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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10月4日,上海法租界巡捕抓捕陈独秀,在其寓所搜获大量违禁书刊.10月26日该案审结,会审公廨判陈独秀缴纳罚金100元.舆论和时人回忆或认为陈独秀因过激言论违反北京政府《暂行新刑律》第221条获罪,或强调他被捕的原因与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身份有关.实际上,法庭认定陈独秀的言论无关煽惑,施以惩罚的唯一理由是陈独秀涉嫌在寓所经营一家未经注册登记的“秘密出版社”,有违《法租界印刷律》第1款.陈独秀案反映了中共一大前后法租界出版监管制度对中国共产党早期宣传活动的干扰相对有限,客观上为中国共产党建党和组织发展提供了机遇.不过,该案审结后租界的政治环境发生明显变化.1922年随着革命活动趋于活跃,法租界当局对中国共产党组织和领导人物愈发重视.出版监管制度对中国共产党宣传活动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构成整个上海政治环境恶化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