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基于经济学理论对奥运竞技生产组织类型及其特征予以分析,并以夏季奥运会为案例,研究各类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利弊,指出不同类型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各有其相对优势,奥运竞技市场组织的比较优势在于充分考虑资源投入的成本收益约束,可以节约大量资源,但由于其没有统一规划与目标,在奥运奖牌榜上取得好排位并无优势;奥运竞技政府组织有计划、有目的集中有限资源生产本国奥运优势项目,在奥运奖牌榜上取得好排位具有优势,但奥运竞技政府组织形式没有节约成本的压力,奖牌数量的增长是在经费预算软约束下获得,奥运竞技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可能较低;中间型奥运竞技组织形式克服市场组织的盲目性,强化对政府组织节约成本的约束,将成为奥运竞技生产组织选择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 键 词:体育经济学;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市场组织;政府组织;中间组织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3-0020-05
虽然北京奥运中国军团取得“金牌总数第一”令世人瞩目的佳绩,远超体坛霸主美国,更遥遥领先于俄罗斯、德国等传统奥运强国。但因其竞技体育生产制度选用的政府组织形式——“举国体制”备受质疑,而美国尽管在金牌榜排位首次位居中国之后,但因其奥运竞技生产组织上采用市场组织,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关于中国“举国体制”的存亡、利弊的讨论一直未曾停息过,而随着伦敦奥运的迫近,这些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中、美这两种典型的竞技体育生产组织形式是否存在绝对优劣、如何评判?本文将结合经济学有关理论尝试探讨这一问题。
1 奥运竞技生产组织类型及其特征
1.1 奥运竞技市场组织形式及其特征
奥运竞技市场组织指奥运竞技交易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是由相当数量的平等人之间的交换活动构成,此时运动员、教练员各自在相互独立的情况下以单个主体的角色进入市场,通过直接与有关的组织或个人完成交易。如美国的田径、体操等个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教练员、运动员都要直接发生实体内容基本相同的交易行为,此时社会交易成本就是个别交易成本总和。
市场组织形式产权特征表现为私有产权与契约自由,即资源的使用、转让及收益权界定给一个特定的个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同其他附着类似权利的资源交换,也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受任何限制,经济主体在处置其产权上享有足够的自主权。私有产权与契约自由在竞技体育体现在运动员从事何种项目训练、在哪里练,选择什么样的教练,训练的时间、参加何种比赛,都是自己决定,而与此相关的各种费用由自己承担,比赛的各种赞助和奖励也是独自享有。例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输给两位中国选手的澳大利亚名将施佩尔,由于怀疑自己的教练伍德向中国选手泄露自己的训练计划而将他辞退。
市场交易的灵活性最高,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前一次交易不会对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每个交易事件是独立的,交易主体除了比竞争者以较低的价格与交易方达成交易外,无法对交易方施加影响,未来的交易是完全不可预期的,因而稳定性也较低。
美国的奥运竞技生产组织是典型的市场型,美国运动员从最初的运动兴趣培养、运动技能提高到成为优秀运动选手的成长历程是市场选择过程,成为优秀运动员前一切训练、比赛费用都由自己承担,直到运动天赋被社会承认后,才有大学为之提供奖学金,继续接受竞技体育系统训练,进一步成为精英运动员。这些精英运动员日后被职业运动队招募成为职业运动员或者有机会人选美国国家队、国奥队参赛奥运,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1.2 奥运竞技政府组织形式及其特征
奥运竞技科层组织形式更多地表现为政治性企业,即政府组织形式,意味着奥运竞技的个别直接交易转变为以政府安排的直接交易为依托的配额交易。
奥运竞技政府组织中生产要素产权公有,公有制的一个主要优势就是它使得政府能够按照它的政治要求和其它偏好来选择产出的组合[1]。奥运竞技政府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体育行政官员、教练员并不拥有他们所控制的竞技体育资源,无法占有由他们的行动带来的全部收益,也不必承担所有的成本。没有人对体育场馆、运动员、体育财政拨款拥有所有权,而且决策所导致的这些资源价值的变化是隐性的、分散的,各利益既得集团更关心的是它们能够从政府和转移支付中可得到的利益,但很少关心这些项目的成本,因为成本由运动员、纳税人承担。因此,与公有制相联系的“奖励-惩罚制度”对奥运竞技经营决策者追求运动员培养效率、奥运竞技成本节约的激励很弱,决策者没有动力去寻求有效的产出。
