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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收入来源具有公共性的特点,而正是由于这种特点,使得相关方面对社工机构的财务管理要求更为苛刻.以广州为例,早在2010年政府购买服务配套文件《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中已经把“财务管理情况”纳入评估标准之一,而且明文规定:“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服务项目,应当视情况扣减经费,且该服务提供社工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