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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行政规章被明确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的裁判依据之外,而我国金融领域现存大量的行政监管规章约束着金融创新和各种商事交易行为,如果完全排除金融监管规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不具有制度理性和现实理性。最典型的莫过于法院对于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合同的效力认定的司法态度。通过以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合同为例,对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裁判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对行政规章影响商事合同的模式进行探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影响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领域公序良俗的认定成为法官