政府组织通过权力或计划指令对交易进行安排,组织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可预期、可控制,因而交易稳定性高。但科层内部交易的需求信息的传递方式是自下而上,而决策信息的传递是自上而下进行的,信息流动速度慢,而且交易方不论价格高低或者交易效率如何,都不能随意更换,因而缺乏灵活性。
奥运竞技超级大国前苏联是典型的政府组织形式,“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是其主要特点,具有明显的纵向一体化组织特征。专业化训练系统是三级训练网:普通少年体育学校、寄宿体育学校和奥林匹克后备运动学校。专项少年体育学校是训练网的基层;第二级是高级体育技术学校和奥林匹克训练中心;最高级是国家队。在这种训练系统下,具有体育天赋的少年体育人才通过各种渠道被发现,并在不同类型的少年体育学校接受初级训练,然后逐级向上输送,这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国家承担。苏联解体前,全苏共有5 000多所普通和专项少年体育学校、40多所寄宿体育学校,100多所高等体育技术学校[2]。前东欧、中国的奥运竞技生产制度也是采用政府组织形式。
1.3 奥运竞技中间组织形式及其特征
由于中间组织的共同点是在企业之间互相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建立比较长期而稳定的交易关系”(丸川知雄,1992年),其实质是一种以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为特征的治理结构。因此,可以把奥运竞技中间组织理解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竞技体育机构通过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所构成的相互依赖、风险共担的合作组织[3]。中间组织又可以分为多种形式。若按资源配置类型来划分,奥运竞技中间组织类型主要包括准市场组织形式、准政府组织形式和半市场半政府组织形式,具体形态表现为特许权安排、分包制、战略联盟、行业组织、卡特尔、共同投资等制度安排。 1)准市场组织形式。奥运竞技准市场组织形式接近于市场组织形式但又有不同,其特征是资源配置虽然依据市场机制,但交易主体之间不是松散、随机关系而是长期、稳定关系,具体表现为:企业间活动是互补的,资源具有依赖性,因而要对企业间活动进行协调,但这种协调既非通过一体化为一个企业,也不是通过政府计划,成为政府管制企业,而是通过企业间的多样化契约来协调,以便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例如:契约外包型的准市场组织形式,这类组织形式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对奥运竞技事务不直接管理,而是与具备条件的竞技体育组织建立层层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契约外包形式完成政府的奥运竞技计划任务,意大利和英国同属这类;其它共同投资型,如日本的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制度是在日本政府引导下联合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决策、共同治理、共同生产奥运竞技服务产品的中间组织形式。
2)准政府组织形式。准政府组织形式具体特征是:政府通过契约外包形式与各种合乎条件的体育组织签订合约并参与具体事务管理,这些体育组织接受政府的拨款后按照合约的既定目标完成奥运竞技服务产品的生产任务。准政府组织形式由于有国家的支持有利于一些资产专用性强的奥运竞技生产,与政府组织型相比,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科层官僚主义,大大减少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内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奥运竞技生产与交易的效率[4]。法国是采用准政府组织形式生产奥运竞技服务产品的国家。
3)半市场半政府型。按照具体的奥运竞技交易项目,采用政府和市场并行的组织形式。既有政府组织形式的培养运动精英的训练机构,又有市场组织形式的俱乐部。其中有望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大赛的精英运动员可获得国家资助,其他层次的选手则自筹经费参加训练、比赛。代表性国家有澳大利亚和德国。
2 市场型、政府型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利弊分析
由于夏季奥运会涉及的运动项目种类繁多,参与国家地区广泛,作为衡量一国竞技体育水平的显性指标比较适宜,故本研究以夏季奥运会为研究案例,研究各类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形式利弊。研究的前提假设是奥运参与国无不想获取奥运最佳成绩,即无论市场型竞技体育生产组织,还是政府型组织都是在自身约束条件下以金牌最大化为生产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比较两种组织形式的相对优势与弊端。而欲研究竞技体育市场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相对优势与弊端,就必须了解其具体的生产交易对象特点,因此首先要对奥运会包含的项目内容、设置分布及各国奥运优势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2.1 奥运项目内容与分布
