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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一手抓“疫病防控”,重点做好H7N9禽流感病毒监测和疫情排查;一手抓“稳定生产”,重点研究并落实好稳定家禽业生产扶持政策,保护畜牧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各地也纷纷出台种禽场和养殖场补贴、企业收购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保护家禽业生产能力,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上海市出台了养殖补贴政策和定点保护收购政策。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则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收购加工补贴方面,4月1日~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出台了种禽生产补贴政策,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收储补助政策方面,规定禽类加工企业自4月10日~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同时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4月10日~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上海市出台了养殖补贴政策和定点保护收购政策。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则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收购加工补贴方面,4月1日~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出台了种禽生产补贴政策,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收储补助政策方面,规定禽类加工企业自4月10日~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同时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4月10日~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