易在农业领域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非理性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可采用公有链交易与私有链交易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本文所提到的区块链交易是所谓的公有链交易(Public Blockchain),网络节点都是匿名的,且具有开放性。相比于公有链交易,私有链交易(Private Blockchain)更加体现交易主体的身份可知性和封闭性,这意味着私有链交易丧失了公有链交易的平等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特征,进而换来了交易主体的可知性。由此可见,私有链是公有链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一种演变,也带来了公有链交易的本质与特征的改变。例如,私有链交易可能因为主体的可知性而不再需要使用数字货币,减少了对其的依赖,因为私有链交易的主体一旦可知,就意味着私有链是封闭的,具有有限的节点,在单位时间内全部交易信息都可以传播到所有节点,达到几乎同步的过程,这时也就不再需要节点争夺记账权利而实现分布式存储数据的一致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数字货币所带来的非理性行为,也极大地减少了记账的交易成本。同时,由于私有链身份可见,由交易主体匿名性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继而降低了交易风险。
第四,在区块链交易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融合推进农业领域数字化的过程中,要注重隐私性与安全性问题,构建数据产权保护法律。相比于中心化交易,区块链交易中是没有数据管理中心的,不具有服务性和抗逆性。但这不代表区块链交易是法外之地,是完全自由主义。区块链交易本身就是一个中心,只是这个中心的各个节点都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具有技术上的完备性。就目前而言,区块链交易的交易规则是不完整的,尤其对于分布式存储账本的数字产权归属与保护是模糊的。随着区块链交易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融合,区块链交易因其数据的准确性和不可更改性,应用范围逐步扩大,数据价值逐步提高,届时隐私性和安全性问题就会突出。确定区块链交易数据的权属问题不只是农业领域数字化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也是整体行业需要面临的问题。2016年,欧盟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定了20项新数据主体权利,例如擦除权、处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等,在区块链交易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区块链不具有服务性和抗逆性,个人无法擦除数据也没有任何组织可以做到。因此,从国内到国际关于区块链交易数据产权的保护仍是空白,仍具备数据产权创新空间,构建数据产权保护法律仍是政策推进区块链交易的重要关注方向。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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