以北京奥运会为例,奥运会比赛项目划分为:田径、赛艇、跆拳道、自行车、帆船、皮划艇、射剑、射击、游泳、铁人三项、现代五项、拳击、击剑、柔道、摔跤、举重、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篮球、足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手球、网球、马术等28个大项,共302个小项。按照这种布局,竞技项目的具体分类越详细,金牌数就越多,相应所占金牌总数比例也越高,如田径47枚、自行车18枚、举重15枚、柔道14枚、拳击11枚、跆拳道8枚等。
北京奥运会共设302块金牌中各大项所占比重是:基础项目游泳和田径各占11.26%和15.67%,7个团体球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垒、水球、曲棍球),累计16枚金牌,占金牌总量的比重仅为5.3%,只比举重多一枚金牌,比柔道多两枚金牌。其中,足球仅占0.66%。如果剔除下届奥运将被取消的棒球和垒球,团体型球类项目仅占4.64%之少。而3项个人型球类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却占4.3%,接近于团体球类奖牌数。其它项目中,柔道的比重为4.64%、射击为4.97%、跆拳道为2.65%、举重为4.97%、拳击为3.64%、摔跤为5.96%[5]。
若想在奥运金牌榜上取得好名次,占优策略是主攻高度细分、奖牌密度大的个人单项项目,而避免发展耗费人力、物力多而奖牌少的项目。
2.2 各竞技强国奥运优势项目的特点
奥运优势竞技项目是指在奥运比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未来竞争中具备有利条件且影响一国奥运奖牌总数的关键项目[6]。为了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奥运强国的优势竞技项目,本研究在收集了各国参与现代奥运会以来的所有项目及累计夺牌情况基础上,对其进行巴雷托分析,据此确定各国奥运优势项目。
巴雷托分析法的核心思想是:在任何特定的群体、事件中,重要的因素通常只占少数,却影响、支配着整个群体或某一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因此,在决定一个事物的众多因素中应分清主次,找出少数的但对事物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即可控制全局。基于此,本研究应用巴雷托分析法确定影响各国获取奖牌总数的关键项目——奥运优势项目。
1)各国奥运优势项目的确定。
以中国为例,首先统计出1932—2008年间,中国参加12届奥运会中各项目所获取奖牌数及总奖牌数图表,根据图表进行巴雷托分析,按巴雷托分析法原则:累计百分比在80%以内是关键因素,累计百分比在90%以上是次要因素,由此,统计出各项目获取奖牌累计百分比表并绘制巴雷托曲线,找出累积百分比小于80%的项目作为影响中国获取奖牌总数关键项目,即奥运优势项目。以此类推,依次找出美国等12国在历届奥运会的优势项目,最后将结果汇总成奥运竞技12强国的优势项目巴雷托分析结果(限于篇幅,图表略),最后得出各国奥运优势项目如下:
美国:田径、游泳、跳水、摔跤、拳击、射击、体操
英国:田径、帆船、自行车、游泳、赛艇、马术、帆船、网球、拳击、射击
意大利:击剑、田径、自行车、拳击、赛艇、射击、体操、马术、摔跤
中国:跳水、体操、举重、射击、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柔道
法国:击剑、自行车、田径、马术、柔道、赛艇、游泳、帆船、皮划、射击
韩国:柔道、摔跤、射箭、拳击、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
关 键 词:体育经济学;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市场组织;政府组织;中间组织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3-0020-05
虽然北京奥运中国军团取得“金牌总数第一”令世人瞩目的佳绩,远超体坛霸主美国,更遥遥领先于俄罗斯、德国等传统奥运强国。但因其竞技体育生产制度选用的政府组织形式——“举国体制”备受质疑,而美国尽管在金牌榜排位首次位居中国之后,但因其奥运竞技生产组织上采用市场组织,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关于中国“举国体制”的存亡、利弊的讨论一直未曾停息过,而随着伦敦奥运的迫近,这些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中、美这两种典型的竞技体育生产组织形式是否存在绝对优劣、如何评判?本文将结合经济学有关理论尝试探讨这一问题。
1 奥运竞技生产组织类型及其特征
1.1 奥运竞技市场组织形式及其特征
奥运竞技市场组织指奥运竞技交易主要通过市场来完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是由相当数量的平等人之间的交换活动构成,此时运动员、教练员各自在相互独立的情况下以单个主体的角色进入市场,通过直接与有关的组织或个人完成交易。如美国的田径、体操等个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教练员、运动员都要直接发生实体内容基本相同的交易行为,此时社会交易成本就是个别交易成本总和。
市场组织形式产权特征表现为私有产权与契约自由,即资源的使用、转让及收益权界定给一个特定的个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同其他附着类似权利的资源交换,也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受任何限制,经济主体在处置其产权上享有足够的自主权。私有产权与契约自由在竞技体育体现在运动员从事何种项目训练、在哪里练,选择什么样的教练,训练的时间、参加何种比赛,都是自己决定,而与此相关的各种费用由自己承担,比赛的各种赞助和奖励也是独自享有。例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输给两位中国选手的澳大利亚名将施佩尔,由于怀疑自己的教练伍德向中国选手泄露自己的训练计划而将他辞退。
