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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9日,在等待了漫长的22个月之后,萨达姆终于在巴格达戒备森严的“绿区”内的“第一法庭”接受审判。然而对萨达姆的审判并非像特别法庭所希望的那样,快刀斩乱麻,速审速决,其中诸多的不确定性,让这个“世纪审判”变的越来越难。
萨达姆是个什么样的人?
萨达姆·侯赛因,1937年4月28日生于萨拉赫丁省提克里特的一个农民家庭。他自幼丧父,靠叔父抚养成人。曾就读于开罗大学和巴格达的穆斯坦西里亚大学。
萨达姆18岁就积极投身政治运动,20岁加入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并很快跻身复兴社会党领导人之列。1959年因参与行刺执政的阿卜杜勒·卡里姆·卡塞姆将军被判刑。1960年2月,萨达姆前往埃及,在开罗大学攻读法律。1962年任复兴党开罗支部领导,1963年革命后返回伊拉克。此后,成为复兴党第四届地区代表大会和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委员。1964年成为在叙利亚举行的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委员。1968年7月复兴党发动政变执政,他于同年11月出任革命指挥委员会副主席,成为伊拉克名副其实的的第二号人物。1976年1月晋升为上将。1979年7月,时任伊拉克总统的贝克尔因病辞职,萨达姆顺利登上总统宝座,同时他还担任伊拉克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总理和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地区领导机构总书记的职务,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
自就任总统以来,萨拉姆在政坛上纵横捭阖,历经战火,并始终牢牢地控制着政权。上任后不久,萨拉姆曾利用伊拉克巨额石油收入,加速国内经济建设。1994年5月改组内阁后兼任总理。1995年7月在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第11届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总书记,但他拒绝了大会提出的任该党终生总书记的动议。1995年10月15日伊拉克全民公决揭晓,萨拉姆连任总统。2002年10月15日,萨拉姆在全民公决中赢得了100%的支持率,再次获得7年的总统任期。
2003年3月20日,美英借口伊拉克仍在研制或已经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伊实施军事打击,伊拉克战争爆发。4月9日,美军占领伊拉克首都巴格达,萨拉姆政权垮台。同年7月22日,他的两个儿子乌代和库赛被美军打死。12月13日,一直下落不明的萨拉姆在其家乡提克里特被美军生擒。此后,萨拉姆一直被关押在伊拉克的一座秘密监狱中。
2005年6月,伊拉克过渡政府总理贾法里的发言人称,萨拉姆将面临多达500项的指控,但他仅将就其中12项“证据确凿”的控诉接受审讯。同年10月19日,萨拉姆在被驻伊美军关押670天后,在巴格达戒备森严的“绿区”内“第一法庭”上出庭受审。
“世纪审判”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伊拉克特别法庭的网页上,有一个标志——伊拉克地图和国旗衬托下的天平,它代表着法庭的合法公正。
审判萨达姆的大幕已经拉开,但令特别法庭尴尬的是,他们还找不出各方都认可的法律条文来给萨达姆定罪。目前,特别法庭可以依据的法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萨达姆执政时期的法律,美国占领时期布雷默签署的法令,国际法。
如果按照萨达姆执政时期的法律进行审理,即便萨达姆承认一切指控,也不必受到法律制裁,因为身为伊拉克合法总统,他以国家名义发布的一切命令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布雷默签署的法令是以外国占领者身份强加给伊拉克的,占领状态一结束(至少美国人宣布自伊拉克临时政府成立之日起,占领状态就结束了),这些法令的合法性也就失去了。依据国际法,这种可能性从美国决定把萨达姆交给伊拉克特别法庭而不是国际法庭来审判之时起就已被排除了。这次特别法庭起诉萨达姆的罪名也是预谋杀人、刑讯拷打、强制驱逐和失踪等刑事罪名,再次表明了美国和伊拉克过渡政府故意回避国际法的意图。
联合国驻伊拉克人权事务主管约翰·凯斯也表示,由于伊拉克频发暴力事件和司法制度存在弊端,审判萨达姆是决不可能符合国际标准的。
