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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种子产业由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原有的种子生产经营体系被打破,旧的经营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种子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促进了种子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种子法》相关配套法规不完备,一些部门和个人对《种子法》的片面理解和误解,种子市场出现无证经营、种子质量不过关、销售未经适应性种植试验的种子或销售非适宜种植区域的种子等问题,各类种子质量纠纷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