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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施行进一步提高了不同产登记工作的效率,该制度明确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与之前相比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物权法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也逐渐被显露出来。文中以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例,对其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供同行工作人员交流借鉴。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等级制度;弊端;应对策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行为均需要依照法律进行登记,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登记,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出现任何问题都需要由物权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动产权的统一登记工作可以为市场调控以及国家的征税工作提供依据,并可以帮助国家政府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但是通过对贵州地区多年的工作经验的总结,发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仍舊存在着诸多弊端,只有解决这些弊端才能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水平,为相关工作提供有利的指导依据。
一、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的弊端
(一)从工作主体的角度加以分析
不动产统计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在2007年中所颁布的一项法律内容,可以说时间较长,但是贵州省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相对滞后,导致法律知识的传播力度相对较弱,因此贵州省部分县市级政府部门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过程中更加倾向于使用传统的登记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当地没有被大力的宣传教育,导致很多民众甚至是官员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认识不全面,因此对该项工作所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相对较少,导致统一登记的整体效率十分低下,另外,主体单位工作意识的缺失导致其它配合部门的工作态度不积极,进一步加大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难度,
其次,在不动产档案进行整体归纳的过程中,由于各项因素导致档案移交的整体进度较慢,也有部门档案出现了破损甚至是丢失的问题,给不动产的统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另外,部分工作单位在进行档案移交的过程中并没有将如实的填写相关信息,导致登记结果十分不全面,甚至无法深入开展下去。
再次,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将来自不同部门的档案进行统一的归纳和整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不具备统一的规范说明,不同部门之间所使用的档案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的规范等都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致使各个部门所收集到的资料内容在质量、利用价值、完整度等方面均有所不用。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所收集的档案资料并不具备实际的参考和利用价值,这给后续的统一整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麻烦,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对缺少的信息进行再次完善与重新登记。
最后,登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所具有的难度
自2007年我国正式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原有的各项登记工作均被停止,因此传统的工作系统无法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因此部门单位开始使用手工的形式进行不动产的登记,然而,这种登记方式速度十分缓慢,难以满足统一登记的业务要求。导致相关部门很难在适当的时间内收到有价值的登记信息,致使信息沟通不畅,难以实现工作要求,虽然目前这种问题已经有所缓解,配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系统已经被开发并投入使用,但是在实际环节中,很多单位所使用的系统平台并不一致,导致所收集的信息在可利用价值方面仍旧存在差异。
目前,虽然国家已经明确要求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情况中,该项工作在流程、办理、材料收集、文本示范等方面均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上级部门对此并未做出统一指导,致使各个部门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最后,很多部门由于自身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认可,因此疏忽了对该项制度进行必要的宣传,导致很多百姓并不了解这一制度,在办理相应的业务时,对于办理的地点、具体工作流程、所需要提交的各项资料说明以及相应的收费方式等均不明确。在办理业务时,往往需要工作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其进行沟通和讲解,降低了统一登记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全面提高贵州省统一登记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首先,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很多部门由于不具备相配套的工作体系致使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给各个部门提供一定的时间,让其在一个过渡的时间范围内形成制度的统一,在这个期间内,责任部门可以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商、交流,建立起贵州省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系统,确保各部门所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等内容均保持一致,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便利。在这期间,如果有部门出现了经费不足、技术不足等问题,可以直接与上级部门沟通,以便寻求指导与帮助。
其次,针对当前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度不具备相规范以及指示说明的问题,需要相应的指导部门提高工作意识,着手制定最新的管理规范,明确不动产统计登记工作的具体流程、书面说明、数据规范参考等,以为各个县市的登记部门提供指导。
此外,为了提高各个县市部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意识和水平并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贵州省应该将此项工作的效率和结果等列为每年的政府考核目标,以此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完善性与相应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针对百姓认识不足的问题,相应单位有必要强化宣传,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进行结合,开展全方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宣传活动,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律纠纷问题,需要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调处。