自萨达姆被捕之初起,就有许多西方法律专家认为,应该由一个国际法庭审判萨达姆,或者由有国际专家参与的伊拉克法庭进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特别法庭的法官均来自伊拉克低级法院,对于审判有关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法律十分陌生。自10月19日对萨达姆的庭审开始后,又有两名辩护律师惨遭暗杀;法官、律师、证人不断受到恐吓。这些都令人深深质疑审判的合法性。一些国际人权组织认为,应按照审判前卢旺达、南联盟领导人先例,将萨达姆送交国际法庭审判。
萨达姆的一名辩护律师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坦言,为萨达姆辩护的策略之一,就是质疑该法庭的合法性,因为伊拉克特别法庭是在美国的军事占领下由伊拉克临时政府组建的。其审判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司法权限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迫于伊拉克目前的安全局势,为保护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司法程序还达不到国际基本标准,对萨达姆审判因而难以做到公正。
有分析家提到了华盛顿方面的利益。在美国,美军继续占领伊拉克已经失去了支持,对萨达姆进行审判被看作美国入侵伊拉克是正当的。“人权观察”的理查德·迪克在听完审讯后说,不管是美国大使,还是伊拉克总理、辩方律师、法官和起诉人,形形色色的政治演员都竭力在审判的过程中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过渡司法国际中心的米兰达在第一天的庭审报告中写道,政府官员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属占领了法庭的走廊。“人权观察”的迪克称,如果法官不能在审判中阻挡这部分人的影响,那么问题就来了,法庭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为什么萨达姆被判死刑如此重要?
审判萨达姆是一个司法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就必须考虑民众的反应。目前,伊拉克国内对是否处死萨达姆明显分为两大阵营:曾经遭受过萨达姆迫害的人群及绝大多数什叶派和库尔德人是坚决主张处死萨达姆的,不排除绝大多数是抱着一种复仇心理来对待这件事的。一些什叶派穆斯林说,萨达姆是罪犯,必须受到惩处。审判当天上午,在杜贾尔村,村民们上街游行,举着标语牌,要求把萨达姆绳之以法。但绝大多数逊尼派穆斯林认为,美国操控下的特别法庭审理萨达姆是对逊尼派的羞辱。这次审判是什叶派主导的过渡政府对逊尼派穆斯林的报复和进一步打压,只会引发更多针对外国占领军的袭击。伊拉克前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成员在互联网上发表声明,呼吁萨达姆支持者攻击美国占领军,以此向当天出庭受审的萨达姆致敬。开庭前不久,就有几发炮弹落在特别法庭附近。当天,在萨达姆的家乡提克里特,还有数百人举行游行,支持萨达姆,抗议这次审判。在萨达姆的家乡提克里克,一些示威者挥舞着伊拉克国旗和萨达姆的照片,齐声高喊,“你依然是伊拉克的儿子。”也有一些伊拉克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历史性的审判,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闹剧。35岁的北部城市摩索尔居民福拉德·撒德迪对《纽约时报》说,“死刑是萨达姆和他的政府官员罪有应得的,但这场审判是场闹剧。”
这次审判在一些阿拉伯国家也反应各异。科威特人认为,应该将萨达姆绳之以法,因为他要为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负责。巴勒斯坦人则认为,这次审判是美国一手导演的。一名巴勒斯坦人说,如果萨达姆是杀人犯,那么美国在伊拉克的所作所为又是什么。阿拉伯国家媒体对这次审判的评论,观点也不尽相同。科威特媒体普遍支持当天对萨达姆的审判。但是埃及和约旦媒体没有突出报道这次审判。沙特媒体则说,尽管伊拉克大多数人可能痛恨萨达姆,但是他们更应该憎恨为什么事情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一些媒体还认为,实际上对萨达姆的审判已经失去实际意义,因为现在伊拉克仍在流血。
萨达姆的生死谁说了算?
审判萨达姆,政治意义远大于法律意义,无论律师怎么辩,萨达姆怎么闹,法庭最后作出的一定会是有罪判决。但有罪判决一定会和死刑画等号么?不见得。所以这次审判留给人们的惟一悬念,只是萨达姆的最终命运:死刑,还是监禁?
