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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12月9日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准则》称,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以及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待制定本准则,自这一准则出台以来,各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关部门正在认真学习和积极地贯彻执行。为此,本刊编辑部组织了本期特别策划,让我们先看规矩,再论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