市场交易的灵活性最高,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前一次交易不会对以后的交易产生影响,每个交易事件是独立的,交易主体除了比竞争者以较低的价格与交易方达成交易外,无法对交易方施加影响,未来的交易是完全不可预期的,因而稳定性也较低。
美国的奥运竞技生产组织是典型的市场型,美国运动员从最初的运动兴趣培养、运动技能提高到成为优秀运动选手的成长历程是市场选择过程,成为优秀运动员前一切训练、比赛费用都由自己承担,直到运动天赋被社会承认后,才有大学为之提供奖学金,继续接受竞技体育系统训练,进一步成为精英运动员。这些精英运动员日后被职业运动队招募成为职业运动员或者有机会人选美国国家队、国奥队参赛奥运,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1.2 奥运竞技政府组织形式及其特征
奥运竞技科层组织形式更多地表现为政治性企业,即政府组织形式,意味着奥运竞技的个别直接交易转变为以政府安排的直接交易为依托的配额交易。
奥运竞技政府组织中生产要素产权公有,公有制的一个主要优势就是它使得政府能够按照它的政治要求和其它偏好来选择产出的组合[1]。奥运竞技政府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体育行政官员、教练员并不拥有他们所控制的竞技体育资源,无法占有由他们的行动带来的全部收益,也不必承担所有的成本。没有人对体育场馆、运动员、体育财政拨款拥有所有权,而且决策所导致的这些资源价值的变化是隐性的、分散的,各利益既得集团更关心的是它们能够从政府和转移支付中可得到的利益,但很少关心这些项目的成本,因为成本由运动员、纳税人承担。因此,与公有制相联系的“奖励-惩罚制度”对奥运竞技经营决策者追求运动员培养效率、奥运竞技成本节约的激励很弱,决策者没有动力去寻求有效的产出。
政府组织通过权力或计划指令对交易进行安排,组织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可预期、可控制,因而交易稳定性高。但科层内部交易的需求信息的传递方式是自下而上,而决策信息的传递是自上而下进行的,信息流动速度慢,而且交易方不论价格高低或者交易效率如何,都不能随意更换,因而缺乏灵活性。
奥运竞技超级大国前苏联是典型的政府组织形式,“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是其主要特点,具有明显的纵向一体化组织特征。专业化训练系统是三级训练网:普通少年体育学校、寄宿体育学校和奥林匹克后备运动学校。专项少年体育学校是训练网的基层;第二级是高级体育技术学校和奥林匹克训练中心;最高级是国家队。在这种训练系统下,具有体育天赋的少年体育人才通过各种渠道被发现,并在不同类型的少年体育学校接受初级训练,然后逐级向上输送,这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国家承担。苏联解体前,全苏共有5 000多所普通和专项少年体育学校、40多所寄宿体育学校,100多所高等体育技术学校[2]。前东欧、中国的奥运竞技生产制度也是采用政府组织形式。
1.3 奥运竞技中间组织形式及其特征
由于中间组织的共同点是在企业之间互相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建立比较长期而稳定的交易关系”(丸川知雄,1992年),其实质是一种以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为特征的治理结构。因此,可以把奥运竞技中间组织理解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竞技体育机构通过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所构成的相互依赖、风险共担的合作组织[3]。中间组织又可以分为多种形式。若按资源配置类型来划分,奥运竞技中间组织类型主要包括准市场组织形式、准政府组织形式和半市场半政府组织形式,具体形态表现为特许权安排、分包制、战略联盟、行业组织、卡特尔、共同投资等制度安排。 1)准市场组织形式。奥运竞技准市场组织形式接近于市场组织形式但又有不同,其特征是资源配置虽然依据市场机制,但交易主体之间不是松散、随机关系而是长期、稳定关系,具体表现为:企业间活动是互补的,资源具有依赖性,因而要对企业间活动进行协调,但这种协调既非通过一体化为一个企业,也不是通过政府计划,成为政府管制企业,而是通过企业间的多样化契约来协调,以便降低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例如:契约外包型的准市场组织形式,这类组织形式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对奥运竞技事务不直接管理,而是与具备条件的竞技体育组织建立层层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契约外包形式完成政府的奥运竞技计划任务,意大利和英国同属这类;其它共同投资型,如日本的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制度是在日本政府引导下联合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决策、共同治理、共同生产奥运竞技服务产品的中间组织形式。