美国方面,立场暧昧。对总统布什来说,于公于私,都恨不得将老萨杀之而后快。可是,杀不杀,布什说了不算,还得照顾伊拉克国内局势,以及各国盟友的情绪。该不该杀萨达姆,美国的法学专家也一直在研讨,甚至成立了专门讨论该案的博客网站,讨论参与者不乏世界著名刑法学者,譬如国际刑法协会会长巴西奥尼先生,还有亲赴伊拉克,参与培训法官、检察官的迈克·沙夫先生。
从讨论结果看,多数专家都反对适用死刑,即便是赞成者,也只赞同让伊拉克国内法庭来决定老萨的生死,正如一位名叫迈克尔·牛顿的教授所言:“让伊拉克特别法庭自主决定是否判处死刑的意义,要比萨达姆本人生死的意义大得多。”
美国专家的意见,在2003年草拟特别法庭条令时得以体现。当时美方建议,条令最好不要设置死刑,放萨达姆一马,以获取联合国与英国对审判的支持。可是,这一提议,遭到了伊方法律人员的联合反对。
根据迈克·沙夫先生的回忆,伊方当时列出了四条理由:其一,伊拉克是拥有人类最早成文法律《汉穆拉比法典》的伟大国家,死刑自古有之,没必要为照顾别人情绪废弃传统;其二,不杀萨达姆,难以祛除国内平民对“暴政重返”的畏惧之心;其三,对危害人类的严重罪行判处死刑,并不违反国际法,否则,就难以解释当年国际法庭处决纳粹、日本战犯的正当性;最后,不杀萨达姆,有可能重演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因“罪责不均衡”产生的矛盾,在卢旺达,由于国际法庭禁用死刑,导致种族屠杀的决策、指挥者们只被处以监禁,下级官员们却因在规定有死刑的国内法庭审判,而被大批处决。主犯不伏法,下属却遭殃,这样难以服众。
上述立场,其实也代表了特别法庭法官们的想法,那就是,以死刑作为暴政的终结,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作为专制与法治的分水岭。问题是,伊拉克现任当权者与法官们,过去都是政治迫害的对象,从情感上来说,把萨达姆绞死100次都不算过分。而这种情感色彩,在审判前已多次流露,甚至引发国际人权组织对审判公正性的疑虑。
审判前,美国最终改变立场,尊重了伊拉克法官设置死刑的选择,但无论是从时间、罪名还是审判程序和审判法官的选择上,都可以看出萨达姆面临的是一场由美国精心设计的审判。萨达姆的审判与伊拉克宪法公投这两个重大事件相隔只有短短的3天,这决不仅仅是一个时间上的巧合。美国无疑希望这两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事件汇聚在一起给伊拉克人和世界造成这样一个深刻的印象:一个民主的伊拉克正在随着新宪法的诞生和对过去专政的清算而逐步建立。
对萨达姆以杜贾尔村惨案为重点进行审判无疑突出了审判的国内色彩,并且又巧妙地规避了美国以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借口打击萨达姆政权而随后又没有发现所造成的尴尬。
对于萨达姆的审判仅仅是美国中东利益布局的一步。对于萨达姆国内专政打击的背后,人们可以清楚看到的是美国的国际专政。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对于这场审判是否公正、合法的讨论,在审判开始以后就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而只有理论价值了。
现在的萨达姆已经从美国的对手成为了美国的棋子。美国希望利用对萨达姆的审判突出伊拉克的民主化,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其一,正如美国《外交事务》杂志所指出的那样,美国希望民主化消除恐怖主义(尽管难以达到);其二,就是通过伊拉克的民主化建立美国与伊拉克的良好关系,确保美国在伊拉克的影响。
审判之前,白宫发言人麦克莱伦曾阐述美国立场,即萨达姆的命运必须由伊拉克人自己决定。但是,当局势在可控范围时,美方能以尊重司法独立为由,放手让伊方自主审判。可是,一旦局势失控,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美国对审判后果,绝对不会放任不顾。那时候,杀不杀萨达姆,恐怕就不是伊拉克人说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