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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国家制定法中的又一重要补充,其存在可以有效弥补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更能够实现少数民族自治的需求.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持续进步也需要保证其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互补充融合.在发挥出国家制定法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指导作用的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参考习惯法中的一些优秀做法,促使少数民族人民能够更好地发展并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联性,了解其冲突及产生的原因并针对互补和融合提出具体优化策略,旨在促进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有机融合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