2)准政府组织形式。准政府组织形式具体特征是:政府通过契约外包形式与各种合乎条件的体育组织签订合约并参与具体事务管理,这些体育组织接受政府的拨款后按照合约的既定目标完成奥运竞技服务产品的生产任务。准政府组织形式由于有国家的支持有利于一些资产专用性强的奥运竞技生产,与政府组织型相比,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科层官僚主义,大大减少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内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奥运竞技生产与交易的效率[4]。法国是采用准政府组织形式生产奥运竞技服务产品的国家。
3)半市场半政府型。按照具体的奥运竞技交易项目,采用政府和市场并行的组织形式。既有政府组织形式的培养运动精英的训练机构,又有市场组织形式的俱乐部。其中有望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大赛的精英运动员可获得国家资助,其他层次的选手则自筹经费参加训练、比赛。代表性国家有澳大利亚和德国。
2 市场型、政府型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利弊分析
由于夏季奥运会涉及的运动项目种类繁多,参与国家地区广泛,作为衡量一国竞技体育水平的显性指标比较适宜,故本研究以夏季奥运会为研究案例,研究各类奥运竞技生产组织形式利弊。研究的前提假设是奥运参与国无不想获取奥运最佳成绩,即无论市场型竞技体育生产组织,还是政府型组织都是在自身约束条件下以金牌最大化为生产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比较两种组织形式的相对优势与弊端。而欲研究竞技体育市场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相对优势与弊端,就必须了解其具体的生产交易对象特点,因此首先要对奥运会包含的项目内容、设置分布及各国奥运优势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2.1 奥运项目内容与分布
以北京奥运会为例,奥运会比赛项目划分为:田径、赛艇、跆拳道、自行车、帆船、皮划艇、射剑、射击、游泳、铁人三项、现代五项、拳击、击剑、柔道、摔跤、举重、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篮球、足球、棒球、垒球、曲棍球、手球、网球、马术等28个大项,共302个小项。按照这种布局,竞技项目的具体分类越详细,金牌数就越多,相应所占金牌总数比例也越高,如田径47枚、自行车18枚、举重15枚、柔道14枚、拳击11枚、跆拳道8枚等。
北京奥运会共设302块金牌中各大项所占比重是:基础项目游泳和田径各占11.26%和15.67%,7个团体球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棒/垒、水球、曲棍球),累计16枚金牌,占金牌总量的比重仅为5.3%,只比举重多一枚金牌,比柔道多两枚金牌。其中,足球仅占0.66%。如果剔除下届奥运将被取消的棒球和垒球,团体型球类项目仅占4.64%之少。而3项个人型球类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却占4.3%,接近于团体球类奖牌数。其它项目中,柔道的比重为4.64%、射击为4.97%、跆拳道为2.65%、举重为4.97%、拳击为3.64%、摔跤为5.96%[5]。
若想在奥运金牌榜上取得好名次,占优策略是主攻高度细分、奖牌密度大的个人单项项目,而避免发展耗费人力、物力多而奖牌少的项目。
2.2 各竞技强国奥运优势项目的特点
奥运优势竞技项目是指在奥运比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未来竞争中具备有利条件且影响一国奥运奖牌总数的关键项目[6]。为了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奥运强国的优势竞技项目,本研究在收集了各国参与现代奥运会以来的所有项目及累计夺牌情况基础上,对其进行巴雷托分析,据此确定各国奥运优势项目。
巴雷托分析法的核心思想是:在任何特定的群体、事件中,重要的因素通常只占少数,却影响、支配着整个群体或某一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因此,在决定一个事物的众多因素中应分清主次,找出少数的但对事物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即可控制全局。基于此,本研究应用巴雷托分析法确定影响各国获取奖牌总数的关键项目——奥运优势项目。
1)各国奥运优势项目的确定。
以中国为例,首先统计出1932—2008年间,中国参加12届奥运会中各项目所获取奖牌数及总奖牌数图表,根据图表进行巴雷托分析,按巴雷托分析法原则:累计百分比在80%以内是关键因素,累计百分比在90%以上是次要因素,由此,统计出各项目获取奖牌累计百分比表并绘制巴雷托曲线,找出累积百分比小于80%的项目作为影响中国获取奖牌总数关键项目,即奥运优势项目。以此类推,依次找出美国等12国在历届奥运会的优势项目,最后将结果汇总成奥运竞技12强国的优势项目巴雷托分析结果(限于篇幅,图表略),最后得出各国奥运优势项目如下:
美国:田径、游泳、跳水、摔跤、拳击、射击、体操
英国:田径、帆船、自行车、游泳、赛艇、马术、帆船、网球、拳击、射击
意大利:击剑、田径、自行车、拳击、赛艇、射击、体操、马术、摔跤
中国:跳水、体操、举重、射击、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柔道
法国:击剑、自行车、田径、马术、柔道、赛艇、游泳、帆船、皮划、射击
韩国:柔道、摔跤、射箭、拳击、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