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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近日,记者从焦作市有关部门获悉,焦作市卫生局和焦作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