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休谟认为,正义不是自然之德,而是一种人为之德;出于物质财富的有限和人性的局限,所以人类需要正义.在正义与财产权的关系问题上,休谟指出正义起源于人类的约定,是人类出于尊重和维护财产权而设计的人为美德,并提出了经济正义的“三条基本的自然法”,即财产的稳定占有法则、依据同意而进行的财产转移法则和许诺的约束力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