结语:
综上所述,文中以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例,对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为同行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等级制度;弊端;应对策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行为均需要依照法律进行登记,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登记,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出现任何问题都需要由物权人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动产权的统一登记工作可以为市场调控以及国家的征税工作提供依据,并可以帮助国家政府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但是通过对贵州地区多年的工作经验的总结,发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仍舊存在着诸多弊端,只有解决这些弊端才能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水平,为相关工作提供有利的指导依据。
一、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的弊端
(一)从工作主体的角度加以分析
不动产统计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在2007年中所颁布的一项法律内容,可以说时间较长,但是贵州省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相对滞后,导致法律知识的传播力度相对较弱,因此贵州省部分县市级政府部门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管理的过程中更加倾向于使用传统的登记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当地没有被大力的宣传教育,导致很多民众甚至是官员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认识不全面,因此对该项工作所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相对较少,导致统一登记的整体效率十分低下,另外,主体单位工作意识的缺失导致其它配合部门的工作态度不积极,进一步加大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难度,
其次,在不动产档案进行整体归纳的过程中,由于各项因素导致档案移交的整体进度较慢,也有部门档案出现了破损甚至是丢失的问题,给不动产的统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另外,部分工作单位在进行档案移交的过程中并没有将如实的填写相关信息,导致登记结果十分不全面,甚至无法深入开展下去。
再次,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将来自不同部门的档案进行统一的归纳和整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不具备统一的规范说明,不同部门之间所使用的档案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的规范等都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致使各个部门所收集到的资料内容在质量、利用价值、完整度等方面均有所不用。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所收集的档案资料并不具备实际的参考和利用价值,这给后续的统一整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麻烦,通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对缺少的信息进行再次完善与重新登记。
最后,登记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所具有的难度
自2007年我国正式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原有的各项登记工作均被停止,因此传统的工作系统无法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因此部门单位开始使用手工的形式进行不动产的登记,然而,这种登记方式速度十分缓慢,难以满足统一登记的业务要求。导致相关部门很难在适当的时间内收到有价值的登记信息,致使信息沟通不畅,难以实现工作要求,虽然目前这种问题已经有所缓解,配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系统已经被开发并投入使用,但是在实际环节中,很多单位所使用的系统平台并不一致,导致所收集的信息在可利用价值方面仍旧存在差异。
目前,虽然国家已经明确要求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情况中,该项工作在流程、办理、材料收集、文本示范等方面均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上级部门对此并未做出统一指导,致使各个部门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最后,很多部门由于自身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认可,因此疏忽了对该项制度进行必要的宣传,导致很多百姓并不了解这一制度,在办理相应的业务时,对于办理的地点、具体工作流程、所需要提交的各项资料说明以及相应的收费方式等均不明确。在办理业务时,往往需要工作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其进行沟通和讲解,降低了统一登记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全面提高贵州省统一登记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首先,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很多部门由于不具备相配套的工作体系致使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给各个部门提供一定的时间,让其在一个过渡的时间范围内形成制度的统一,在这个期间内,责任部门可以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商、交流,建立起贵州省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系统,确保各部门所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等内容均保持一致,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便利。在这期间,如果有部门出现了经费不足、技术不足等问题,可以直接与上级部门沟通,以便寻求指导与帮助。
其次,针对当前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度不具备相规范以及指示说明的问题,需要相应的指导部门提高工作意识,着手制定最新的管理规范,明确不动产统计登记工作的具体流程、书面说明、数据规范参考等,以为各个县市的登记部门提供指导。
此外,为了提高各个县市部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意识和水平并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贵州省应该将此项工作的效率和结果等列为每年的政府考核目标,以此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完善性与相应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针对百姓认识不足的问题,相应单位有必要强化宣传,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进行结合,开展全方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宣传活动,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律纠纷问题,需要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调处。
结语:
综上所述,文中以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例,对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为同行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